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廳信息宣傳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10 0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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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審計信息宣傳工作服務領導宏觀決策、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促進審計成果轉化的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審計署關于信息宣傳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參照《審計署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審計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見》,結合我省審計信息宣傳工作的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審計信息宣傳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審計信息的內容標準
本意見中的審計信息,是指審計廳編發的《審計要情》、《審計工作信息(專報)》、《河南審計大事月報》、《審計工作信息》和《審計信息通報》5種信息刊物。這5種刊物的編寫內容和發送范圍是:
(一)《審計要情》主要反映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和失職瀆職等問題,或涉嫌犯罪案件線索,性質嚴重、金額巨大,需要省委、省政府領導及時掌握情況、明確作出指示的問題。發送范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計署辦公廳。
(二)《審計工作信息(專報)》主要反映需要各級領導同志了解、掌握的情況或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1.具有典型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要情況和問題;2.宏觀調控和重大政策措施貫徹方面的情況;3.體制性、制度性的問題;4.影響民主法治建設方面的問題;5.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6.審計提出的重大建議;7.落實審計意見建議、利用審計結果取得的重大成果;8.審計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成果、突出困難;9.需要各級領導同志了解和掌握的其他重要情況。發送范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計署辦公廳。
(三)《河南審計大事月報》主要反映審計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成果、審計大事以及已經公告的審計項目。發送范圍:省政府辦公廳河南大事月報編輯部。
(四)《審計工作信息》主要反映廳屬各單位帶有指導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工作進程和動態;各級審計機關的工作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審計工作各個方面取得的成就;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經審計核實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的被審計單位改革創新、加強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和遵紀守法的典型。發送范圍:審計署辦公廳政研室;省委辦公廳信息處;省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廳屬各單位;各市、縣(市、區)審計局。
(五)《審計信息通報》主要用于通報審計信息宣傳工作的批示、采用情況和工作總結。發送范圍:廳屬各單位、各市、縣(市、區)審計局。
二、審計信息編寫的要求
(一)《審計要情》和《審計信息(專報)》稿件中所反映的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或重大案件線索,一般應按事項、事件的發展過程敘述,分析問題造成的危害,明確提出進一步調查處理的建議。對審計發現的帶有典型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要問題,一般應聯系所反映情況的政策體制環境,盡可能匯總出審計總體的情況(包括數據等),寫清問題性質、問題金額及其比重,充分揭示問題的成因、造成的危害和發展趨勢,分析查找出體制、政策和監管上的原因(包括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對審計發現的屬于審計機關法定處理權限內、已由審計機關依法處理的問題,應在信息內容中注明“審計已處理”。
(二)編寫《河南審計大事月報》要充分體現審計工作中發生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動,重要審計事項的安排、進程和成果;簡要寫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序、方法、結果等。
(三)編寫《審計工作信息》應緊扣所要總結和所要宣傳的主題,突出寫明所反映情況對面上工作的指導、借鑒意義。
(四)編寫各類審計信息應注重時效性,盡力取得和反映最新情況的數據。
(五)編寫各類審計信息應言簡意賅、條理清晰、邏輯嚴密?!逗幽蠈徲嫶笫略聢蟆芬话銘?000字左右,《審計要情》和《審計工作信息(專報)》一般應在2000字左右,其他信息也應盡力壓縮篇幅。
三、審計信息編審各環節的責任
提供信息的廳屬各單位、核編信息的辦公室、復核業務信息的法制處,分別對信息編發流程中各自環節的工作負責。
(一)廳屬各單位的主要責任
1.廳屬各單位要充分發掘、利用各自審計工作的影響和成果,積極主動地及時篩選、整理、編寫高質量、有價值的審計信息。
2.對審計中發現的需要領導及時了解的重要問題和重大案件線索,在問題得到落實和定性后,審計報告上報之前,及時編寫審計信息;對審計發現的已寫入審計報告的具有典型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選擇合適角度、合適信息刊物編報審計信息;對落實審計意見建議、利用審計成果取得的重要成果等正面情況,在編寫審計信息的同時,還要積極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對外宣傳。
3.編寫《審計要情》、《審計工作信息(專報)》和《河南審計大事月報》應事先請示分管廳領導,再按分管廳領導意見編發或不予編發。編寫的信息稿件送交辦公室時,應附分管廳領導的批示意見。
4.編寫信息稿件,必須對所反映情況和問題的事實、數字和定性的準確性、依據的政策法規的適用性等再次審核確認,并切實負起責任。一般可在集體研究的基礎上編寫信息稿件,并由兼職信息工作人員按照各刊物的基本規范審核把關,再經處室負責人審核修改。
5.在上報審計報告之前編寫的信息稿件,若涉及問題的定性及適用法律法規的,一般應提請法制處復核后送交辦公室;如有特殊情況信息提供處室認為不需由法制處復核的,可注明原因后,直接送交辦公室。
(二)法制處的主要責任
1.對廳屬各單位提交復核的信息稿件中所反映問題的定性及適用法律法規的準確性進行復核,并由法制處負責人簽署復核意見(或簽名)。復核提出修改意見的,退給信息提供處室對信息稿件進行修改。
2.對《審計要情》稿件中反映的問題,建議由司法機關、紀檢監察等部門立案查處的,應組織信息提供處室與相關部門會商,并將書面會商意見反饋給信息提供處室。
