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補助金最低標準意見

時間:2022-03-23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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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補助金最低標準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重要思想,切實提高我區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區政府決定提高*區農村養老補助金(以下簡稱“補助金”)最低標準并給予政府補貼。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補助對象

凡具有本區農業戶籍、年滿60周歲,補助金月收入(以*年底為準)不到最低標準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補助。

二、補助標準和經費來源

提高后的補助金最低標準定為每人每月120元。以*年底各村的補助金發放標準為基數,凡不滿120元的都應調整到120元(不包括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的個人帳戶部分)。調整所需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各負擔50%。

三、撥款程序

(一)各村每年向所在鎮、街道和*工業區提出申請并填報*區農村養老補助金審批表和*區申領農村養老補助金人員名冊。各鎮、街道和*工業區在核實、匯總各村補助申請后向區民政局統一申報。

(二)區民政局核準后即將當年應由區財政負擔的補助金按季度撥付各鎮、街道和*工業區,全年發放結束后按實發款結算。

(三)各鎮、街道和*工業區按季度將補助金撥付各村。

四、發放管理

(一)補助金由各村委會管理,并按季度準時發放給個人。

(二)發放給個人的起始時間為該老年人年滿60周歲后的當月;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發放。

(三)老年人去世后,從下個月起停發補助金。

(四)各村領取補助金的人數發生增減時,由村委會按季度向所在鎮、街道和*工業區進行申報和調整。

(五)補助金須??顚S谩m椊Y報,嚴禁挪用和虛報,并接受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的監督檢查。

五、執行時間

本意見從*年1月1日起執行。

六、附則

(一)本意見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二)有關單位可根據本意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