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語言文字意見

時間:2022-12-27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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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語言文字意見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全面實現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達標目標,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語言文字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社會公共事務,其規范化程度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做好語言文字工作對推動先進文化建設、促進先進生產力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加快推進語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

二、明確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完善管理機制,注重社會服務,提高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識和水平。

(二)目標任務。“十一五”期間,要全面貫徹落實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形成依法監督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城市語言文字社會應用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今年順利通過省語委評估驗收,力爭在全省二類城市率先實現“普通話初步普及、漢字的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全面建立起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培訓制度,特定崗位人員實行持普通話等級合格證書上崗制度;受過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社會用字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規范現象得到有效糾正;農村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和普及取得較大進展。

(三)基本思路。以城市為中心,充分發揮帶動輻射作用,向廣大農村地區擴展和延伸,全面提升語言文字應用水平;以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為重點突破口,逐步實現整體推進;以目標考核量化管理、普通話水平測試、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為基本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常規管理;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依據,全面貫徹執行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積極制定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推進依法行政;以建立長效機制為目標,加強機構、隊伍和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三、依法推進語言文字工作

(一)依法推廣、普及普通話。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都要把普及普通話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管理內容,作為對干部職工的工作要求,使普通話成為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用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和集體活動用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采訪用語,話劇演出和電視專題片用語,漢語音像制品、有聲電子出版物用語,各類會議、展覽、大型活動的工作用語,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用語。

(二)依法推廣使用規范漢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都要樹立依法使用規范漢字的觀念,增強自覺使用規范漢字的意識,使規范漢字成為國家機關的公務用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字,漢語出版物用字,影視屏幕用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招牌用字,廣告、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用字,中文信息技術產品用字和在本地注冊網站的網頁用字,商品包裝、說明用字,各類會議、展覽、大型活動用字。(三)依法開展督導檢查和評估。“十一五”期間要按照省上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規劃和部署,組織好我市的評估驗收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把此項工作納入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原則,立足于日常工作,著眼于可持續發展,扎實推進。要深入開展語言文字示范校創建活動,在全市樹立一批制度完善、工作到位、教育教學活動中用字規范、師生員工普通話應用水平較高的示范學校,推動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要在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開展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單位創建活動,以評促建,整改提高,由點到面,穩步推進。要把語言文字工作達標作為評選文明單位的必備條件之一,把街面用字作為市容檢查整頓內容之一,把學校語言文字規范化要求納入教育督導指標體系,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四)依法建立完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培訓測試制度。認真貫徹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開展公務員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的意見》(甘教廳〔2003〕57號)精神,2010年前完成在職公務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經測試沒有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組織培訓學習,要把推廣使用普通話逐步作為國家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上崗的依據之一,作為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必備條件之一。嚴格執行教師持普通話等級合格證書上崗制度,要把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使用普通話的情況作為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內容,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優選先、骨干教師評定、教學成果評獎掛鉤,對已經獲得普通話等級合格證書但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不使用普通話、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普通話等級合格證書,并由核定教師資格的行政機關撤銷其教師資格。全面實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普通話培訓測試制度,并區別不同專業規定合格標準。文化、商貿、郵政、電信、交通、旅游、餐飲、娛樂、金融、醫療衛生等行業面向公眾服務的從業人員,逐步實行持普通話等級合格證書上崗制度。對報刊編校人員、廣告標牌設計制作人員、影視屏幕和計算機漢字輸錄人員等對社會用字產生影響的從業人員,要進行規范漢字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與測試,并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培訓工作由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進行。

(五)依法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向農村擴展延伸。農村是推廣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薄弱地區,也是今后語言文字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語言文字工作要樹立為“三農”服務的思想,把幫助廣大農民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解放農村生產力的一個重要環節,抓好落實。要配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廣大農村地區大力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宣傳教育活動,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逐步改變城鄉之間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不均衡的問題?!笆晃濉逼陂g,要著力做好農村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保證農村的新一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同時基本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同時積極探索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進行普通話培訓的形式和方法,幫助他們克服交際障礙,為其就業和生活提供便利。

(六)依法正確處理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方言的關系。在堅持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基本政策的同時,要牢固樹立各民族語言文字一律平等的觀念,充分尊重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要通過宣傳引導,使廣大少數民族群眾自覺認識到學好本民族語言文字并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有利于少數民族經濟文化的發展,符合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根本利益。在規范社會用語用字的過程中,除法律允許使用的方言外,對濫用方言的行為要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干預和引導。

四、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認真研究,統籌協調,積極推進。對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計劃要認真審定,并制定可行的措施、辦法。要關注社會語言文字生活的新動態、新變化,及時解決新問題,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豐富和發展,建設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相適應的語言文字應用環境,使語言文字工作在服務于中心工作的同時,與中心工作同步發展。

(二)建立“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政府有關部門要在同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協調和指導下,按照各自職責,管理和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其中,人事局負責組織開展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普通話和漢字應用水平的教育與培訓;教育局負責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將語言文字規范化要求納入學校培養目標和日常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和信息產業部門負責對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中文信息技術產品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工商局負責對企業名稱、商品包裝以及廣告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民政局負責對地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建設局、公安局及市政部門負責對公共場所設施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將普通話和漢字應用情況納入有關職業技能訓練與鑒定范疇;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產品標志、說明等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有關技術標準應當體現語言文字規范化的要求;商業、金融、旅游、衛生、鐵路、交通、郵政、電信等部門負責對公共服務行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三)加大經費投入。市財政要設立語言文字專項經費,用于語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表彰獎勵,保證語言文字工作的正常運轉。

(四)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由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由政府分管副市長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事機構設在市教育局,教育局要有管理語言文字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要不斷加強語言文字干部培訓工作,造就一支數量充足、思想作風及業務能力過硬的語言文字工作隊伍。同時,組建一支專家隊伍,緊緊依靠專家學者,積極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

(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對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應用研究、推廣普及、監督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要充分利用大眾媒體宣傳黨和國家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報道語言文字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要組織好每年的“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不斷創新活動內容和方法,努力增強全社會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為語言文字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