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7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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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意見

根據自治區減輕企業負擔總體思路,結合我市治亂減負工作實際情況,全面貫徹黨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八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罰款、亂收費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為做好我市企業治亂減負各項工作,現將20**年我市治亂減負工作安排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息息相關。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不僅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也是優化發展環境,促進企業發展的迫切需要。本著一切圍繞發展,一切為了發展,一切服務發展的理念,各區縣、各部門必須站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要把這項工作與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一手抓減負,一手抓監督,真正把減負工作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整治和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繼續改善和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是今年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的重點,在繼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時要加大標本兼治力度,從源頭上進行治理,進一步規范部門和行業收費的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對各部門涉企收費進行全面清理。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本部門現行的收費逐項進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收費項目,要予以取消。市減負辦將進行監督檢查,對繼續違規“三亂”收費行為的,一旦查出,將嚴肅處理。

(二)清理、簡化年檢和報表手續,進一步方便企業。

1.要對涉及企業年檢、年度復核和年度審核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并明確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外,其他年檢事項一律予以取消。

2.對要求企業上報的報表進行全面清理,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一律予以取消。對保留的報表,要盡可能合并。

3.改革企業年檢制度,嚴禁在年檢時搭車收費、搭車亂訂報刊等行為。

(三)繼續抓好重點部門和重點項目的專項治理。

在鞏固專項治理成果的基礎上,對企業反映突出的部門和行業的收費問題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壟斷行業向企業的服務收費。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以各種協會亂收費、亂攤派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圍繞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對各種市場準入、準銷、準用等進行一次全市性檢查,堅決制止亂設卡、站、點等限制商品流通的亂收費行為。

(四)進一步清理對企業亂檢查、亂評比、亂培訓和強制企業訂購書報刊物、音像制品等行為。

任何政府部門和單位都不得要求企業參加帶強制性的收費培訓,凡是政府部門要求進行的強制性培訓,組織者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清理整頓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培訓過多、過濫,收費過高等問題。重點清理整頓向企業的重復性檢查、多頭檢查。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任何行政機關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

(五)繼續整頓中介服務收費,建立和規范中介收費秩序和競爭秩序。

按照中紀委三次、市紀委五次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中介服務機構要按規定與黨政機關徹底脫鉤,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不能搞“壟斷中介”,中介機構在提供、咨詢、評估、檢測等有關服務時,要按照“自愿有償”原則和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嚴禁各行政單位將職能下放給所屬中介機構,對企業實施有償服務或變相收費;嚴禁中介機構利用政府部門的職權,向企業強行服務和強制收費;嚴禁執法機關和行政部門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從事服務,堅決杜絕不服務或少服務的現象。

今年,相關部門要解決運輸中的強制、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問題,保證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的規范運行。

三、繼續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工作

在鞏固2003年取得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31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工作的通知》(新政發〔2003〕25號)精神,積極配合自治區減負辦,對我市區域內機動車輛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以及在道路上亂設收費站(點)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重點監督抓好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收費和安全技術檢測收費工作,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核安全技術檢測站的條件,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停止委托,責令整改。切實減輕企業和車主負擔,對強迫車主定點修理或調試、弄虛作假、亂檢測、亂收費的,該停業整頓的停業整頓,該取消委托的一律取消,并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要進一步明確綜合性能檢測站是社會化的、獨立的技術服務機構。各級運政管理機構不得經營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站工作人員不得穿著交通行政執法服裝,不得強行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接受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測項目。

四、繼續加大鄉鎮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力度

全面貫徹《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配合“三農”工作和農民增收減負工作,進一步抓好包括個體、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禁止利用行政職權或壟斷手段向鄉鎮企業亂收費、亂攤派。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給予鄉鎮企業的優惠政策。要逐步建立鄉鎮企業負擔監測聯系點和監督員制度,切實把中央關于企業治亂減負的各項政策落實到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要注重實踐調查和研究工作,針對向鄉鎮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問題,制定相應措施,及時整治,并防止同類問題的重復發生。

五、繼續深入開展“三查”活動

實踐證明,開展查基層單位、查薄弱環節、查突出問題的“三查”活動,是鞏固治亂減負成果、防止反彈的有效措施。各區縣、各部門都要重視開展“三查”活動,做到有部署、有查處、有落實。要組織好有針對性的各種專項檢查,選擇企業反映強烈的部門和收費項目進行審計檢查。“三查”活動要做為治亂減負、改善投資環境的重點工作來抓。今年二季度是繼續開展“三查”活動的實施階段,各區縣有關部門在去年開展活動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及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三季度,市減負辦將組織對“三查”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和檢查。

六、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

市減負辦繼續堅持實行舉報案件督辦督查制度和“三亂”案件通報制度,要把抓典型、抓查處、抓曝光作為治亂減負的有效手段和措施,要采取普遍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督辦和實地調查處理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確保治亂減負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治亂減負工作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問題影響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要選擇企業反映強烈的部門和收費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今年9月底前,市減負辦將在各區縣、有關部門自查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市性企業治亂減負和落實《行政許可法》工作情況大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通報。

要認真做好對信訪舉報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已經落實的“三亂”案件要認真組織查處,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以案說法,以案警人。對于造成惡劣影響,后果嚴重的重大案件,要嚴肅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和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整章建制,把企業減負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抓好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必須推進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盡快進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這是一項治本性的措施。

要完善企業負擔監測聯系制度和涉企執收執罰評議制度,建立并強化監測和評議體系,保證和促進企業治亂減負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各區縣要將本區的重點扶持的企業作為企業負擔監測聯系點,還要將興建的工業園區作為企業負擔重點監測聯系點。市減負辦要將我市56個中小企業作為減負重點,要組織重點扶持企業、工業園區的企業評議涉企收費部門,并公布評議結果。要建立健全各種形式的舉報制度,強化減負辦、主管部門和企業聯動監督網,充分發揮企業和社會治亂減負監測聯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廣泛的企業負擔監督網絡體系。

要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內部交費監督管理機制,研究制定企業收費監督管理有關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協助我市做好企業治亂減負立法工作。

八、加強領導,求真務實,確保各項任務完成

各區縣、各部門要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要繼續加強對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注重調查研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及早發現和解決各種矛盾,特別要重視和解決治亂減負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領導要重視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保證工作的連續性,不能因機構調整、人員變動而削弱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要認真落實減負工作責任制,主管減負工作的領導要對本地區的治亂減負工作負總責,親自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親自組織對重大案件的查處,支持減負部門的工作。

今年是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和“**規劃”的關鍵一年,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各級減負辦要真抓實干,緊緊圍繞市委八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和市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確定的工作目標,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以抓重點、抓典型、抓薄弱環節為突破口,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和深層次問題,扎扎實實地開展治亂減負工作,促進我市經濟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