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管理細則范文

時間:2023-10-07 18:08: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機動車管理細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機動車管理細則

篇1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促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接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以下簡稱學員)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相關的理論知識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專門為提高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技術而提供有償陪駕服務的行為屬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杭州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市和各區、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具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公安、安全監管、工商、稅務、物價、勞動保障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培訓機構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遵循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的作用,規范培訓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按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

第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具體條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市)未設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所有權證明及復??;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所有權證明及復?。?/p>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在終止經營前三十日向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不得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不得轉讓、出租、出借,不得變造、偽造。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練車和教練場等情況。

第十五條培訓機構設置的招生站(點)應當統一規范,納入培訓機構的正常管理,并將招生站(點)設置情況報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十六條培訓機構應當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定的教學場地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培訓。

禁止培訓機構在未經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定的教學場地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的行為;禁止培訓機構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培訓成本的價格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禁止非教練車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

第十七條培訓機構應當遵守價格主管部門有關培訓收費的規定,并將收費標準報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費用應當由培訓機構統一收取并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票據,培訓機構的教練員及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培訓費用。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培訓學員應當實行學時制,建立培訓計時制度,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和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規定學時。

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對學員進行培訓。

學員培訓結業時,培訓機構應當向學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

第二十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應當包括學員登記情況、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書復印等內容。

培訓機構應當如實填寫學員培訓記錄,并報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查備案,作為學員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依據。

學員檔案自學員結業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

第四章學員與教練員

第二十一條學員應當到持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學員的年齡、身體等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與學員簽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市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示范文本,向培訓機構和學員推薦使用。

第二十三條在培訓期間,學員有權選擇培訓時間和教練員,對培訓機構及教練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舉報。學員應當遵守培訓機構的管理制度,愛護教練車、教學設施和設備。

第二十四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教練員證后方可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工作。

第二十五條培訓機構應當聘用取得教練員證的人員擔任教練員,并將聘用教練員的名單報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機構應當與聘用的教練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第二十六條教練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教規范: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

(二)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

(三)不得為不屬于受聘培訓機構招收的人員提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

(四)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

(五)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或涂改、偽造教練員證;

(六)進行培訓時,教練員應當隨車教練,不得讓學員單獨駕駛;

(七)不得在未經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定的教練場地從事教練;

(八)不得酒后教練;

(九)不得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執教規范。

第二十七條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業務的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九條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對教練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章教練車與經營性教練場

第三十一條培訓機構使用的教練車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技術標準,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器、培訓計時裝置、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并具有統一標識。

教練車應當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教練車牌證。培訓機構應當自取得教練車牌證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練車性能完好,符合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三十三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練車檔案。教練車檔案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內容。

教練車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一年。

第三十四條經營性教練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鼓勵和引導經營性教練場實行規模化、專業化經營。

第三十五條經營性教練場應當制定教練場管理制度,加強教練場的維護和管理,完善服務功能,滿足培訓需求,維護培訓秩序,保障培訓安全。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性教練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機動車教練場技術條件狀況的,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在符合條件前不得用于教學活動。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增進協作,相互提供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有關的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八條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培訓機構的質量信譽考評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考評結果;制定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進行考核。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經營場所、教練場地實施現場檢查。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舉報電話號碼和通信地址,受理投訴和舉報,并及時處理、反饋。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應當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實施現場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摘抄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練車、教練場和教學設施、設備。

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二條培訓機構及其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應當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上的,并處以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過期、被注銷的等無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行政許可事項,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培訓機構轉讓、出租、出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轉讓、出租、出借的受讓方,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吊銷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

(一)未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六)轉讓、出租、出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吊銷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

(一)聘用無教練員證的人員擔任教練員的;

(二)使用非教練車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的;

(三)在未經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定的教練場地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的;

(四)未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的;

(五)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教練車從事培訓經營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取得教練車牌證后,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備案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

(三)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教練員、教練車和教練場等情況的;

(四)對學員每天培訓時間超過規定學時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練車檔案的;

(六)未如實填寫培訓記錄的;

(七)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備案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教練員證或者使用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的教練員證的;

(二)私自收取培訓費用的;

(三)未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的;

(四)未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的;

(五)從事教學活動時,未隨身攜帶教練員證的;

(六)進行培訓時,教練員未隨車教練,讓學員單獨駕駛的;

(七)為不屬于受聘培訓機構招收的人員提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的;

(八)酒后教練的;

(九)在教學過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教練員,扣留教練員證七日至三十日,并對其進行道路運輸法律法規教育。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行為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公安、安全監管、工商、稅務、物價、勞動保障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權限的,由上述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篇2

關鍵詞:高校;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3-0280-02

一、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現狀

伴隨著改革開放愈趨深化、高校擴招在校生數日益增多、校企合作開展范圍愈加廣泛,以往高校寧靜的校園日趨喧囂,尤其是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給高校校園機動車管理帶來亟待解決的難題。直面當下高校校園現狀,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現狀有如下幾個特征:

(一)新老校區建設標準不一

自1999年全國普通高校擴招,全國高校新建、擴建建設隨之展開?,F今大多數高校都在原校區校址基礎上擴建或是另行選址建設新校區。大多數老校區建設年代在五六十年代甚至更早,新校區建設一般都在2000年后,因時代原因導致新老校區建設標準不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功能區分。建設于建國后的多數高校,在其自身發展過程中無不帶有時代的印記,以單位為顯著特征的建設思路就是將本單位人員衣食住行大包大攬,具體體現在不少高校老校區除了基本的教學、行政、學生宿舍、食堂、浴室、體育活動場所外,還兼辦有附屬幼兒園、附屬小學甚或附屬中學,教職工家屬區等。隨著國內機動車日益普及,高校附屬中小學教育資源的優質與稀缺都導致老校區交通壓力劇增。另外隨著住房改革,原先福利分房制度下的教師住宅已成為個人資產,老校區教師住宅居住群體已不再單純是高校教師,社會人員逐步取代原單一性住戶群體。而在新校區建設中,更多將校區功能定位于產學研,注重高?;镜慕虒W與科研兩項主要的功能。針對部分新校區遠離主城區,在大學城、高教園區聚集區由政府牽頭興建教師住宅區、政府或社會辦學的幼兒園、小學、中學,同時兼具社區醫院、菜場、超市等配套設施。

2.道路寬度。高校機動車停車方式構成比例中,占據主要比重的是路內停車和集中停車場停車[1]。多數高校老校區內道路多為雙向兩車道,寬度為6m左右。僅能滿足基本的小型乘用車輛會車要求,在學生上下課等人流密集時,將導致人車匯流、人難行車難走的局面。對于消防車輛、醫護救援車輛等大型專用車輛而言,需要提前或及時做好疏導,才能滿足車輛通行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路內停車將導致交通擁擠。對于新校區而言,在總體規劃中一般考慮了學校遠景發展需要(一般為十年,以核定發展規模為綱),校區道路較為寬敞,一般為10m左右,這為路內停車提供了可能性。

3.集中停車位與可擴潛力。集中停車位無疑是高校校園內規范停車最優選擇,但無論是老校區還是新校區,集中停車位主要集中在行政辦公樓、體育館等行政性事務及對外交流活動樓宇周邊,對于教學樓、實驗樓等場所周邊設置的不多。從可擴展潛力看,老校區一般地處城市繁華區域,寸土寸金,集中停車位擴建困難。新校區雖大多地處郊區,可擴展空間廣闊,但需要在綜合停車高峰與低谷需求、校區可容納機動車數量與學校綜合發展的前提下審慎的進行,單純為滿足停車需求建設集中停車位可能導致重復建設、異地重置等固定資產浪費現象。

(二)規劃及設計前瞻性不足

當下高校校園機動車行車難、停車難是全國機動車數量激增背景下的一個縮影。在校園總體規劃或是單體設計中,設計師偏重于建筑物功能滿足性,對停車位等附屬設計僅僅在滿足規劃設計要求的最低限,很少能從使用者使用機動車實際可能量上去進行設計,缺少實際調研而以可能滯后的規劃設計標準進行的設計或許僅僅是滿足了規定要求但不符合實際使用需要,必然帶來使用中的兩難困境。

