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3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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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工作意見

為切實保護耕地,增強糧食生產能力,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強本區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的收入、使用管理,根據《*市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特制訂實施意見如下:

一、本實施意見所稱的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是指本區從土地出讓金收入中按規定比例劃出的專賬管理的資金。

本區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按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15%確定,其中30%資金由市集中使用,70%資金由區集中使用。

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標準是指: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49號)中確定的本區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讓純收益的平均值,具體標準為65元/平方米。

二、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區財政局應對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實行專帳核算,按規定的標準和用途足額劃繳及使用,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并實行社會公示制度。

三、調整現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取消“基金預算收入科目”第85類“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下的850101項“土地出讓金”;增設850103項“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反映從“土地出讓金”財政專戶中劃入的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

四、市房地資源管理局根據辦理的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按月統計各區(縣)已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出讓面積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土地出讓面積、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標準等,計算應從土地出讓金劃繳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并于次月10日前分別劃入市、區(縣)級國庫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專賬。

從土地出讓金劃繳的農業土地開發區級專項資金的計算公式為:土地出讓面積(平方米)×65(元/平方米)×15%×70%。

五、本實施意見所稱的農業土地開發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和復墾、宜農未利用地的開發、基本農田建設以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土地開發。

土地整理和復墾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有組織地對農村地區田、水、路、林及村莊進行綜合整治;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挖損、塌陷、壓占及污染破壞的土地和洪災滑坡崩塌、泥石流、風沙等自然災害毀損的土地進行復墾。

宜農未利用地的開發是指: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的前提下,對灘涂、鹽堿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農土地進行開發利用。

基本農田建設是指:采取相應措施對基本農田進行改造、改良和保護,促進基本農田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和持續利用。具體包括: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區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的建設;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建設;對中低產田的改造;蔬菜生產基地的建設;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的建設等。

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土地開發是指: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而獨立進行的農田道路、電力通訊、水源、給排水等生產設施的建設。

六、市級專項資金50%用于宜農未利用地的開發,50%用于基本農田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土地開發(主要指農業設施建設);區級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民向城鎮集中”后的土地整理和復墾等。

七、財政部門負責農業土地開發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批、下達、資金的撥付和資金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房地部門、農業部門負責項目預算的編報、匯總、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

八、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將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資金使用計劃、支出情況上報市財政局、市房地局和市農委等部門。

九、區財政、房地會同審計等部門對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的預算管理、支出范圍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的,予以通報;對于違反專賬管理的,督促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糾正;對于違反支出范圍的,除督促其在7個工作日內糾正外,應將超出本實施意見規定支出范圍的資金收回專賬;對挪用專賬資金的,除追繳外,由相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對*年1月1日起繳入財政專戶的土地出讓金,按本實施意見規定提取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專項資金。

按區政府有關規定,*年已撥付給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土地出讓金中,屬于應提取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而未提取的,必須予以補提。補提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專項資金計算公式為:土地出讓面積(平方米)×65(元/平方米)×15%,其中30%上繳市級專戶,70%納入區級專戶。

本實施意見自*年1月1日起實行,由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房地局負責解釋。

主題詞:土地出讓資金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