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異地商會規范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24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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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民政局、經合辦(招商局、投資促進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建立和完善,各省(市、區)之間的經濟往來日益密切,到云南投資、辦廠、助學的企業或企業家逐漸增多,為貫徹、落實《云南省外來投資促進條例》,維護異地商會(以下簡稱商會)的合法權利,營造良好、和諧的投資氛圍,促進外來投資企業和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云南省外來投資促進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此意見。
一、積極鼓勵、支持外來投資企業組建商會等社會團體,充分發揮社團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協調關系、促進合作交流與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外來投資企業是指國內兄弟省、市、區來云南投資的單位或個人在云南投資注冊成立的企業。商會是指外來投資企業發起并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
三、發起成立商會,發起人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出具批復文件。發起人攜批復文件、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起草的章程等,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同意后,發給同意籌備成立批復,成立籌備組,并在批復下達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選舉產生商會的組織機構,再辦理完登記手續后,商會即具備全省性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召開成立大會10日前,籌備組須把會議議程、秘書長以上的侯選人、理事、常務理事名單等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涉及選舉和罷免秘書長以上負責人的會議,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方可召開。
四、商會由外省(市、區)在滇投資,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實力,在本行業有權威性、代表性的企業發起。會員需覆蓋全省。
商會施行一省(市、區)一會制,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會員較多、工作量大的州(市),可由商會申請設立代表機構。
五、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登記管理機關是省民政廳。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擅自批準籌備成立商會。已批準成立或登記的,要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云南省外來投資促進條例》的規定和民政部的有關文件精神予以規范。
六、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商會業務指導、擬任負責人員的資格初審、促進兩地溝通交流等工作;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監督管理、年檢等工作;商會實行民主議事、民主決策、重大活動報告制度。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商會等既分工負責,又密切配合,共同營造健康、和諧的投資環境,促進云南經濟社會發展。
七、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主要職責是:審議通過章程、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討論通過重大事宜等。理事會的主要職能是: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討論決定重大事宜。秘書長可選舉產生,也可聘任。
八、會長由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及活動能力,熱心于公益事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公民擔任??蓪嵭械阮~選舉,也可差額競爭、民主選舉。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買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等;
會長定期召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重大事宜,秘書長帶領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實施,工作中遇到需開會討論的事宜,報請會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不得召開會長辦公會或者秘書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重大的事宜。
九、商會的會費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和運作成本擬定,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寫入章程。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采取無計名投票方式,參加會議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財政部門備案。會費收支需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向財政部門報告社會團體會費收據使用情況。
商會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施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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