(三)建管缺乏聯動性

高校內機動車通行及停放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管理方面的問題[2]。建設一般由基建部門負責,管理則有兩種模式:學校保衛處單獨管理或學校委托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學校自管或代管對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都很少從實際使用數量需求上進行思考分析,僅僅是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收費,違停車輛告知;基建部門除了在整體規劃中對校園停車設施進行主動需求性分析,對既成事實的校園停車需求很少分析,僅僅是對破損設施進行維護。這就導致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與管理缺乏聯動性,失去主觀能共性的管理是沒有創造性的管理,不能解決停車難的實際情況。

二、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原則

如何解決好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難的問題,做好停車設施的基建工作,首要明確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的基建管理原則,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一)以人為本,管理先行

高校校園機動車主要來源是教職工私家車、社會車輛。正常教學期間以教職工車輛為主,畢業季、開學季及重大活動社會車輛數量激增。本著高校產學研特性及可預判性的機動車數量增減,制定動態的高校校園機動車管理措施。以城區公交、校內公交方式提升校園通行便捷性,倡導綠色交通。

(二)結合實際,應地制宜

不同高校地形地貌差異較大,應地制宜的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是實事求是的具體體現。若是已建成校區,機動車停車設施應以重點區域展開調研,合理利用現有場地建設集中式停車場、立體式停車場以有效利用土地。若是擬建建筑,機動車停車設施可綜合考慮地下停車場、架空停車場甚至是頂層停車場的方式。當校區內有較大高差,對于綜合性建筑可利用地形,將頂層設置為停車場。

(三)綠色校園,人車和諧

高校校園是高校師生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目前大多數高校校園生態豐富,青松碧水營造出怡人的學習環境。雖然校園內機動車數量日益增多,但不能以損失校園環境為代價擴修道路、興建停車場。有效利用現有場地,興建林間停車場,采用植草磚都是綠色校園可采用的有效措施。在校園大門附近集中設置大型停車場,校區內以校園電動公交的方式貫穿各個區域,減緩校園內交通管控壓力。

三、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措施

(一)建章立制

我國現行交通法規對高校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權、行駛速度、處罰細則均無明文規定[3]。但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不能因此停滯。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應從校園總體規劃發展出發,從需求、建設、維護、管理四個方面明確各方職責,并由某一部門牽頭各參與方協調的方式明確任務分工。在管理中區別對待日常態與特殊態時期不同的車輛管理規定。建立起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的長效機制才能有效緩解校園內停車難的癥結。

(二)合理規劃

規劃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合理規劃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不能將現有的問題全部歸結為過往的規劃,也不能在后繼發展中無視可能發生的變化。高校校園內的停車位數量不是高校自身的事,應當將其納為城市發展的大視角中去,在城市改造過程中,將包括高校在內的周邊企事業單位停車難等問題綜合解決。這將極大緩解閑時停車位浪費,忙時停車位一位難求的局面。

(三)綜合利用

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可綜合利用各類可利用資源,大致有以下幾類途徑:(1)利用寬闊路面劃分停車位,進行路內停車;(2)利用寬闊路邊草地,以植草磚等方式進行路面硬化,進行路外停車;(3)整合辦公教學車輛停放頻度高區域,建設集中停車場;(4)建設校區集中停車場,校區內采用步行、自助自行車或校區公交方式通行;(5)新建建筑結合人防工程考慮地下停車場或底層架空停車場;(6)嘗試綜合立體地下停車場與多層框架式停車場修建。

四、結論

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是一項綜合管理過程,應充分考慮實際校區使用需求,綜合城市建設發展,以管理求實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后繼發展中充分考慮可能發展才能解決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問題。

參考文獻:

[1] 趙立志,馬林,屈泊靜,趙晨,李宇.北京市小面積高校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設計研究[J].城市發展研究,2012,(1).

篇3

條一第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所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車輛管理所的業務工作和隊伍管理水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國統一實行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制度,評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經公安部批準的縣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車輛管理所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五個等級。一等車輛管理所為優秀車輛管理所,等外車輛管理所為不合格車輛管理所。

第四條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內容包括:機動車管理、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服務群眾、監督管理、隊伍建設、警務保障等六個方面。

第五條公安部評定一等車輛管理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評定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車輛管理所。

公安部可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評定的車輛管理所等級進行復核。第二章評定內容

第六條機動車管理

(一)辦理機動車登記嚴格審核法定證明、憑證,認真查驗機動車,按規定核查進口車、國產車相關參數,比對盜搶車信息。登記的機動車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率達到100%,重、中型載貨汽車達到90%以上,其他汽車達到80%以上,摩托車達到75%以上。

(二)使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以及全國統一的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信息準確、完整、有效,登記內容實時上傳。

(三)發放機動車號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號牌號碼采用計算機公開選取。

(四)機動車檔案資料齊全、規范,符合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要求。注銷、撤銷機動車登記的,按規定保存、銷毀機動車檔案。

(五)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嚴格核查法定證明、憑證,以及交通安全違法信息和交通事故處理的信息,對機動車進行查驗、盜搶車信息比對。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定期檢驗率達到100%,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重、中型載貨汽車達到90%以上,其他汽車達到70%以上,摩托車達到60%以上。

(六)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報廢標準。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注銷率達到100%,大型客車、貨車以及其他營運車輛報廢率達到95%以上、監銷率達到100%。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一)受理駕駛許可申請嚴格審核提交的資料、證明,按照規定程序、期限考試和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二)使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登記信息準確、完整、有效,登記內容實時上傳。

(三)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考試使用計算機無紙化考試系統;除三輪汽車、牽引車外,其他汽車的科目二考試使用計算機樁考儀考試系統;科目三場內考試必考項目全部實行,實際道路考試根據車型嚴格按7公里、5公里、3公里的距離進行考試。各科目計算機考試系統與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聯網。

(四)建立健全考試工作的制約、防范機制,通過計算機隨機安排考試任務,考試員不得為同一申請人進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建立對考試員的考評制度和臺賬,組織考試監督小組對駕駛人考試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查,隨車監督科目三考試。

(五)考試員具備考試資格,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和標準考試,嚴格實行考前點名、考中鑒定和考后講評三個考試步驟,落實雙簽名制度。

(六)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科目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七)建立和完善對違法記分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教育培訓、考試、消分的制度。對違法記分滿12分的,通知參加教育考試率達到100%,不參加教育考試的,公告停止駕駛證使用率達到100%。將所有違法記分的信息(含異地違法、肇事駕駛人的記分信息)、考試信息錄入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

(八)建立機動車駕駛證公告作廢和限制受理制度。對已注銷、撤銷、吊銷的機動車駕駛證,依法公告作廢;對限制申請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不受理駕駛申請。

(九)機動車駕駛證檔案資料齊全、規范,符合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范的要求。注銷、撤銷、吊銷駕駛證的,按規定保存、銷毀檔案。

第八條服務群眾

(一)窗口服務:

1、嚴格執行業務辦理時限規定,所有業務均應當在受理后及時辦結;

2、制訂文明服務用語和服務忌語規范,推廣使用普通話服務;民警和工作人員認真、熱情、耐心、文明接待群眾,回答群眾問題,不與群眾爭吵,不甩拋證明、憑證和牌證;

3、民警按規定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工作人員統一著裝;民警和工作人員佩胸卡;窗口放置服務臺卡,服務或者暫停服務時,向辦事群眾公示;

4、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窗式”服務,資料和手續在內部傳遞,無推諉問題;

5、實行業務退辦單制,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退辦單上詳細注明退辦的原因和應當補充的材料、手續,群眾能在補齊手續后一次性辦理;

6、實行延時服務,對群眾申請辦理的業務應當在當日辦結。

(二)業務大廳:

1、業務大廳內保持環境整潔,秩序良好;

