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統防配套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6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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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統防配套工作意見

為適應我區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充分發揮村級農業綜合服務隊作用,有效防控農作物病蟲害發生危害。確保食用農產品生產安全,規范農藥供應市場,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原則:按照對水稻病、蟲、草預測準確、防治措施正確、防治技術到位、農藥配送服務優質、以村級農業綜合服務隊為主體實施統防的總體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對糧食生產規模經營戶的植保配套服務,為農業生產保駕護航。

二、配送對象:本區30畝以上(含30畝)的規模水稻種植戶。規模種植戶農藥的配送面積應與水稻直接補貼面積一致。

三、植保技術保障:區、鎮二級農業技術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水稻病蟲監測力度,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在全區增加有代表性的測報觀測點,總數不少于5個,每鎮建立至少一個固定誘測點,并在做好系統調查基礎上,加強普查力度;形成病蟲測報會商制度,吸納市、鎮部分專家和技術骨干和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植保技術人員共同建立病蟲測報會商小組,形成病蟲會商分析制度,確保各項防治措施正確到位;組織成立植保技術服務小組,結合科技入戶工作,做到科技人員直接到戶,植保技術直接到田,技術要領直接到人。

四、實施農藥配送服務保障: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作為全區水稻生產規模經營戶農藥配送服務的總供應商,并會同各鎮農技中心建立二級配送點,按照水稻病蟲測報會商小組所確定的農藥品種提供優質配送服務,對所配送的農藥保證質量承諾,做到主動、熱情、不誤農時,同時做好相關的售后服務工作,配送的農藥價格低于市場零售價。

五、實施植保服務保障:在水稻病蟲防治工作中,要充分發揮農業綜合服務隊的作用,發揮植保機械的優勢,按照水稻病蟲會商小組確認的防治時間節點和配送的農藥為水稻生產規模經營戶提供優質植保服務,對一般種植戶應盡可能提供植保統防服務,服務雙方應簽訂規范合同,服務收費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收費價格。

六、建立實施績效評估:組織成立由市、區、鎮植保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植保服務績效評估小組,強化各農業綜合服務隊的服務責任,提高防治質量。對由農業綜合服務隊植保服務中出現的異議問題,由績效評估小組作出實事求是的評估,分清職責,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設性意見,確保合理的利益不受損害。

七、結算辦法:根據各鎮配送數量及規定的單價予以結算。結算款在區、鎮兩級水稻100元補貼中予以扣除。

八、區、鎮各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及時溝通信息,確保植保配套服務正確、及時、有效,提高我區水稻規模經營生產水平。

九、本實施意見由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