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地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6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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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維護農民權益,針對目前村組機動地管理存在的問題。特作如下指導意見:
一、依法規范機動地管理,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條“本法實施前已經預留機動地的,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5%。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機動地”的規定。
二、機動地面積確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村民小組耕地總面積減去農戶已確權面積后的面積為該村民小組的機動地面積,包括二輪延包預留的機動地、農戶自愿交回和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的承包地、二輪延包后集體組織開墾平整土地而形成的機動地。第一輪承包(84年)之前形成的集體農場不列入機動地范圍。
三、機動地超標的村組,要依法做好梳理和完善工作,依法將超標的機動地落實到農戶。超標部分的機動地可用確權不確地辦法按照現有農業人口確權給農戶。超標部分的機動地分戶落實方案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報鎮(工業區)政府批準,同時報區農經部門備案。
四、機動地發包時,要依法采取公開招標或公開協商方式發包,不得暗箱操作,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承包的機動地不得轉包、互換、轉讓,不得改變機動地的農業用途。
五、集體經濟組織機動地的發包收入主要用于集體公益事業,須納入農村集體帳內核算,并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監督和審計。
六、結合農村組織化推進工作,依法統一經營和管理好機動地。機動地的統一經營方案和收入使用方案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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