2、公布辦理業務的法律依據、所需手續、辦理程序以及收費項目和標準,公布作息時間,公布民警和工作人員的照片、警(編)號;

3、設置意見箱、舉報箱,公布咨詢、監督、舉報電話;

4、設立

宣傳板、放置光盤(錄像)播放設備,在辦理機動車、駕駛人業務等環節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5、設立無障礙窗口、通道,方便殘疾人辦理業務;

6、在辦證窗口設置低柜臺和群眾使用的座椅,實行開放式辦公,在考場、業務大廳設置足夠的群眾等候場地;

7、提供群眾填寫書表所需的桌椅、筆墨、剪刀、膠水等物品,提供書表樣表;設置公用電話、飲水機、復印機、傳真機等便民設施;

8、建立所長接待日制度和值日警官制度,解答群眾咨詢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處理群眾投訴和舉報;

9、設立導辦員,為辦事群眾提供導辦服務;

10、為稅務、保險、郵政等部門提供辦理業務的場所。

(三)設立停車場地,為辦理車管業務的群眾提供停車服務。辦公區域衛生整潔。

(四)在具備條件的汽車銷售市場設置代辦汽車牌證業務的窗口;為大型企業、專業運輸單位以及邊遠地區群眾提供上門服務。

(五)在具備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辦理部分汽車管理業務的制度。

(六)在互聯網上建立車輛管理信息網頁,方便群眾上網查閱辦理車輛牌證的有關規定及考試模擬題庫,下載使用有關表格及填寫式樣。

(七)允許有資質并在車輛管理所備案的中介機構,代辦車輛牌證業務,代辦人員持證上崗。車輛管理所內無非法中介,以及以代辦為名欺騙群眾,詐取錢財的非法活動。

(八)群眾對車輛管理所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第九條監督管理

(一)對下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定期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考核制度。

(二)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聯網,依法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監督管理,對存在只收費不檢測、不按規定檢測以及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等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對因車輛檢驗把關不嚴,導致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報質檢部門依法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與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主管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制度,對不按規定回收解體機動車的企業,通報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為交易市場提供機動車登記信息和盜搶車信息查詢,杜絕為走私、盜搶和報廢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五)建立駕校培訓質量追蹤和通報制度。駕校培訓的駕駛人,在初領證后一年內發生責任事故人數占總培訓人數的比例達到10%以上的,暫??荚?,通報駕校主管部門,并建議對其停業整頓;達到20%以上的,停止考試,通報駕校主管部門,并建議取消其培訓資格。

(六)依法履行對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管理職責,對農業(農機)部門辦理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牌證及駕駛證進行監督。發現農業(農機)部門辦理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及駕駛證的,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條隊伍建設

(一)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以及公安隊伍建設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健全規章制度,內部管理規范。

(二)領導班子團結協作、作風正派、清正廉潔、開拓創新。

(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訓體系,定期對民警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和業務技能培訓。未經培訓和考核的民警,不得上崗辦理業務。實施考試員、查驗員等級管理,對考試員、查驗員實行資格評定、等級考試、業績考核和升降制度。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占民警總人數的80%以上。

(四)從嚴治警,建立廉政教育制度、業務崗位民警定期輪換制度和錯辦責任追究制度。民警紀律嚴明、作風嚴謹,廉潔自律,未發生嚴重違紀行為。

(五)制定消防、防盜、保密、后勤保障以及計算機、網絡設備、公務用車等

裝備的管理制度,規范內部管理。(六)建立計算機系統操作授權、限權制度,對辦理流程實行全程監控。

第十一條警務保障

(一)精簡機構和人員,按照本地實際配備民警和工作人員,機動車登記審核崗、駕駛人受理崗、檔案管理崗等重點崗位工作由民警擔任。

(二)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用車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要求,汽車、摩托車場內考試所需的設施和相應的標志、標線齊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的路線上設置標志。

(三)根據業務需要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和網絡設備,并保證計算機系統穩定運行。制定緊急情況處置方案,快速應對計算機系統故障等緊急情況。

(四)設置專用檔案、牌證室(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檔案、牌證室(庫)安全。第三章評定標準

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實行計分考評制,評分標準全國統一。滿分為100分,未達到要求的扣減分值。分值達到95分以上的,為一等車輛管理所;達到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為二等車輛管理所;達到75分以上不足85分的,為三等車輛管理所;達到60分以上不足75分的,為四等車輛管理所;不足60分的,為等外車輛管理所。

第十三條一等車輛管理所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榮立過集體功或者受過地市以上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表彰;

(二)群眾滿意率達到95%以上,對民警服務態度無投訴;

(三)大型客、貨車和其他營運車輛報廢率達到98%以上、監銷率達到100%;

(四)科目三考試使用計算機路考系統;

(五)3年以下駕齡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數占機動車肇事死亡人數的比例不超過30%。

第十四條在辦理機動車業務時,發現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車的,予以加分獎勵。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一等、二等、三等車輛管理所:

(一)經車輛管理所考試合格并發放駕駛證的駕駛人,初領證后一年內交通肇事死亡人數占全部駕駛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的;

(二)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用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三)機動車和駕駛人數據質量經檢測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四)未落實車輛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等外車輛管理所:

(一)為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報廢以及未列入車輛產品《公告》的機動車辦理牌證的;

(二)未對大型客、貨車以及其他營運車輛報廢進行監督銷毀的;

(三)給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

(四)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員發證或者不考試發證、考試不合格發證、買賣駕駛證的;

(五)發現考試中存在舞弊問題,不予制止的;

(六)駕駛人初領證后一年內交通肇事死亡人數占全部駕駛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數的比例達到30%以上的;

(七)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八)存在亂收費、指定保險、檢測、維修和推銷產品等問題的;

(九)違反規定,到其他車輛管理所轄區內辦理機動車登記、駕駛證業務的;

(十)群眾對車輛管理所的滿意率低于70%的;

(十一)當年有民警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辭退的;

(十二)當年車輛管理所領導班子成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以上或者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十三)在等級評定中弄虛作假的;

(十四)其他因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

(十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評定為等外車輛管理所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考評辦法

第十七條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分級負責,逐級考評。

第十八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紀檢、監察、督察、政工和有關業務部門共同參加的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工作領導小組,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考查、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集體進行考核評定工作。

第十九條考評程序

(一)地市級公安機關向省級公安機關上報本年度車輛管理所等級申報計劃。申報一等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報公安部。

(二)按照申報計劃,由公安機關對所轄車輛管理所的等級進行自評,并將申報材料逐級上報至省級公安機關。

(三)省級公安機關評定出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車輛管理所,對一等車輛管理所進行初評,并將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車輛管理所名單和一等車輛管理所申報材料報公安部。

(四)公安部對申報的一等車輛管理所進行評定;對省級公安機關評定的車輛管理所等級進行復核,不符合評定標準的,責令省級公安機關重新進行評定。

第二十條在對車輛管理所進行等級評定時,要同時考評下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并將其結果納入評定分數。

第二十一條車輛管理所年度等級評定結束后,由公安部公布全國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結果,對一等車輛管理所掛牌命名;省級公安機關對二等、三等、四等車輛管理所掛牌命名,對等外車輛管理所掛牌整改。

第二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要對車輛管理所實行不定期檢查。凡發現不具備原評定等級標準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檔案,記載各年度等級評定的申報、考核、評定、獎懲等情況。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四條車輛管理所評定后,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或者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獎勵。

第二十五條在年度等級評定中被評定為等外車輛管理所的,取消評先受獎資格,限期整改。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省級公安機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公安部備案。

篇4

關鍵詞:金華市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現狀 創新措施

中圖分類號:U4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11(c)-0103-02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機動車保有量與日俱增。據統計,目前金華市機動車總數已超100萬輛,并且這一數字還在以每年新增約16萬輛的速度逐年高速增長。機動車尾氣對大氣造成的污染也日益加重,機動車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已經占了城市空氣污染物的近30%,大氣中的PM2.5約1/3來源于道路源污染。因此,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對深化金華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都具有重要意義。

