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到農村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0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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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到農村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面向農村基層就業,加快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和杭州市《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06]1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有關文件精神,緊密結合我區實際,結合基層組織建設、

年輕干部到農村基層實踐鍛煉等工作,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的基礎上,加大政府引導力度,完善政策,落實措施,營造氛圍,促進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為我區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保證。

二、總體目標

從*年起,按照“先易后難、穩步推進、三年到位”的要求組織實施,每年分別完成村總數的30%、30%和40%,到2009年底基本實現全區每個村都有一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

招聘對象為余杭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的余杭戶籍的社會其他人員,年齡在28周歲以下。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實施方案。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分解落實每年的工作計劃和任務。

2、開展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統一組織,分鎮鄉(街道)、按職位招考,規范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通過組織發動、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錄用等必要環節,確保把綜合素質較好的高校畢業生招聘到村工作。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至8月份進行,或按照杭州市的統一部署實施,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3、規范人員管理。招聘到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內容全區規范設置。招聘的高校畢業生到村工作后,由村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期為3年,并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在合同期內,人事檔案統一由區人才開發中心免費,黨、團組織關系遷至工作所在村,計劃生育等日常管理由鎮鄉(街道)、村負責。

4、合理安排崗位。根據高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和適應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崗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或推薦擔任村黨組織負責人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村經聯社社長助理或群團組織負責人等職務,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崗位。對到村工作后表現優秀、條件成熟的,可通過法定程序或有關規定進入村領導班子擔任相應職務。

5、加強培養鍛煉。對到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制定具體的培養計劃,落實相應措施,幫助他們盡快成長成才。要重視做好培訓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委農辦、區人事局統一組織上崗前培訓,重點學習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與農村工作有關的基本知識和基層工作方法;在村工作期間,鎮鄉(街道)要有計劃地抓好經常性的教育和培訓,鼓勵他們參加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要加強實踐鍛煉,根據工作需要,村黨組織可適時對他們進行分工調整,使他們經受多崗鍛煉。要實施鎮鄉(街道)駐村干部聯系和村主要領導幫帶制度,重點傳授農村工作經驗和方法,幫助他們盡快提高農村實際工作能力。

6、落實待遇保障。到農村的高校畢業生,在合同期間的年總體收入一般不低于全區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具體報酬額度通過民主評議制度來確定,區財政每年每人補助15000元,評議報酬的不足部分由鎮鄉(街道)承擔。年度獎金根據考核結果由鎮鄉(街道)確定,并由鎮鄉(街道)、村承擔發放。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落實好基本社會保障,由鎮鄉(街道)按城鎮職工標準為其辦理各類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參照村班子成員由區財政、鎮鄉(街道)和村三級按比例承擔。高校畢業生到村工作3年期滿后續簽合同的,從第4年起,有關待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區鎮鄉、街道、村實際執行。區財政補助標準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確定一定的遞增額度。

7、實施工作考核。鎮鄉(街道)作為管理主體,要把高校畢業生列入村干部管理范圍。每年由鎮鄉(街道)組織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年度考核,根據其工作表現,分別確定為優秀、稱職或不稱職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應控制在總人數的15%以內,年度工作考核不稱職的,取消考核獎并進行談話教育,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按照合同規定予以解聘。

8、建立激勵機制。切實關心在農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為他們的成長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到村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時,落實加分等有關優惠政策。招聘到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被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的,由錄用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資待遇,并依據其在村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9、鼓勵扎根農村。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積極做好從到村工作高校畢業生中發展黨員的工作,把表現優秀的及時吸收到黨內來。對已進入村領導班子的,要鼓勵和支持他們安心農村工作,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后顧之憂,并加大培養力度,使其成為鎮鄉(街道)領導班子的后備力量。積極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在合同期滿后在當地工作創業。對3年后仍留在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對愿意長期在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根據本人意愿,其戶籍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鎮鄉(街道)落戶。

10、支持自主擇業。對合同期滿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可享受有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目前已在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聯社班子任職的和經鎮鄉(街道)公開招考錄用到村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經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確認后,可以參照*年經公開招考到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有關政策落實相關待遇。

四、組織領導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由區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區委組織部負責牽頭協調工作;區人事局負責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的選拔、管理、考核、人事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有關經費支持工作;區委農辦、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區委宣傳部、新聞單位要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就業觀,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到村工作的良好氛圍。各鎮鄉(街道)要根據全區總體部署,切實承擔起主體職責,結合實際,制定措施,明確分管領導,并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