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群租整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5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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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群租整治工作意見

街道各科室、各居委會及有關單位:

為加強社區治安工作,推進平安小區創建,有效遏制住宅小區“群租”行為,根據市、區推進平安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街道工作實際,決定在社區范圍內開展住宅小區“群租”專項整治工作,現制訂工作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切實把遏制住宅小區“群租”列入街道平安建設的工作重點,扎實有序地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居住房屋租賃市場秩序,加強治安管理,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社區生活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由路社區(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張海平任組長,辦事處副主任馬佩華任常務副組長,綜治辦和房管辦負責人任副組長,華坪派出所、碧江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外口辦、安全辦、司法科、信訪辦、市政衛生科、規劃辦等相關部門等組成的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推進社區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

三、目標原則

(一)整治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集中力量,重點突破,首先對近年來新建的住宅小區開展整治,堅決遏制“群租”的蔓延;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曝光典型案例,營造依法租賃的良好氛圍;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層層落實責任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居住房屋租賃市場秩序,有效維護社區安定。

2、具體目標:通過各職能部門配合,各居委會、物業公司的努力,今年完成整治群租88戶。

(二)整治工作原則

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堅持各方配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堵疏結合、整治與規范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試點先行、全面推進的原則。

四、整治范圍

專項整治工作要以三個方面為重點:一是以近年來建成的小區為重點;二是以“群租”高發小區為重點;三是以隔間出租者為重點。具體把以下四種“群租”作為重點整治范圍:

1、將一間房間出租給多個自然人或家庭的,或者出租給一個家庭,但人均承租居住面積低于5平方米的;

2、將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或者廚房間、衛生間改為臥室,對外出租的;

3、擅自將購買或承租的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間,按間或按床位出租的;

4、將購買或承租的居住房屋出租給單位后,單位在安排員工居住時,有上述三種情形的。

五、整治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7年3月到12月結束,總體上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試點整治階段(3月初-8月中旬)

1、由街道綜治辦召集房管辦、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確定制定整治的初步方案。

2、由街道市政衛生科會同房管辦對本行政區域內“群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并制定詳細的集中整治行動方案。

3、全面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整治的方法采取先上門宣傳教育,由出租方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由街道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

4、街道對集中整治情況進行小結在12月20日之前并報區綜治辦和區房地局。

(二)全面整治階段(8月下旬-12月中旬)

1、9月中旬,路街道召開整治工作現場會,介紹試點經驗、部署全面整治工作。

2、9月上旬之前,開展對各居委會的“群租”戶進行摸底調查并分別制定整治方案報區綜治辦。

3、12月中旬之前社區專項整治行動基本結束。

(三)檢查總結階段(12月底之前)

1、各居委會對各自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街道綜治辦和市政衛生科。

2、由街道綜治辦和房管辦召集街道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居委會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

3、12月31日之前,召開路街道“群租”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會,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各相關部門,各居委會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住宅小區“群租”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扎實有效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將列入對相關部門、居委會年終考核和行政效能測評內容。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責任到位,具體分工如下:

綜治部門:會同房地部門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分析整治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制定整治計劃,分階段推進全區的整治工作。

市政衛生科:會同房管辦對轄區內“群租”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群租”問題比較突出的住宅小區,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確保“群租”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房地部門:負責加強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對“群租”行為進行界定,規范房屋租賃經紀行為,指導業主大會修訂業主公約,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加強日常管理;依法查處在將房屋分割搭建過程中,擅自破壞房屋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落實房屋出租人的登記報告責任,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家庭旅館經營的行為。

工商部門:負責查處擅自利用出租房租無照開設旅館的違規經營活動,并依法查處從事“群租”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企業。

衛生部門:負責查處“群租”房屋中,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情況。

人口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有關外來人口管理和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配合事宜。

消防部門:負責查處“群租”房屋中,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搞好宣傳,正確引導

各相關部門和居委會要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以及發放宣傳告知單等多種形式,對整治住宅小區“群租”的有關政策舉措、整治有效、典型案例等進行廣泛的宣傳,讓廣大居民充分認識“群租”行為對社會治安、防火安全等帶來的危害性,強化社會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協作,形成合力

住宅小區“群租”專項整治工作是一種綜合性工作,各相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加強配合,形成合力。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其他參與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對“群租”問題比較突出的住宅小區,各相關部門要主動跨前一步,充分整合各方資源,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五)鞏固成果,建立機制

各有關單位、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要進一步研究治本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一是建立及時發現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注重從源頭上預防“群租”行為的發生,組織發動居委會、物業公司、業委會、社區綜合協管員隊伍、房屋協管員隊伍等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巡視,發現“群租”情況及時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街道和居委會分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居民舉報。

二是建立快速處置機制。接到報告或舉報后,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處置,把“群租”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