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工商局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13 09:11:00
導語:縣工商局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意見的通知》精神,為抓住工商行政管理助推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服務經濟發展職能,扎實推進海峽西岸綠色腹地特色經濟強縣建設,促進我縣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現結合光澤縣發展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
1、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的企業,幫助辦理冠南平市名的申報;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幫助辦理冠福建省名的申報;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幫助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注冊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允許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鼓勵外商在光澤投資設立研發中心。
2、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鼓勵企業組建集團。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控股子公司3個,集團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4000萬元,允許申請依法設立企業集團。對符合區域布局、發揮當地產業優勢、具有一定規模和發展前景的農業龍頭企業,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500萬元,控股子公司3個,集團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3000萬元,允許申請依法設立企業集團。
3、鼓勵臺資企業、臺灣同胞到我縣投資興辦企業。簡化臺灣地區投資者投資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手續。臺灣地區投資者來投資,可憑其所在地真實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相關文件材料辦理登記,無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臺灣地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境外第三地投資設立公司并以其名義來投資的,憑中國大陸境外第三地相關部門出具的該公司屬臺商投資的證明,其在我縣投資項目可免予提交投資主體資格證明的公證和認證。
4、推行企業分層分類登記管理。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登記、年檢驗照委托工商所辦理。實行就近受理,遠程登記,企業可以就近選擇工商所辦理工商登記事務。進一步簡化登記環節,除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行業外,其他企業設立時,對企業住所免于實地勘驗,提高辦事效率。
5、試行“先照后證承諾登記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高危行業和領域外,對于其他未取得法定的前置審批文件,但符合主體登記其他條件的,經企業承諾,先發給有效期為一年的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企業可以進行各項籌備工作,待取得前置審批的批準文件,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企業違反承諾,到期不能提交前置審批文件,責令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6、推行企業注冊官制度。把企業注冊官制度建設作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全面推行登記注冊由注冊官一人一審一核的注冊官登記制度,企業到工商部門辦理設立、變更、增設分支機構、年檢登記,實行注冊官一人辦結制,取消逐級審查環節。
二、優化投資環境和市場環境
1、積極擴大與密切對臺貿易交流。積極支持我縣各類企業與臺灣企業的經貿合作與交流。積極牽線搭橋,鼓勵、引導我縣個體私營企業參與“中國中小企業博覽會”、“中國東西部合作與投資貿易洽談會”和“中國中部貿易投資博覽會”等商貿洽談會,促進我縣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支持臺灣農產品拓展光澤銷售市場。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假冒臺灣水果的行為,加強對臺灣農產品及其商標權的保護;指導經銷臺灣水果等農產品批發市場12315消費者投訴點的建設,依法保護臺灣果農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建立定期專項執法整治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和虛假廣告行為,繼續完善和推進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查處取締無證無照聯席會議,持續開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聯合執法行動,維護公平競爭和企業合法權益,為逐步樹立健康、和諧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駕護航。
4、著力服務好地方特色產業發展。圍繞我縣食品加工、竹木制品、工藝箱包、化工礦產四大特色產業的發展規劃,開辟“四大特色產業”建設服務綠色通道,為“四大特色產業”提供全程服務,具體負責“四大特色產業”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商標品牌、動產抵押登記、企業維權、誠信體系建設等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對縣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實行提前介入、參與論證、政策指導、完善方案、跟蹤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在設立過程中涉及的名稱、組織形式、前置審批、資產屬性認定等方面的問題。重點服務好金嶺工業園建設,積極拓展發展空間。加強行政指導,實施柔性執法。嚴格限制對“四大特色產業”企業的檢查。除上級政府和領導機關統一部署的專項整頓及舉報的違法違章活動需進行現場調查外,不得擅自到企業進行檢查,為企業創造寬松的生產經營環境。對“四大特色產業”企業的違規行為,以教育為主,推行行政告誡制度,對無明顯違法故意,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的輕微違規違章行為,屬于首次違犯的,不予行政處罰,采取預警通知書、行政建議書等行政指導措施實施告誡,靈活運用解釋、感化、說服、規勸、警示、勸阻、告誡、訓導等各種行政指導方式,積極促進“查處違法疏導制”的有效運作和落實,同時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增強企業自覺守法意識。
5、積極開展創建“企業之家”活動。建立工商事務員制度。對縣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工商部門派專人服務,由“四大特色產業”建設服務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帶隊現場辦公,堅持“一事一議、一企一議、特事特辦”原則、為企業辦理工商事務提供高效優質服務,讓企業在最短的時事內在光澤落戶。建立工商事務指導員制度。對企業申報閩北知名商標,福建著名商標及中國馳名商標的,由縣工商局派專人指導,幫助企業協調辦理。建立健全企業工商聯絡員制度和定點定人掛鉤聯系服務制度。完善工商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溝通機制,實現政企之間的良性互動,和諧共處。對已落戶的、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的“四大特色產業”企業,由局“四大特色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帶一名工作人員掛點聯系服務一家企業,建立聯系服務臺帳,將企業需要工商部門解決的問題落實到人。工商局每年組織召開一次企業座談會,征求意見,促進聯系制度有效落實。加大對個私協會、行業協會的指導力度,充分發揮協會的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行業自律、規范行為的作用,著力幫助企業解決發展難題,引導企業規范經營,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三、推進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
