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保障金審計管理報告

時間:2022-03-10 0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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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保障金審計管理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年5至8月,河南省審計廳組織全省12個省轄市及3個擴權縣(市)審計局,對全省20*年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以下簡稱低保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

截止20*年底,全省低保資金收入56181.52萬元,支出52616.04萬元,當年結余3565.48萬元,累計余額6911.74萬元。所審的12個省轄市及3個擴權縣(市)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數為159.6萬人,占農業人口的3.28%。

審計結果表明:省委、省政府對農村低保工作非常重視,20*年將加強農村低保列入黨委、政府執政為民的“十件實事”之一。全省各級政府及財政、民政等部門積極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21號)精神,認真做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了低保工作制度,加強了對低保資金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低保資金??顚S?、足額發放,保障了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省轄市未做到應保盡保。根據《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規定,低保對象的確定按照“低標準,廣覆蓋”的原則,應達到全省2005年農村人口的3.3%。此次審計有4個省轄市和1個擴權縣存在應保未保的情況。

(二)個別地區確定低保對象未堅持公開公平的原則。少數民政部門、村委會未對低保申請人的材料、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未嚴格執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張榜公布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的程序,造成部分地區的村干部和村干部家屬及具備勞動能力的人員等享受了低保待遇。濮陽、周口、永城等地區有此類情況。

(三)低保對象沒完全實行動態管理,存在冒領低保資金的現象。鄭州、開封、濮陽、許昌、安陽、濟源、永城等市的部分縣區存在因對低保對象動態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準確掌握低保對象家庭情況的變化,使已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仍在領取低保金。如永城市4個鄉鎮,至審計時,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而繼續享受低保待遇的還有351人;濮陽一個鄉6個低保對象已死亡但仍繼續發放低保金2340元。

(四)改變低保資金用途60.19萬元。個別地方民政部門將低保資金用于了其他民政事業的支出。如平輿縣民政局列支退伍軍人補助支出1.44萬元;新野縣民政局20*年度在低保資金中列支貧困殘疾人白內障醫療補助3萬元、司法救助0.35萬元,計3.35萬元;鎮平縣民政局在征得低保對象同意后,于20*年上半年由縣農村社會養老辦公室代扣全縣18465位低保對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5.4萬元,為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代扣標準為每人每月5元。

(五)普遍存在低保資金撥付不及時的現象。此次審計發現,財政、民政部門都有滯留低保資金的現象。如南召縣財政局20*年12月27日收到市財政預撥20*年低保資金227.8萬元,縣財政部門于20*年10月才陸續撥入縣民政部門;洛陽新安縣有9個鄉鎮20*年的低保金23415元,至20*年7月7日仍滯留在賬上。另外個別地區農村信用社兌付工作遲緩,也影響了低保金的及時發放。

(六)部分地區財政配套資金不足。一是未全額納入預算。如駐馬店市由于省政府加大對黃淮四市低保資金的投入,市級應安排而沒有安排配套資金566萬元。二是配套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如安陽市20*年度全市農村低保預算安排1764.7萬元,實際支出1477.36萬元,差額287.34萬元。

(七)審核手續不健全,檔案資料不完整。主要表現在低保申請書、調查表過于簡單,不能說明家庭的具體情況,評議表、評議人的簽名不規范,缺少殘疾證、離婚證復印件及家庭收入證明、喪失勞動能力證明、申請人照片等資料,無法根據檔案全面了解低保對象的情況。

三、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我省部分省轄市、縣(市、區)經濟基礎薄弱,貧困面大,需要保障的人數多,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困難,資金配套的壓力很大,客觀上影響了應保盡保政策的落實。

(二)部分地方的職能部門、當地基層政府、村委會執行政策不嚴肅。有個別村干部尋私情,把本不應納入低保范圍的家庭納入低保對象,導致在低保對象的確定、在資金的發放上出現了問題。另外機構改革后,鄉(鎮)民政所撤消,民政業務并入了社會事務辦公室,人少事情瑣碎,工作經費不足,造成對低保人員動態管理跟不上,檔案資料管理出現漏洞。

四、審計建議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重視農村低保工作,將此項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充分了解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解決,同時制定相關的政策、制度,促使這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村低保資金的投入,提高低保人員的比例。

(二)財政部門應嚴格預算管理,保證資金的足額配套,并將上級撥入的資金及時下發,加強對資金的監督檢查,促使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三)民政部門嚴把低保申請、審核、評議、公示及動態管理等環節,保證低保待遇的公開、公平與公正,并做到資金的專款專用和及時發放,使有限的資金真正發揮效益,保障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需要,促進農村穩定和經濟發展。

(四)鄉(鎮)經辦機構和村委會應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好低保對象的初審、資料管理的基礎工作,保證低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審計發生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于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并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了整改建議。民政、財政部門非常重視,積極整改,部分問題已經糾正。如濮陽市所屬的鄉鎮、村非低保對象已將多領、冒領的資金退回。審計結果報告上報省政府后,省政府常務副省長李克同志做出了民政廳、財政廳根據審計建議要切實整改的重要批示。省民政廳立即對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詳細了解,制定措施,督促各有關單位認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