1 金華市打出“六記重拳”全面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1)創新模式,完善排氣檢測體系。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具有環保檢測資質的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已覆蓋7個縣(市、區),共計9家、29條檢測線,其中已建設升級為簡易工況法檢測線的有20條;市區、蘭溪、永康、武義等地均已啟動排氣檢測機構擴建和檢測方法升級,以滿足國家、省排氣檢測的要求;義烏市于2013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進行了路上排氣遙感檢測,翻開了金華市機動車排氣路檢嶄新的一頁。

(2)精心部署,開展環保標志核發。金華市環保標志核發工作于2013年7月15日,全面實施。之后通過開通機動車環保標志委托申領雙向快遞(EMS)平臺、簡化環保標志申領方法、設立移動申領窗口、增加臨時工位、延長工作時間和開設代辦服務等一系列措施,方便車主首輪申領環保標志。截至2014年6月底,實現了全市全覆蓋,共核發環保標志80多萬張,核發率已超80%。

(3)有序推進,落實區域限行管理。市區車輛區域限行,2013年11月4日公告,12月10日起市區一環內對黃標車實施限行;出臺“黑煙車”舉報辦法,鼓勵市民舉報限行區域內的“黑煙車”;抓好限行區域的路查監管工作,開展公安、環保限行路查勸導宣傳行動;落實環保標志管理執法,2014年5月29日再度執法公告,7月1日起實施執法。截至2014年6月底,金華市已實現了市區和所轄7個縣市黃標車限行措施的全實施。

(4)管促并舉,督促車輛注銷淘汰。一方面嚴格落實國家車輛注銷淘汰規定,實行強制淘汰;另一方面按照于2014年7月出臺《金華市區黃標車淘汰補助實施辦法》實施機動車淘汰補助,“管、促”并舉的推進高污染機動車盡早更新淘汰。截至2014年6月,全市2014年上半年已淘汰黃標車近9000輛。

(5)嚴格規范,提升車油質量標準。于2013年7月1日向社會公告,明確在金華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的機動車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現階段相應的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根據全省統一部署,推動實行了車用汽油國Ⅳ標準,并積極向出租車和公交車等高頻使用的車輛推廣清潔燃料和替代燃料,推進廣泛普及甲醇汽(柴)油和混合動力公交車。

(6)獎督結合,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284家加油站,除搬遷的27家之外,均已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建設;57輛油罐車,已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建設;3座儲油庫,其中2座已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建設、1座已關停汽油儲油業務。

2 目前金華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法律法規未健全、難操作

目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的法律法規,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一部上位法。其他《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和《金華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雖然明確了工作任務目標,規范了各部門職責,但由于屬于行政規章,法律效率低,部門約束力差,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致使出現機動車排氣檢測規定與安全檢測規定互相矛盾、3個機動車年檢周期未年檢車輛強制注銷的判定標準不明確的現象,從而導致金華市在各部門協作聯動和工作整體推進中問題較多。

2.2 協作機制未形成、缺合力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公安、交通運輸、環保等多個部門,而任何一項工作都需要多部門配合,共同協作。但目前各部門間自上而下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尚未形成,且上級部門對各自相關工作未給出明確的指導實施意見,致使基層部門工作開展緩慢且相互間步調不一致,從而導致整體工作部門聯合推動困難,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合力難以形成。

2.3 思想觀念認識淺、不重視

多年來政府和廣大群眾關注最多的是工業污染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但對近年來日益嚴重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卻沒能引起足夠的重視關注,致使個別縣(市)工作不積極、措施不到位,部分群眾不理解、不支持,造成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在推進過程中困難大、問題多。

2.4 機構隊伍欠完善、不齊備

目前,全市僅市本級和所轄義烏、浦江單獨成立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機構,且各縣(市)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的人員普遍較少、流動也大。除此之外,金華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系統性工作剛起步,從事機動車排氣檢測和油氣回收治理等這些專業技術性較強工作的專業人員也很匱乏。

3 創新六大體系,構筑六類監管,全面強化金華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金華市將創新出“制度規范化、考評制度化、工作信息化、部門協作化、隊伍梯隊化、宣傳系統化”六大體系,構筑起“精細化、獎懲式、自動化、聯動制、持久型、公眾性”六類監管,全方位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3.1 建立制度規范化體系,實現精細化監管

(1)出臺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管理規定。該規定旨在對全市排氣檢測機構建設規劃編制,以及排氣檢測機構的委托、續延、變更和責任、義務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明確和規范,使金華市機動車檢測機構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從申請資質、變更續延,到能力建設、日常檢測,再到內部管理、外部監督均有規范可執行。

(2)制定車輛排氣維修管理規范。結合金華市實際編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維修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明確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維修業務的維修機構所應達到的等級標準和所應執行的標準規范等。并把維修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技術性能指標納入維修質量保證體系,排氣維修列入車輛維修單位二保內容,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排氣維修,完善對車輛排氣維修行業的準入與管理,確保排氣超標車輛能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

(3)編制油氣回收治理工程運行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各項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狀態和日常運行標準,列出治理單位和業主應建立的運行管理制度、臺賬體系和人員監督備案機制,并要求各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業主對油氣回收治理工程要開展日常運維巡查和年度檢測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制度的出臺利于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業主按規定落實油氣回收治理工程日常運行,便于環保部門監督管理操作,助于保障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長期穩定正常運行。

3.2 建立考評制度化體系,施行獎懲式監管

(1)擬定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考評辦法。對全市具有資質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開展每季度一次的日常監督檢查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考評,并將監查考評結果作為環保檢測資質續延、擴建和開展特定業務的評判依據,對監查考評結果不合格的檢測機構將給予一定業務工作限制;對監查考評結果優秀的檢測機構將授予先進檢測機構稱號,同時給予相應獎勵。以此來確保檢測機構按規范開展排氣檢測工作。

(2)擬定車輛排氣污染治理維修機構考評辦法。采用自查和抽查、排氣污染治理維修考評和其它維修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具有二類以上資質的機動維修機構開展考評,并將監查考評結果作為機動車維修資質續延、升級和維修業務擴展的評判依據,對監查考評結果不合格的維修機構將不予續延資質;對監查考評結果優秀的維修機構將授予先進排氣維修機構稱號,同時享有優先升級維修資質或擴展維修業務的權利。以此來保障維修機構按規范開展排氣污染治理維修工作。

3.3 建立工作信息化體系,打造自動化監管

(1)完善機動車排氣檢測和復檢監控系統。使系統能全程視頻監控檢測機構檢測行為;能隨時查詢車輛檢測數據和通過率,以及復檢車輛排氣維修信息;能即時查詢各檢測站設備運行情況,各站、各條檢測線檢測人員開機、校準、運行及檢測數據報告和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能通過輸入車輛牌號,遠距離調用車輛檢測數據及檢測時間等資料;能自動存儲檢測車輛和復檢車輛排氣維修資料;能自動生成檢測設備運行維修記錄匯總報表;能自動告警提醒有異議的數據記錄及可能存在的問題。

(2)部署機動車環保標志驗證系統。在新購、轉入機動車領取車輛懸掛車牌和核發年檢合格證書的窗口部署與車輛管理系統聯通整合的環保標志驗證系統,并依托該系統建立環保標志前置審驗機制。即通過掃描環保標志上印制的二維碼,讀取車輛環保標志信息進行驗證,只有在環保標志通過驗證后,方可通過年檢。

(3)建設非綠標車區域限行車輛查控系統。建立公安、環保機動車非信息及時共享機制,并向現有道路交通監控平臺和“警務通”系統中即時導入環保標志信息,同時增加監控平臺和“警務通”的限行區域自動識別和車牌篩選、抓拍等功能,建成限行區域監控網絡和車輛查控系統。