1、支持鼓勵企業爭創著名商標,全面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按照“推薦一批、扶持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則,建立著名知名商標發展數據庫。積極運用工商機關的商標主管機關優勢、信息資源優勢、人才優勢、法律優勢,通過制定企業商標品牌發展戰略和開展爭創知、著、馳名商標行政指導工作,主動指導幫助條件成熟的龍頭企業、優秀品牌企業通過多種渠道申報著名知名商標。嚴格按照《光澤縣推進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意見》(光政綜〔2007〕18號),強化商標行政指導,引導企業走商標品牌興企信譽興企之路,實施廣告宣傳策略,積極主動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繼續做好省道、國道大型戶外廣告牌、城內主干道燈箱廣告的設置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和影響面,提升優勢品牌的知名度和企業知名度,提高光澤特色經濟的知名度,提升城市品位。
2、運用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助推地方特色農副產業發展。大力開展對農民以及有關農業團體的商標法律培訓、商標注冊和商標使用指導工作,宣傳農產品地理標志與商標注冊的有關知識和認定條件。按照現代農業的要求,積極引導廣大農民特別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專業戶申請注冊農產品商標、使用商品商標,引導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優、新、稀農副產品注冊商品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引導符合“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條件的農副產品申辦證明商標。促進農業的產業化、市場化;大力支持和鼓勵對區域特色經濟發展有重要引領作用的地理標志商標注冊,認真搞好調研、當好參謀,為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和保護提供人、財、物的有效保障;積極指導地理標志商標管理組織制訂、完善地理標志使用和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農民規范使用地理標志商標,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拓展產品銷售渠道,提高產品品質和附加值,實現培育一個地理標志商標,帶動一方特色產業,推動一方經濟發展。
3、依托產業集群優勢,大力推進區域品牌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龍頭企業的作用,引導其聯合注冊集體商標、市場服務商標等,創建區域性的集體品牌,形成“區域品牌+企業品牌”互促互動格局,打造專業品牌基地。充分發揮區域品牌在整合產業資源、孵化優勢品牌等方面的優勢,引導中小企業與龍頭企業通過定牌加工、商標許可使用等形式加強分工協作,拓展延伸以著(知)名商標企業為核心的產業鏈,形成品牌規模效應,注重發揮品牌效應。引導企業以更高的角度,更廣闊的視野審視和探討自身的品牌建設,提升品牌發展層次,增強與國內外知名品牌大企業競爭的實力,推動塊狀經濟提速提升發展。
4、建立健全企業商標品牌無形資產出資制度,扶持企業做強做大。針對我縣著(知)名商標企業規模較小,缺乏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影響力的高知名度商標的現狀,著重向優勢品牌企業宣傳新《公司法》的有關出資規定,支持馳著名商標企業設立集團,允許企業以馳著知名商標權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可按不超過注冊資本70%的比例予以核準登記,逐步建立和完善品牌企業以無形資產出資的配套管理制度。支持企業經過合法評估將其商標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參股及銀行貸款抵押、擔保,為企業盤活資金提供服務。支持和幫助各類市場主體在改制、改造、重組、兼并中做好商標的評估、作價、轉讓工作,盤活閑置商標,促進商標資產的保值、增值。
5、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出口品牌。幫助指導我縣著名商標企業、外貿出口型企業實施“商品出口、商標先行”戰略,通過馬德里注冊等途徑在出口國(地區)獲取專用權保護;跟蹤分析重點企業出口產品在出口國(地區)的商標權法律狀況,防范風險,保護出口市場。通過座談會、公眾指引意見書等形式,指導企業、行業關注外貿相關領域的商標法律事務動態,建立商標爭端預警、應對機制。加強對臺商商標注冊和保護途徑的培訓和宣傳工作,積極引導臺商注冊商標,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商標權益。
四、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認真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對經營地域在鄉村、無固定經營場所、不請幫手不帶學徒、主要從事商業零售和修理服務等經營活動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環境資源保護等行業外,免于工商登記,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項收費;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記費;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當地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記和免收工商管理費。
2、推動名優食品入鄉進村。著力從消費觀念抓起,通過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校園等宣傳活動,引導農村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增強食品安全意識,積極引導大型超市到縣城、鄉鎮開設分店,擴大農村市場名優食品比例,優化農村市場的購物環境,建設食品安全新農村。
3、不斷提升服務能力水平。一是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為契機,鼓勵和引導農民成立合作社,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產業化、規模化程度,繼續推廣使用訂單農業合同范本,為訂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二是不斷加強農村經紀從業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提高農村經紀人素質,有效促進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的銜接,加速市場信息和農戶生產信息雙向流通,活躍農村經濟發展。三是積極拓展和延伸消費維權網絡,切實把12315建設成為“維權的平臺”、“服務的窗口”、“執法的陣地”、“信息的源頭”、“政群的紐帶”,使其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五、完善落實保障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分管副縣長,政府辦、工商局、經貿局、外經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旅游局等負責人參加。會議實行半年召開一次,就半年內縣工商局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特色經濟強縣建設工作進行研究,并形成推動工作的具體意見。
2、建立日常聯絡員制度。確定政府辦一名副主任與工商局一位分管副局長為日常聯絡員,具體負責《意見》實施出現的問題溝通和協調,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計劃工作,督促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特色經濟強縣建設政策和措施的落實。
3、建立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意見》落實的責任機制,確保責任到崗到位。切實加強對《意見》貫徹落實的領導,把《意見》的貫徹落實作為當前提升服務發展水平,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特色經濟強縣建設的重中之重,切實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要認真總結實踐中創造出來的好經驗、好做法,注意收集了解貫徹落實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認真研究解決,并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工商局報告。
4、強化督查通報制度。嚴格貫徹建立重大信息和情況通報制度。運用工商局掌握的市場主體登記、注銷、年檢、商標廣告、消費投訴、市場監督等信息,定期市場主體發展情況統計分析報告,為當地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等機構工作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同時將四大特色產業建設過程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時向上級工商局反映,幫助協調和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對一些重大的、較難解決的問題,由縣工商局組織、協調召開由上級工商局和縣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協調會予以解決。由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工商局,定期對本意見五方面23條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