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意見

時間:2022-03-23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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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意見

根據文化部、市文廣局“用科學的發展觀提高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扎實推進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的要求,結合實際,現就本區開展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方針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通過*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以下簡稱“文化保護工程”)建設,到*年,使我區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得到有效的保護,初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體系,形成全社會自覺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意識,基本實現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

(二)方針

“文化保護工程”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的方針。正確處理搶救、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在確保我區民族民間文化獲得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促進搶救、保護和利用的有機、協調、統一。

(三)實施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明確責任、形成合力。堅持政府保護和民間保護相結合,財政投入和社會資金相結合。

二、保護對象、方式和實施內容

(一)保護對象

主要是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價值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包括:傳統的口述文學和語言文字;傳統的戲劇、曲藝、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傳統的工藝美術和制作技藝;傳統的禮儀、節日、慶典和體育活動等;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代表性原始資料、實物和場所;其他需要保護的特殊對象。

(二)基本方式

1、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全面普查、確認、登記、建檔。

2、在真實記錄的基礎上進行整理、研究、出版,并以陳列館等妥善方式予以展示、保存。

3、通過對傳承人的資助扶持和鼓勵,建立民族民間文化傳承機制。對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進行宣傳、弘揚和振興。

(三)實施內容

1、在全區進行一次徹底的普查,登記、整理和摸清基本情況,制定*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計劃和規劃。

2、建立*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在2004年完成第一稿,在2005年前編印出版《*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

3、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珍貴、瀕危的并具有歷史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進行系統的搶救保護。

4、選擇具有一定代表性、歷史底蘊深厚和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區域進行試點,建立*區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申報、審核和命名機制。

5、建立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的認定和培訓機制,通過采取資助和扶持等手段,鼓勵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和傳播。

6、積極發掘和利用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推動我區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融入現代日常生活。

7、積極利用各種載體和宣傳傳媒,普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知識,提高群眾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意識。

8、建立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機制。

9、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奉獻精神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者和愛好者隊伍。

三、實施步驟

(一)實施時間

根據文化部和市文廣局統一安排,結合我區實際,“文化保護工程”從2004年到*年實施,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04年到2008年,為先行試點和搶救瀕危階段;第二階段從2009年到2013年,為全面展開和重點保護階段;第三階段從2014年到*年,為補充完善和健全機制階段。

第一階段目標和工作任務是:

1、各鎮、街道和*工業區指定一名兼職普查員,完成民族民間文化的普查摸底(每年一次)、確認、記錄工作,建立保護清單和能夠全面反映民族民間文化基本面貌的檔案資料數據庫。

2、在普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文化保護工程”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3、通過試點單位的積極探索和實踐,摸索總結保護經驗,有效地搶救、保護一批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種類,在全區范圍內推廣。

4、研究制定我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的組織體系、財政保證機制,制定*區“文化保護工程”中長期教育、培訓計劃和短期培訓計劃,分層次地對區級、鎮(街道、*工業區)級不同類別的人員進行培訓,培養一批素質較高的專業人員。

5、制定有關“文化保護工程”標準、規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

6、適時舉辦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成果展覽、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展演、民間工藝展覽會、民族民間文化節等各種活動,利用各種傳播途徑和手段,積極對“文化保護工程”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普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知識,激發和培養全社會的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7、加強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檔案資料數據庫的建設。建立融工作平臺、宣傳教育和檢索服務為一體的*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專題網頁。

四、組織機構

(一)成立*區“文化保護工程”領導小組

為更好地實施“文化保護工程”,組建*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文化保護工程”的組織、領導和決策。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文廣局,承擔“文化保護工程”日常工作。

(二)設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中心*分中心

*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中心*分中心主要承擔區“文化保護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聯絡交流工作,分中心設在區圖書館。

五、保障措施

(一)設立區“文化保護工程”專項資金

區財政設立“文化保護工程”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民族民間項目的保護和研究,珍貴資料與實物的征集和收購,文化傳人的培養和資助,同時積極吸納社會資金。

(二)建立工作機制

開展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各級文化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擔負起責任,并積極與有關鎮、街道和*工業區及有關單位加強溝通與合作;同時,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和吸納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合力。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研究和制定我區“文化保護工程”的管理辦法,進行科學管理。

(三)培育人才,形成一支專業隊伍

各鎮、街道和*工業區要指定專(兼)職人員,參與“文化保護工程”工作。區有關部門采取課堂講授、下基層輔導等多種形式,分期、分批對有關管理人員、傳承人員進行培訓和輔導,建立一支素質較高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專業隊伍。

(四)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加大“文化保護工程”宣傳工作。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開展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教學、演出、研究活動。普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知識,增強全社會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