(4)開發車輛尾氣治理監管系統。對現有系統進行拓展,增加整合排氣檢測和復檢監控及車輛尾氣治理監管功能模塊,并通過信息數據交換,實時同步具有車輛尾氣治理資質的維修廠的控制參數、維修項目表以及維修車輛的有關數據;及時跟蹤高排放車輛的維修記錄,記錄包括故障原因、處置措施、處置時間等信息;按時出具維修報告;及時上傳至環保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對車輛尾氣治理信息的跟蹤與采集,進一步規范車輛排氣維修和復檢工作。

(5)應用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控和集中地抽檢系統。將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控和集中地抽檢系統,分別與環保部門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督管理和環保標志管理信息系統及公安部門車輛管理系統聯網。在開展道路尾氣監測時,應用遙感監控系統,以避免道路擁堵;在同步開展集中停放地尾氣監測和安全檢測時,應用集中地抽檢系統,以實現高效便捷。

(6)研發黃標車淘汰管理系統。該系統作為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督管理和環保標志管理信息系統的一個子系統,與公安部門車輛管理系統及商務部門車輛報廢管理系統數據共享,實現對通過政府補助、注銷轉出、主動報廢和管控倒逼等措施淘汰黃標車的實時分類統計分析和自由跟蹤監控管理,為黃標車治理淘汰任務完成情況提供實時報告和及時預警,為政府工作決策提供信息輔助和數據支撐。

3.4 建立部門協作化體系,落實聯動制監管

(1)聯合實施高排放車管控。針對黃標車淘汰,由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向環保部門提供各自所屬和監管車輛信息,環保部門根據相關標準規范梳理出黃標車信息,并協助其督促淘汰;針對“黑煙車”舉報,在根據舉報辦法采取限期接受排氣檢測和維修的基礎上,由環保部門向相關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通報其管轄范圍內被投訴舉報的“黑煙車”信息,再由其落實進一步的管理監控或淘汰更新措施。形成“所屬部門直接管理、環保部門輔助監控”的高污染排放車輛聯合管控機制。

(2)合力強化標志管理執法。公安交警部門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執法,并適時會同環保部門開展機動車尾氣排放的抽檢監察。

(3)協作開展運行管理監查。由環保、交通運輸、商務、質監等各相關部門遵循各自監管職責,分別牽頭,聯合其他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尾氣治理維修廠和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治理回收工程開展定期日常巡檢和不定期突擊檢查,對檢查的情況記錄評分,發現的問題限行整改,違法的行為依法處理,并及時落實后督查工作。

3.5 建立隊伍梯隊化體系,著眼持久型監管

(1)實現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機構市縣全覆蓋。在各縣(市、區)單獨設立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及技術機構,配備充實的專職人員,建立一支既懂行政和法律知識,又精通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業務的隊伍。

(2)組織相關學習培訓活動。不定期組織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排氣檢測技術、尾氣治理維修、油氣回收工程運行維護等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活動。組織省內外考察,學習工作經驗,進一步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3)開展調研和民主懇談。采用發放調查問卷,走訪交流,邀請座談等形式,就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問題進行深入的調研,幫助基層環保部門切實解決困難。認真梳理調研對象提出的建議和建議,幫助改進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

(4)成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小組。啟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通過推薦選拔,抽調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排氣檢測、尾氣治理維修、油氣回收治理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成立相應課題研究小組進行課題研究,在為金華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決策支撐的同時,也進一步培育增強金華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人才隊伍。

(5)組建機動車排氣檢測協會。協會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全市各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共同參與組建,以“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為宗旨,實現協會增進檢測機構交流合作、維護檢測行業合法權益、推動檢測質量技術進步的作用。

3.6 建立宣傳系統化體系,開展公眾性監管

(1)編印資料手冊宣傳。組織印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知識讀本,編發宣傳資料和相關政策解讀宣傳頁,分放在車管所、機動車檢測機構和環保標志申領窗口供車主取閱。

(2)借助社會團體宣傳。與金華市各大車友會聯合,發動車友積極參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并通過合作開展綠色行車、宣傳巡游和環保車展等活動向廣大公眾發放宣傳材料,解答提問。

(3)組織主題活動宣傳。一是設置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開放日。二是組織綠色低碳騎行活動。三是實施黑煙車有獎舉報活動。

(4)利用多種媒體宣傳。除了新聞媒體和平面媒體,還積極借助新興媒體,利用公安短信平臺及“金華市環保局”等官方微博和微信信息,達到滾動宣傳的效果。

(5)依托網站互動宣傳。在金華市人民政府和金華市環保局等門戶網站上及時上傳政策法規、重要信息和宣傳知識等,并開展“網上座談”和“網上對話”等互動活動,切實發揮好網站互動宣傳的優勢。

參考文獻

篇5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尤其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升,私家車以驚人的速度走入千家萬戶,居民的出行更為便捷了。面對私家車的飛速增長,隨之而來的是全國范圍內“停車難”問題,__也不例外?,F階段,__市老住宅小區、拆遷安置小區等部分小區普遍存在停車難問題,小區的車位越來越緊,機動車擠占小區道路和場地,有的住戶一下班立即回家,就為了搶占一個稀缺車位,原本網絡上流行的“搶車位”游戲逐步延伸到了現實生活中。為進一步了解我市小區停車問題現狀,市城管部門以我市老住宅小區、拆遷安置小區為重點,對小區停車情況進行了一次調查,共發放問卷__x份,有效回收__x份,回收率為__x%,并與愿意接受調查的業主進行了深入交流。

一、現狀分析

(一)小區停車模式

我市當湖街道范圍內現有小區__余個,其中老住宅小區、拆遷安置小區__余個,如__x、梅__村、__小區、__新村等。目前,小區內停車存在多種模式,一是機動車停放在地下車庫,采取人車分流的模式;二是機動車停放在專用停車位或停車庫中;三是機動車停放在地面車位或者小區道路上。老住宅小區和拆遷安置小區中多采取第三種停車模式。

(二)調查結果

1.小區內機動車占道停車或停在車位外情況

在接受調查的__名業主中,被問及車輛停放狀況時,有__x%的業主認為經常有機動車占道停車或停在車位外的情況,__%的業主認為該類情況較少,只有__的業主回答沒有占道停車或停在車位外的情況。

2.業主對機動車停放影響狀況的總體印象

在被調查的__名業主中,被問及機動車停放是否影響居民正常出行時,有__%的業主認為影響了居民正常出行,其中,吉祥小區內多名業主反映因車輛停放在小區內道路上,嚴重影響非機動車出行,事故發生概率明顯增加,有__%的業主認為不影響,有__%的業主持中立態度。

3.業主認同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的舉措

在被調查的__名業主中,有75%的業主認為可采取物業劃定停車位,統一管理的方法,17%的業主認為可以依靠小區外道路、公共空地停車,27%的業主認為可以“錯時停車”,11.3%的業主認為可以提倡綠色出行,4%的業主認為還有其他方式解決,如限制非本小區機動車停放在小區內,提高居民素質等。

(三)小區內因停車引發的問題

由于小區現有車位不能很好的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引發了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業主與業主、違法改造車位者與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執法人員之間的矛盾。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

調查發現,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抱怨最多,屬于矛盾最集中、沖突最外化的一個方面。主要表現為:物業公司在未征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將小區內的綠化改造成停車位,并出租給業主;物業公司對小區內機動車的停放不能做到有效管理,導致事故頻發;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工作不細致,引起業主不滿等。

2.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由于小區內停車位不足,有車的業主隨意停放車輛,損壞道路和綠化帶,堵塞消防通道,引起無車業主的不滿。有的車主將車停放在別人的停車位中,導致對方無法停車,引發業主之間的矛盾。

3.違法改造車位者與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執法人員之間的矛盾

部分小區業主為解決自身停車問題,采取了破壞綠化私自用水泥澆筑停車位的違法行為,但此舉遭到了鄰居或小區內其他業主的投訴舉報。作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相關執法人員會及時前往現場進行制止,由此導致違法者與執法人員之間的沖突。由于對這類違法行為在立案查處方面操作性不強,只能采取“打游擊”或“消防滅火”式的巡查監管,致使“堵”的方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停車問題。

