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生豬生產發展意見

時間:2022-03-12 0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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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生豬生產發展意見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22號,以下簡稱《意見》),切實做好我省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豬肉是大多數城鄉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搞好生豬生產供應,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對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省是生豬生產大省,要抓住國家政策扶持的機遇,發揮我省養豬優勢,加快畜牧業發展,促進全省農業結構調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高度重視生豬及其他主要副食品生產和市場供應工作,把“菜籃子”工程作為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來抓,大力推動“菜籃子”產業化,拉長生產加工銷售產業鏈條。在切實搞好市場供應的同時,建立保障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調動養殖戶(場)的養豬積極性,從根本上解決生豬生產、流通、消費和市場調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的基本穩定。

二、加大對生豬生產的扶持力度

(一)搞好能繁母豬的補貼。實行母豬補貼,是調動養現場(戶)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發展,保障豬肉市場穩定供給的關鍵措施。為了保護能繁母豬的生產能力,國家決定從20*年起每頭能繁母豬補貼5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60%,地方財政負擔40%;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省轄市、縣按3:7比例分擔。各地要按照公開透明、據實補貼、直補農民的原則,于8月15日前將補貼發放到位。

(二)開展能繁母豬的保險工作。落實能繁母豬保險制度,建立穩定生豬生產的風險防范機制。按照國家規定,能繁母豬保險金額每頭1000元,保費每頭60元。保費中央財政補貼50%,地方財政補貼30%,養殖戶承擔20%。其中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省轄市、縣按3:7比例分擔。省財政廳、河南保監局和省畜牧局要抓緊拿出具體實施意見,按照邊試點、邊推廣、邊總結、邊完善的原則,8月15日開始啟動。在年出欄100萬頭以上的10個生豬生產大縣先行開展保險試點工作,逐步推廣到年出欄60萬頭以上的生豬生產大縣,年底前覆蓋全省。

(三)加強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良種是養豬業技術進步的物質基礎,要按照全省生豬良種工程體系建設規劃,認真落實國家生豬良種工程建設和良種補貼政策。重點加強生豬原種場、擴繁場、種質資源場建設,增強自主育種和供種能力。要大力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按照政策公開、農民受益的原則,對使用良種精液給予補貼,促進生豬的品種改良,提高生豬質量和生產水平。

(四)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發展規?;?、標準化飼養是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主攻方向。鼓勵大型集約化養豬場的建設,引導農民建立標準化養殖小區,降低養殖成本,改善防疫條件,提高生豬生產能力。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對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的糞污處理和沼氣池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

(五)落實對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政策。培育和扶持生豬大縣,是促進生豬生產發展,保障市場供應的重要措施。在積極爭取國家對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的同時,省財政要籌措資金,加大獎勵力度,擴大獎勵范圍。凡定為國家獎勵的大縣,省財政再予以適當獎勵,除國家確定獎勵的大縣之外,省里再擴大10個養豬大縣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要專項用于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和貸款風險、保費的補助等方面。

(六)加快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要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采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組織擔保等多種方式,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生豬生產的信貸支持,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的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對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等模式的各方主體,優先于以貸款支持;對散養戶要充分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作用。各級財政要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的補助。

三、建立和完善生豬公共防疫服務體系

(一)強化生豬防疫。要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控制生豬疫情。對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地方配套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對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費用,由省轄市和縣(市、區)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養殖戶(場)補助,撲殺補助地方配套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對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加強疫情監測和檢疫監管。要嚴格疫情的監測和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疫情的發展趨勢。要擴大監測面,提高監測頻率,及時分析評估疫情風險,科學指導防控工作。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強化檢疫監管,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區域傳播。因疫情撲殺的生豬,由省財政負責補償。各地要不斷深化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完善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技術水平。

四、加強市場調節和監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應工作。由于生豬生產恢復需要一段時間,做好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元旦、春節期間生豬等副食品供應工作任務相當艱巨。各地要完善穩定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豬肉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同時,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產周期短、替代性強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產,滿足市場需要。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別是重大節日的豬肉市場供應,各地要切實做好豬肉儲備工作,按照“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的要求,建立市級豬肉儲備制度。交通部門要優先安排運力,對生豬公路運輸開辟綠色通道。引導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鮮(凍)豬肉,科學消費,促進豬肉冷鏈物流的發展。

(二)加強豬肉及其制品的市場、質量監管。各級畜牧、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商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防止注水肉、病死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治,全面推行原料進貨溯源制度。

(三)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豬肉等副食品市場價格的專項檢查,從嚴查處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要引導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和經營企業加強價格自律,端正價格行為。對涉嫌不正當價格行為,要立即立案調查,及時處理,并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對生豬等副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的各項收費要進行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收費,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對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收費項目等亂收費行為,要堅決查處。清理后保留的收費要向社會公示。

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

各地要根據豬肉等副食品價格上漲情況,采取適當提高低保標準、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確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時,要建立實施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動態補貼制度,建立城市低保標準與物價水平動態聯動機制,完善分類施保和臨時救助制度。要保障大中專院校食堂肉類供應,采取定點直供、適當補貼等措施,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要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作用,對城市低收入居民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必要的補助。

六、改進生豬等畜禽產品生產消費統計工作

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要組織各級調查隊開展以生豬為主的主要畜禽生產抽樣調查,直接上報匯總,分季定產,減少統計誤差;在城市、農村住戶調查以及消費價格調查中要增加相應的畜禽品種,提供更全面的住戶消費量和消費價格信息。省畜牧局要加強生豬生產信息的分析和預警。省商務廳要完善生豬屠宰量和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的調查統計。省發展改革委要進一步加強對生豬等副食品的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工作。

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完善新聞制度,科學、準確、及時地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情況,正確分析豬肉價格上漲的原因,大力宣傳政府扶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穩定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加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力度等措施。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部門的信息報道,引導社會各方面客觀看待豬肉價格上漲的影響,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要加強正面報道,主動引導輿論,防止不當炒作,努力形成和諧健康的輿論氛圍。

八、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

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主要責任在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各市要提高對生豬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各項要求,抓緊實施促進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基地建設、品種改良、母豬豬群保護、疫病防治、保險體系建設、貸款擔保、屠宰加工、市場供應、質量價格監管、儲備制度、應急機制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盡快促進生豬生產的恢復。各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養豬規模和豬肉自給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

省政府建立主要副食品調控應急機制,由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畜牧、商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統計、銀監、保監等部門組成,負責協調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我省應對副食品價格異常波動的應急預案,研究解決副食品生產供應和穩定市場中的突出問題。各市也要成立相應機構,以確保市場供應和穩定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