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縣創建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0 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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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環境保護“*”規劃》提出:到2010年,基本完成生態省建設中期階段目標任務,全省基本建成4個生態市、40個生態縣(市、區)。全省第八次環保大會進一步明確: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威海、東營、青島、煙臺4個生態市和40個生態縣(市、區)。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生態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征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生態市、生態縣(市、區)創建工作計劃》(附后,以下稱《創建工作計劃》)。為推進《創建工作計劃》的實施和落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各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生態縣(市、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條塊協調聯動”的原則,根據《創建工作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要與流域區域污染防治相結合,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與生態省建設相結合,切實做到目標、任務、投入、責任“四到位”。要對照國家指標要求,認真分析現狀,找出差距,組織有關部門,有重點、有步驟地加大創建力度。要加強督導和協調,定期調度創建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生態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加大對創建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生態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對有關市、縣(市、區)有重點的加強相關領域的工作指導,特別是在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各成員單位每半年總結一次對創建市、縣(市、區)的指導、支持情況,由生態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生態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三、進一步加強交流與協調。生態市、縣(市、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將各地在創建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出臺的政策等,報告生態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認真總結交流,及時協調、解決各地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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