二、我市小區停車難原因分析

造成小區停車難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規劃問題,有技術問題,有土地資源問題等。目前,我市停車難問題多集中在20__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區,該類小區開發商在開發時未充分考慮停車泊位的建設,由此導致車輛無處可停。新建的小區也存在著潛在的問題,很多新小區入住率尚不高,停車難問題尚不突出,一旦入住率高了,問題也就暴露出來了。細究我市小區停車難原因,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規劃車位不足

在我們的調查過程中,被問及小區車位是否充足時,有71%的小區居民認為自己所在的小區規劃車位不足,13.1%的居民認為一般,12.7%的居民認為車位充足,3.2%的居民回答不清楚。由此可見,規劃車位不足是停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位于新華中路的新華苑小區是一個開放式小區,它內部有建造的車庫,但數量嚴重不足,僅__余個,同時,由于外來車輛常停放在車庫外,導致僅有的幾個車庫未能發揮功用。

(二)停車位規劃滯后

__新村、__西村等不少小區是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已有二三十年之久。小區在車位和車庫數量的設計方面僅僅用于滿足當時的業主停放自行車和摩托車的需求,遠遠無法滿足飛速發展的汽車數量增加而產生的停車需求。

(三)機動車數量激增

近幾年,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紛紛選擇購買私家車從而為自己出行帶來便利,機動車數量劇增是停車難問題產生的最直接原因。從車管所獲悉,截至20__年年底,我市機動車保有量為__輛,今年我市第一季度汽車新注冊上牌量已突破__輛,3月就上牌了__輛,每天平均新注冊上牌__輛。小區停車越來越擁擠,停車難問題凸顯。

(四)車主文明停車意識不強

部分車主隨意將車停放在消防通道或者綠化帶中,造成安全通道被堵、綠化被破壞,影響了小區的安全通行及環境。更有甚者,直接毀綠私建停車位,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卻破壞了小區的和諧。在接受調查的__名業主中,被問及車主文明停車意識時,有9.4%的業主認為文明停車意識較強,54%的業主認為一般,有35%的業主認為文明停車意識比較差,有1.6%的業主表示不清楚。

(五)管理制度缺失

由于《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對小區的交通管理作出明確的規定,導致交警部門“無權”將管理的觸角伸進小區;《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企業的停車服務行為缺乏細則性

的規定,致使物業企業的停車服務沒有規范性的管理標準;城市長效管理中未將小區的停車秩序納入考核范圍。

三、緩解停車問題的思考與建議

(一)內部消化滿足自身需求。

1.物業劃定車位,統一管理。對于已經建成的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可以統一管理,加強調度,科學合理劃定停車位,將車位編號,引導車主對號入位,也可以通過規范停車,或與業主商量,減少公共綠地面積增加車位數量。對于物業收取的車位租賃費,可以采取人人受益的方式,預留部分收取的停車費用,作為物業維護車位之用,其余費用平攤分給每戶業主,以此補償未擁有車輛的業主,真正達到資源共享、利益均得的目的。

2.提前規劃,加強監督。對于新建小區,則應該發揮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規劃審批、監督作用,使開發商按照國家相應標準甚至超標準建設車位,建設時根據小區的規模,考慮居民現實需求和長遠發展需求,科學合理的規劃車位,明確配建標準,逐步達到“一戶一位”,因地制宜,建設平面、地下或立體等多形式停車場,既有效利用資源,又能節約占地面積,再以出租或出讓等形式滿足住戶需求。

(二)向外延伸拓展停車位。

1.依靠小區外道路、公共空地停車。建議建立交警、城管、社區、物業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先由街道組織社區公示并上報小區停車泊位的短缺數量,再由交警對動態交通影響作出評價后,按照便民利民、公開透明、能劃盡劃的原則,提出道路劃定泊位的方案,最后會同城管和街道、社區、物業實施。

2. 興建大型的停車場或立體停車樓。根據實際需要,在小區周邊興建大型停車場,或利用空間優勢,興建立體停車樓,縱向停車,借以緩解小區停車難問題。

3.實行“錯時停車”。利用時間差,和商鋪業主或者單位協商,支付一定的停車費,在不影響他們經商、辦公的前提下,夜間把車停在他們的車位上。如此,不僅緩解了小區停車難問題,還可以適當增加商鋪及單位收入,可謂一舉兩得。

(三)提倡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車出行。解決小區“停車難”不能只是局限在增加、拓展車位,還可以轉換思維,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車服務,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目前,我市城市公共自行車租賃工程已完成前期籌備工作順利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一期工程在我市城區設立30個租賃點,首批共有900輛自行車投入使用,政府可以積極營造“環保出行”、“綠色出行”氛圍,使環保、綠色理念深入人心。

附件:小區停車狀況調查問卷

小區停車狀況調查問卷

市民朋友:您好!擁有舒適、便捷的小區環境是每一位居民的心愿,我們就小區停車現象做社會調查,希望您能配合我們的工作,填答這份問卷,在符合自己情況和意見的選項上打勾號,問卷不記名,請您不必有所顧慮,謝謝您對我們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您的性別:男 女

您的年齡:20歲以下 21—30歲 31—40歲 41—50歲 50歲以上

您的文化程度:小學 初中 高中或中專 大專 本科 研究生以上

1. 您所在的社區為 ,家住 小區

2. 若有車,您購買車庫(位)了嗎? (第二題和第三題選擇其中一題回答)

a.購買了 b.沒有購買(回答此項者,請回答第四題)

3. 假如您買車,您會購買(租)小區內的車庫(位)嗎?

a.會 b.不會

4.若沒有購買(租)車庫(位),您的車平時停放在什么地方?

a.小區內隨便找個地方 b.小區外設置的臨時停車位

c.小區外公路邊 d.隨機停車 e.無處停車

5.您覺得您所在小區內規劃的車位充足嗎?

a.充足 b.不充足 c.一般 d.不清楚

6. 小區內是否有車輛占道停車或停在車位外面的情況?

a.經常有 b.較少有 c.沒有

7. 如有亂停車現象,您覺得是否影響了居民的正常出行?

a.影響 b.不影響 c.一般 d.不清楚

8. 您覺得您小區內的車主文明停車意識如何?

a.比較強 b.一般 c.比較差 d.不清楚

9. 小區內是否有破壞綠化建車位的現象?

a.有 b.沒有

10. 您是否贊成破壞綠化建車位以緩解停車壓力?

a.贊成 b.不贊成

11.您認為哪幾項措施可以緩解小區停車難問題?(可多選)

a.物業劃定停車位,統一管理 b.依靠小區外道路、公共空地停車 c.興建停車場或立體停車樓 d.“錯時停車”,停放在商鋪或單位的車位上 e.提倡公共交通和自行車出行,減少機動車增長速度 f.其他

篇6

以維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為核心,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教育為先”的原則,堅決杜絕師生違反交通安全問題,嚴厲打擊各類涉校涉師涉生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保障師生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教師駕車及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事故的發生。

通過專項整治,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的管理監督意識、學生及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教職員工安全駕駛意識得到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監管加強,教育不嚴、管理不善、思想麻痹、學生幼兒乘坐超員超速車、“黑車”接送學生幼兒、學校和有關部門教育監督管理不力等方面問題能得到重點、有效解決。

從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印發教育部統一制作的 “致學生家長一封信”,摘錄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千萬不要讓孩子乘坐“黑車”、超員車、無牌車、改裝車、三輪車等不安全車輛上下學,特別提醒家長不得租車、包車或者固定拼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同時,利用學校宣傳陣地,通過櫥窗、板報、專欄,以及校園廣播、有線電視等媒介,并以組織開展專題教育、手抄報競賽、演講比賽、講故事、觀看圖片展、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學生、幼兒中大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和警示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車可以坐,什么車堅決不能坐。教育步行上下學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12周歲以下的學生兒童不得騎車上路等。各學校還要把交通安全知識作為課堂教學內容,經常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集中清理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問題。各直屬學校和各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將學校(包括民辦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各校、園點等)周邊公路上有必要設置但缺乏的交通安全設施,如警示標志、減速帶、人行橫道、安全隔離設欄、禁停禁行和限速標識、限速監控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同時清理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亂停放等問題。通過徹底清理并梳理完善后,以直屬學校和鎮(街道)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存在的問題書面報送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同時抄送縣教育局備查),借本次全縣集中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打擊道路運輸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有利契機,將缺失的設施補充完善。與此同時,各學校要在校園門口做到“三到位”,即:交通安全宣傳橫幅懸掛到位,安全乘車警示牌(內容是:“珍愛生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超載車、不乘坐非運營客車、不乘坐車況不良和違章駕駛車”)安裝到位,“學生安全乘車監督提醒崗”設置到位。

