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促進增收意見

時間:2022-03-17 08:19:00

導語:農業發展促進增收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業發展促進增收意見

各市、縣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皖發〔20**〕5號)精神,現就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加強涉農價格收費監管,支持我省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減負,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落實糧食保護性價格政策。完善糧食成本調查體系,綜合測算糧食生產成本,科學確定糧食最低收購價水平,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保障農民種糧收益穩定增加;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確保政策落到實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督促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積極發揮收購主渠道作用,引導和鼓勵各類糧食經營和加工企業積極入市收購;堅持以質論價、優質優價,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

益。

二、加強化肥、種子等價格監管。進一步加強化肥市場價格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儲備、調運等工作,保障化肥供應,保持市場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化肥承儲企業的監管,掌握化肥淡季儲備的

區域、品種及數量,調控、核查化肥承儲企業儲備和投放情況,充分發揮化肥淡儲制度的作用;進一步落實國家農資價格與農資綜合直補標準聯動機制;加強對享受政府補貼的種子價格監管。

三、進一步減免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逐步降低農產品強制性檢驗檢疫、農機監理等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加強對取消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政策落實情況監督,降低生豬定點屠宰稅

費總額;免收農村專業合作社稅務登記工本費;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收費減免政策;繼續實行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免收通行費政策;從20**年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

生免收學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零費制”。

四、減免部分涉農經營性服務收費。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為求職登記的農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不得收取求職登記、入網服務費、職業介紹服務費、招聘會入場券等費用;勞動保障機

構接受農民個人委托時,應免費提供檔案保管;農民工參加的技能性培訓,應堅持自愿原則,嚴禁強制農民參加各種有償的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在為龍頭企業、種養大戶、農民

經紀人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提供相關服務、認證、鑒定、咨詢服務,以及相關機構為農民提供抵押貸款、資信評估服務時,按核定收費標準減半收?。宦蓭?、司法公證機構開展涉農服務時,按低限

標準執收。

各市、縣物價局要開展涉農經營性服務收費清理工作,適當降低跨區機收作業中介服務費、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收費等。

五、疏導農村突出的價格收費矛盾。針對農村客運車輛經營存在的問題,各地價格部門要根據道路狀況、車型、流量等實際情況,區別作價,方便農民出行;在核定殯葬基本服務(遺體接送、遺體冷藏

、遺體火化、農村公益性公墓收費等)收費標準時,要按照省物價局、民政廳《關于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成本監審,充分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并落實對農村特困人員基本服務項

目收費的減免政策。

六、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各地要按統籌城鄉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選擇一些城鎮化程度較高的鄉鎮試點,建立農村垃圾集中處理、適當收費的機制,

提高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切實保護農村生態環境。

七、進一步完善農村水電價格政策。研究促進農業生產、農村養殖業發展的用電用水價格政策,促進農業生產、畜牧水產養殖的標準化、規模化;落實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用電優惠電價政策,嚴格按

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減輕供水運行成本壓力,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正常運行;從嚴核定農村安全工程項目供水價格,使農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政策,推進農業水價

改革,理順水價形成機制,進一步減輕農業生產用水負擔。

八、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監管。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對鄉村衛生服務機構銷售藥品實行差別差價率,即低價藥品高加價率、高價藥品低加價率;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結合國家

對鄉村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基本藥物價格管理的力度。

九、發揮價格調節基金支持農業生產的作用。已開征價格調節基金的地方,要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基地建設,支持農產品科技成果的引進、示范及推廣,扶持科技含量高的無公害、綠色等農

產品的生產;對遭受自然災害的農民,給予適當的經濟扶持,幫助農民恢復生產;可對專業村、專業戶給予重點扶持。

十、強化農產品價格監測和信息引導。進一步加強對糧食、棉花、油菜籽、生豬等大宗農產品價格監測,密切關注市場價格動態,發現價格異常波動及時提出預警建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

紙等媒體及時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和市場價格信息,引導農民調整種養殖結構,促進農民增產增收。

十一、加強對涉農價費的檢查。抓好惠農價格收費專項檢查,突出對化肥等農資價格的檢查,依法查處農資亂漲價行為,維護農資價格穩定,降低農民種糧成本;組織糧食收購價格檢查,嚴厲打擊不執

行最低收購價、壓級壓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保持糧食價格的合理水平,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著力做好農村醫療服務價格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醫療單位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負

擔;開展涉農收費檢查,堅決制止農村教育、農民建房、農機服務、村委會等領域的亂收費;加強農村市場價費監管,落實停止收取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政策;加大對綠色通道政策落實情況監

督檢查力度,降低鮮活農產品運輸成本,保障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密切關注土地流轉過程中確權、登記、辦證等環節可能產生的收費行為,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維護農民的切身

利益。

十二、以進農戶重點推進價格公共服務。對涉農收費和價格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繼續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和公布制度,提高涉農價格和收費的透明度,維護農民合法價格權益;定期對區域內的主要農

產品開展成本調查,及時通過物價網站公布農產品價格和收益信息,引導農民增收;及時廣泛宣傳重大價格政策和有關強農惠農價費政策,暢通農民群眾的訴求渠道,扎實推進價格服務進農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