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服務經濟發展意見
時間:2022-12-04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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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對地方經濟的支持作用,調動全縣金融機構增加投入的積極性,掌握和評價各金融機構對全縣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評價激勵意見。
本意見所稱“金融機構”是指行政區域內的經營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工商銀行××縣支行、農業銀行××縣支行、中國銀行××縣支行、農業發展銀行××縣支行、縣農村信用聯社
一、考核內容
對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發展、服務地方的考核,采取分類進行、量化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綜合評價、激勵約束”的原則。
主要考核指標
1.年度新增存貸款比率
2.月平均貸款余額
3.累放貸款的市場份額
4.年度貸款累計投放額
5.年末各項存貸款余額的存貸比
6.不良貸款占比下降指標
7.對重大項目支持幫扶力度
二、考核方法
根據各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完成情況,采用量化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各金融機構的實際得分,進行綜合評價。
(一)得分計算方法
根據各金融機構本年度的實際經營情況,與考核基數相比,按相應比例計算得分。具體得分計算方法如下:
1.年度新增存貸款比率(15分)
考核基數:該金融機構當年新增存款余額的60%
計算方法:年度新增存貸款比率=本年度年末各項貸款余額-上年度年末各項貸款余額+新核銷貸款-新增區域外貸款/年度新增存款絕對額
分值計算:當年新增貸款絕對額與年末新增存款之比,達到考核基數60%的得15分,每增長2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15分;每減少2個百分點減1分,最高減15分。
2.月平均貸款余額(20分)
考核基數:該金融機構20****年末各項貸款余額
分值計算:本年度每月末各項貸款余額(包括新核銷貸款)與上年未貸款余額基數相比,達到考核基數的得20分,每增長1%加1分,最高加20分;每減少1%減1分,最高減20分。年未將12個月的得分相加后除以12個月為該金融機構該項全年得分。
3.累放貸款的市場份額(15分)
考核基數:該金融機構當年累放貸款占全轄累放貸款份額。
分值計算:本年度貸款累計投放額+新核銷貸款-新增區域外貸款/全轄內貸款累計投放額乘以該項分值為本單位該項得分。
4.年度貸款累計投放額(10分)
考核基數:20****年度貸款累計投放額。
分值計算:本年度貸款累計投放額與基數相比,達到考核基數的得10分,每增長1%加1分,最高加10分;每減少1%減1分,最高減10分。
5.年末存貸比率(20分)
考核基數:年末各項存貸款余額的存貸比為60%。
分值計算:本年度年末各項存貸款余額的存貸比與考核基數相比,達到考核基數的得20分,每減少2個百分點減1分,最高減20分。
6.不良貸款占比下降指標(15分)
考核基數:20****年末不良貸款占比。
分值計算:年末不良貸款占比與考核基數持平得15分,每下降2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10分;增加2個百分點減1分,最高減10分。
7.對重大項目支持幫扶力度(5分)
分值計算: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全縣經濟、項目建設,不斷加強銀企關系,年末,根據各金融機構對全縣重大項目的幫扶、爭跑力度和效果確定得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
(二)評價分類
根據各金融機構的綜合得分,將考核結果分為三類。各項考核結果相應得分分別為:“一類”為100分以上;“二類”為70-99分;“三類”為69分以下。
三、激勵機制
1.對“一類”的金融機構,在當年行風評議中可列入優秀檔次評選資格,并推薦為為全縣經濟做出突出貢獻的表彰獎勵對象。年底由縣委、縣政府向上級金融機構通報反饋考核情況。
2.對“三類”的金融機構,取消當年行風評議、民主評議優秀檔次評選資格,其它評比不得進入優秀檔次。
3.為盡快處置不良資產,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核銷呆帳貸款的爭跑力度,在辦理前期手續中,涉及縣內各部門的各項收費,要按最低標準收取。對個別數額大,對全縣經濟影響大的貸款的核銷,經縣政府認定,有關部門不收費,縣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重點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