(三)開展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情況排查。各學校要迅速動員部署,發放《__學校幼兒園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情況摸底調查問卷》(見附件),對接送本校(園)學生幼兒的所有非運營客車進行一次地毯式的專項普查,逐車逐生全面調查了解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立即書面上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同時抄送縣教育局備查),力求及時整改到位。

(四)建立學生上下學期間校門口安全管理制度。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的統一要求,落實學生上下學集中進出校門時領導帶班、教師值守、保安執勤制度,必要時要主動聯系當地公安交警(城區外學校還可聯系當地派出所)現場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上下學校門通安全工作規范、有序。

(五)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巡查制度。各學校要主動聯系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重點在學生上下學特別是周末和節假日放假時對,接送學生幼兒的“黑車”開展嚴厲打擊,聯合整治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行為。建立教師、家長和群眾聯合監督員隊伍,不定期組織巡回檢查,開展勸導工作。同時,宣傳發動廣大群眾和學生家長,發現學生乘車違規行為,隨時向當地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舉報。

(六)嚴格校車安全管理。依法擁有校車的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

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省政府《__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和質監局《關于加強__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__教發〔2015〕65號),以及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和安監局《__校車安全管理使用實施細則》(__教發〔2015〕6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全力確保校車規范使用、安全運行。要堅決杜絕學校自備或租用非客運車輛(含學校自備交通車)接送學生、幼兒行為,堅決禁止學校組織或默許學生和幼兒乘坐非運營客車和各種超載車輛。(七)嚴格校園行車停車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教師私家車進出或停放校園的規定,即:校園面積?。ㄉ娣e不達標的),嚴禁教師車輛進入校園;校園面積較大(生均面積達標且有富余的),可以設校園停車場(位),但要劃定專用區域(不占用學生主要生活、活動場地,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供教職工停車。同時,學校要盡量設置汽車專用通道,如不能開設專用教職工私家車出入通道的,要與學生出入時間嚴格分開或錯峰出入,確保師生安全和有足夠的通行和運動空間。按照省教育廳的上述規定,鑒于當前我縣學校普遍存在校園場地擁擠等實際問題,原則上我縣校園內一律不得停放機動車輛(含電動車輛),符合省教育廳規定有條件允許教師私家車進出校園和臨時停放車輛的學校,可通過召開職工會表決的辦法,決定校園內是否停車及停車管理的有關辦法。未經允許,任何車輛不準駛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和在進出校園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校園行車規定,不準在校園內鳴笛,不準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0km并須小心避讓行人;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無照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嚴禁將校園道路和場地用作訓練場所;校園場所和設施嚴禁對外出租或臨時借用、租用給社會組織、企業、培訓機構和個人等使用。校園內有在建項目并需使用車輛的,原則上不得穿行校園,另外開辟專用通道;確需通過校園的,須設置專用通道,與師生生活學習環境嚴格隔離;既無法開辟專用通道,又不能設置隔離專用通道的,都必須在師生活動間隙期間通行,不得鳴笛,不得污染環境,時速不得超過20km;施工期間,學校須向施工方作出嚴格的交通安全要求,同時加強師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嚴防工程車輛在校園發生交通事故。

(八)切實加強教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各學校要以血的教訓,教育教職員工駕車要做到謹慎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嚴禁教職員工酒后駕車、違章駕駛和疲勞駕車,確保交通安全。教職員工外出乘車,也要選擇安全、正規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無牌無照、無資質營運和超載違章等車輛。教職員工的自備車輛,一律不得作為運營(包括臨時性搭載客人收費)使用,最好不作拼車使用(更不得拼車收費)。

(九)加強學校用車安全管理。學校有自備車輛的,要健全用車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用于接送學生、幼兒或非工作使用。借宿制學校集中放假時,不得以學校名義組織學生集體乘車,更不得聯系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師生集體外出確需車輛接送時,凡以學校名義租車的,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客運車輛,人數較大的集體外出須制定安全預案,落實隨車安全管理教師。

(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不重視,存在職責不明確、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嚴格、措施不得力、檔案不健全;校門口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混亂,無人監管或監管不力;學生乘坐“黑車”、超員超載車接送學生而不教育、不報告的,以及組織開展本次專項行動不力、未取得明顯成效的,要對相關學校予以通報,取消學校及個人當年安全管理評優、評先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有關法規從嚴查處。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做到“五個一”,即: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認真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召開一次有關責任落實會,細化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召開一次全體學生教育大會,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印發一封致家長公開信,明確學生、幼兒安全乘車有關要求;開展一次學生安全乘車情況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活動,做到全面徹底、不留死角、規范到位、及時上報、有效處置。

(二)迅速行動,抓好落實。認真吸取各地涉校涉生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訓,按照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措施,認真排查整改,確保本次專項工作取得實效。

篇7

【關鍵詞】集中采購;審計分析;操作規程;詢價;協議供貨

集中采購,作為會計財務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衡量各行會計財務水平的核心指標之一。隨著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調整,其內容日趨合理,對各核算主體業務指導的操作性加強,但實際中,對于地市中心支行,因人員構成、職責分工、觀念等因素影響,集中采購業務操作流程仍未實現標準化,這一方面是因為各行所處地域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行會計人員配備方面的差異。本文將對近年審計實踐中可能涉及的、典型的部分問題進行逐一分析。

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零星采購的異同分析

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同屬政府采購范疇,組織、實施中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強調內部控制有效性、采購方式合理性,零星采購不在政府采購范疇,程序簡單,限制少;相比分散采購,集中采購有明確的采購目錄及標準,根據采購項目及標準,劃分各級機構權限,實施中注重計劃、統計分析,更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分散采購作為集中采購的補充,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一定限額以上,由需求機構實施,強化對其他重要項目采購資金管理、控制。

二、集中采購的內部控制有效性分析

1.單位層面。目前,大部分中心支行實現了財事權分離,由會計財務科承擔會計管理職能,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科技科、人事教育科、貨幣金銀科等部門承擔相應的事權審核職能;但實踐中,個別行財、事權部門未實現相互制約,典型表現為后勤服務中心具備財務費用審批權,集中采購內部控制有效性喪失。

2.職責分工層面。不相容崗位分離是集中采購內部控制環節的又一風險點。對于地市中心支行一級,因人員等因素制約,一般未設立采購中心,普遍表現為會計財務科、后勤服務中心在采購實施、評標、驗收環節職責劃分不清,流程未實行標準化,管采不分離,不利于相互制約。