3.承擔審計廳規定或廳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審計信息的復核、與有關部門會商事項。
(三)辦公室的主要責任
1.認為信息稿件不符合內容標準時,應向分管廳領導提出不編發的建議。
2.根據信息內容,確定編發信息的種類。
3.對信息稿件內容和文字等進行核稿編輯。對不符合編寫要求的信息稿件,退給信息提供處室進行修改;對事實不清、數字不準、邏輯不通或用詞結構不當的信息稿件,商信息提供處室進行修改;對信息稿件問題定性、內容表述等與信息提供處室存在重大分歧,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要及時報分管廳領導審定。
4.辦公室信息編輯人員和信息核稿人員應分別在審計信息文稿處理簽上簽署編輯、核稿意見(或簽名)。
(四)分管廳領導、廳長在審核過程中提出修改意見的,由辦公室督促信息提供處室落實。
(五)信息編報各處室應提高工作效率,確保信息及時編發。對已有審計業務成果或收到基層審計機關的重要信息,各處室要及時提出編報信息的建議報分管廳領導(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對廳領導批示辦理的信息,各處室應在規定辦理時限(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完成擬稿。法制處收到信息稿件后,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辦公室收到信息稿件后,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稿編輯。若不能按時限完成的,應書面說明原因。
(六)對情況緊急的《審計要情》、《審計工作信息(專報)》,各環節要通力協作,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報出。
四、審計信息編發的程序
(一)《審計要情》和《審計工作信息(專報)》一般由各處室擬稿、法制處復核、辦公室核稿編輯(如作修改,還要征求信息提供處室意見)、分管廳領導審核、廳長簽發。建議由司法機關、紀檢監察等部門立案查處的,有關處室在送交辦公室核稿編輯前,應通過法制處與相關部門會商。
(二)《河南審計大事月報》一般由各處室擬稿、辦公室核稿編輯(如作修改,還要征求信息提供處室意見)、分管廳領導審核、廳長簽發。
(三)《審計工作信息》一般由辦公室和其他處室擬稿、辦公室核稿編輯,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簽發。
(四)《審計信息通報》一般由辦公室擬稿、核稿、編輯,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簽發。
(五)各類審計信息經領導簽發后,由辦公室統一編號印發。
(六)各類審計信息辦理終結后,由辦公室分發、歸檔保存,并分年度、按刊物類別匯編。
五、廳機關審計宣傳稿件辦法
(一)宣傳稿件的主要媒體
1.審計署:《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雜志、審計署網站。
2.中央媒體:《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工人日報》、新華社、人民網、中國新聞網等。
3.省級媒體:河南電視臺、河南電臺、《河南日報》、《今日安報》、《河南商報》、《大河報》、《東方今報》、《經濟視點報》等。
4.省廳機關:廳機關內部網站、專網網站、外網網站、廳機關展板。
(二)宣傳稿件的方法
1.集中宣傳。每年的三次重要會議(全省審計工作會、“三項建設會”、半年審計工作座談會)、兩個重要報告(在省人大常委會所作的“省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的“省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糾正和整改報告”)以及其他臨時召開、舉辦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邀請省會主要媒體參加會議集中發稿,宣傳通稿由辦公室或主辦處室擬稿,分管廳領導核稿,廳長審簽;廳機關部分重要專業會議、重大活動等,可邀請省會部分主要媒體參與報道,宣傳通稿由主辦處室擬稿,辦公室核稿,分管廳領導審簽。所有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宣傳稿件,及時報送中央媒體、中國審計報、審計署網站(電子文稿及視頻),加載廳機關內部網站、專網網站、外網網站,制作廳機關展板。
2.平時宣傳。審計工作動態、工作經驗、工作成果等正面的、經常性的宣傳稿件,由廳屬各單位擬稿,辦公室審核,分管廳領導審簽。重要情況的宣傳稿件,由廳長審簽。
(三)審計網站信息的方法
在廳機關內網網站、專網網站和外網網站有關欄目的審計信息(指本廳機關及各省轄市、縣(市)區審計機關編寫的審計信息),由廳屬各單位和各省轄市、縣(市)區審計機關提供信息稿件,辦公室審核,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簽。重要審計信息由分管副廳長審簽。辦公室和審計信息中心負責審計信息欄目內容更新。
(四)審計公告項目宣傳
需要宣傳的審計公告項目由領導審批簽發后,嚴格按照審計公告內容,第一時間向有關媒體通告。
六、“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信息的辦法
(一)審計信息中心和辦公室分別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信息的技術保障和內容保障。
(二)審計信息中心每年年初負責對現有《河南省審計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更新一次,編寫上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
(三)需要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的信息(指以本廳機關及本廳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行政機關聯合的政府信息),由廳屬各單位或其他行政機構按照職能分工提供信息,辦公室負責審核,廳長審簽。辦公室和審計信息中心負責欄目內容更新。
七、審計信息宣傳工作管理
(一)廳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信息宣傳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宣傳意識,加強對信息宣傳工作的領導。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信息宣傳工作;各業務處室主審或發現重大案件線索的審計人員要負起信息第一起草人的責任;各處室要確定1至2名兼職信息宣傳員,按照信息宣傳工作的有關要求,負責本處室審計信息和宣傳稿件的編寫和把關,負責與法制處、辦公室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
(二)廳屬各單位要結合本處室工作安排及審計項目計劃,于每年2月底前編制出本處室年度信息宣傳工作要點。辦公室匯總后提出省廳年度信息宣傳工作要點,以便統籌安排信息編報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要點之外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辦公室根據需要隨時編發。
(三)辦公室根據年初審計項目計劃和各處室信息報送要點,主動與各單位加強聯系溝通,督促各處室及時發掘、利用審計成果,提高審計信息的時效性;及時向廳屬各單位傳達省委、省政府及審計署關于信息宣傳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強對信息宣傳工作人員,包括廳屬各單位兼職信息員的培訓;加強信息宣傳工作總結,定期統計、通報審計信息編發及采用情況,年終總結通報全年信息宣傳工作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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