三、集中采購管理

1.需求調查、統計分析。實踐中,通常,需求部門在報送采購目標的核心技術規格、參數方面會出現定位不精確的情況,或直接指定某款產品,且市場調查止步于價格比對層面,不利于實現資金高效使用;同時,日常使用環節,未建立在用商品、服務的維護檔案,對其重要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全面反映其優缺點,供今后采購參考。需求調查、統計分析不完善易形成需求與實際背離,表面節約費用,使用周期內受維護成本高、故障多等因素影響,資金實際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2.采購方式選擇。審計實踐發現,多數中心支行采購中,或者在采購檔案中表現的多為詢價方式,部分標注為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的項目,因其操作環節缺少成立談判小組、談判記錄、正式標書等要素,實質上也是詢價方式,這反映出一方面可能由于時間緊、競標和談判成本過高而被迫采用詢價方式實施采購;另一方面,部分會計人員對詢價方式適用的范圍尚不完全清楚,認為詢價簡便易行,進而任意使用該方式進行采購;競爭性談判的特點是因行業標準不一致或有差異等因素,不能直接取得報價,需要供應商詳細描述所售商品的性能、參數指標,在此基礎上提出報價,供采購方選擇,但實際中,會計財務人員往往忽略了這一實質特征,為滿足采購多樣的要求,將本應劃為詢價的項目定義為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作為公開招標的補充形式,執行中應重點關注標書的全面性,貫徹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3.典型采購項目實施。耗材類商品采購方面,因其種類較多且需求具有一定的不可預見性,多數中心支行對大額耗材支出采用詢價方式采購,面對緊急、小額需求時,選擇直接購買,該行為屬于零星采購,與制度要求不符。

車輛加油、維修保養、保險采購方面,多數中心支行在油料采購方面,僅與謀加油站、公司簽訂一份協議,未針對具體情況就采購事宜進行例外、事前約定,實際執行中出現未在協議公司加油的現象;維修、保養方面,多數中心支行通常只與當地1家汽車維修公司簽訂定點維修協議,實際執行中,進口車在協議公司無法維修,便交由品牌授權機構維修,與機動車管理辦法相違背;定點維修并非要求僅可在一個固定公司維修,而是應將機動車分類,按照實際需要,合理選擇維修、保養機構,提高機動車養護水平;機動車保險采購中,多數中心支行對保費金額、投保項目進行推敲,通常直接選擇與知名財險公司締約,而不關注具體的條款約定、賠付標準,在極端情況下機動車事故的出現易誘發大額免賠、自擔風險的情況。如各保險公司在三者險賠付方面,針對責任比例與賠付的約定不同,共分為A、B、C三類,其具體表述存在明顯差異。

2015-2016年總行集中采購項目及標準文件要求分支行下載采購目錄,實踐中,部分機構僅將該文件直接提及的項目納入集中采購計劃,對政府采購目錄中投影儀、掃描儀、計算機軟件、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音頻系統、服務器、鈔票處理設備等未予以關注。

4.公示。集中采購涉及的公示主要是采購年度結束后,對本年采購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的情況,分支行在該環節因時間、恰當方法等原因,多未能較好執行。

四、改進建議

針對上述常見、典型問題,應從如下幾個方面改進。首先,完善內部控制,全面實現財、事權分離;調整職責分工,將不相容崗位分離;根據日常采購實際,改進、完善操作規程,規避隨機風險;其次,改進需求調查、統計分析,由需求部門綜合成交價格、使用年限、維護費用、便利程度等因素,提出備選方案,再由會計財務部門結合本年、歷年預算,兼顧項目特點,選擇合理采購方式,交后勤部門實施;同時,應追加使用周期養護情況作為統計分析的主要內容,在相似、相同采購中作為參考,從根本上實現預算資金的高效使用;再次,在采購項目認定、方式選擇上,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及分行、省會中心支行下發的集中采購文件,及時調整、修訂本行實施細則,明確項目、標準要求。

具體實施中,耗材等項目具有在一定期間,規格和標準不變,采購具有連續性的特點,實行定點采購、協議供貨應為最佳采購方式,但該方式下的供應商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考慮公開招標費用、人員不足等因素制約,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2015-2016年集中采購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銀辦發[2015] 93號)中“應當從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或各省市地方政府采購中心確定的協議供貨商、定點采購供應商或電子商城中選擇”的建議,從中央國家機關或所在地政府采購中心確定的協議供貨商處采購,繼而降低費用、減少舞弊;同時,通過登陸政府采購網,利于分支機構實現對節能、環保產品的認定、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目標實現。

機動車保險采購應綜合報價,賠付標準、方式以及保險公司綜合實力等多方面因素,同時,考慮到最大限度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客觀要求,選擇出具A類條款的保險公司較為合適,其代表為人保財險;機動車維修保養方面,應根據實際情況,如,運鈔車的維修保養,介于其用途特殊,可定點運鈔車制造廠商指定維修點;其他車輛可視情況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如,針對進口車應優先選擇品牌4S店,合資、國產車應綜合考慮技術水平、服務價格等因素選擇定點維修機構;當然,也可選擇政府公務用車指定維修廠作為定點機構。

公示環節的操作需要會計財務科人員綜合采購價格、數量、使用人等因素,合理選擇公示范圍,對涉及敏感信息的部分可以選擇備案、報集中采購管理委員會審核的方式不公開;公開是采購完成的后續環節,是否可以合理公示,一方面需要會計財務科匯總采購數據、分析后商定;另一方面則由集中采購的方式決定,如,機動車維修、耗材等日常支出頻繁、金額較大的項目,選擇地方政府協議供應商、摘錄其公示信息可減少工作量,該方式下,會計財務人員的工作量、責任相對較輕。

集中采購的實質要求是在會計財務科統籌全行資金,在期間連續、資金有限條件下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的過程,各行因所處地域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員素質差異,所選擇的方式也不會完全一致,但都應以計劃、有效節約、連續可行為基本操作原則。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銀發〔2010〕21號).

[2]《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銀辦發〔2007〕1號).

[3]《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2015-2016年集中采購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銀辦發〔2015〕93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篇8

重點對市區主次干道市容秩序、街面景觀進行綜合整治,圍繞“清潔、優美、有序、宜居”總體目標。實現環境整潔、秩序井然、經營規范、城區文明。突出抓好大街、大街2條迎賓線整治工作,堅持高標準規劃,高規格建設,打造主題突出、風格統一、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的迎賓景觀大道,扮靚城市形象,盛裝迎。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規范廣告牌匾。依據《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1徹底拆除城市中心區、高速公路出入口、濱海大道、龍源大道的高架廣告。2拆除、整治不規范的建筑物立面和層頂廣告;拆除墻體大型廣告、高層建筑物屋頂廣告、占用綠地廣告和未經批準違法設置的廣告;拆除超高超大、七層及以上建筑物實體廣告;規范內嵌式櫥窗廣告??刂圃O置高度,做到工程峻工即拆除。拆除未經批準、長期空白閑置、不及時維護的陳舊、破損和期結束后的無主廣告。5實施第二期標準路名牌建設。城市區標準路名牌達到全覆蓋,同時拆除現有帶商業廣告的路名牌。

2門牌字匾及各類公益宣傳廣告。1城區主次干道門牌字匾在一定區域范圍內要統一規劃。前后平齊,一個門店只能設置一個牌匾。對高低不齊、長短不一、一店多牌的限期整改或拆除。2合理設置公益宣傳。交通隔離柵欄、街道兩側透景墻不得設置宣傳條幅、廣告,已經設置的全部拆除。3各相關部門按照上級機關要求,通過市場化運作設置的宣傳欄、閱報欄、標志指示牌等,不符合《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以及隨意更換為商業宣傳畫面的按要求整改或拆除。

3臨時性戶外廣告。1嚴格控制在繁華區設置商業性慶典宣傳活動。特殊情況需要設置的不得超過規定時限。2徹底清除臨街櫥窗、玻璃、門楣、墻面亂貼亂畫和亂掛招牌。3徹底清除建(構)筑物、臨街及小區墻體、電線桿、路燈桿、各類棚亭、候車亭、樹木、各類燈箱、大型廣告牌、橋體等部位涂寫、懸掛、粘貼的小廣告。

(二)清理占道經營。清理取締有礙市容、影響交通、占用人行道(盲道)棚亭、攤點、私搭亂建、出店經營、店外擺放、游商游販;堅決取締影響市容、交通、無證經營的露天燒烤;規范集貿市場和早夜市。嚴禁污水亂排,影響市容的嚴格查處。

(三)整頓停車秩序。對城市區主次干道所有機動車、自行車停車場所(點)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統一停車朝向,規范停車管理,對占壓盲道和人行道的停車行為進行清理取締。

(四)建筑物外立面保潔。按照《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潔、美觀,色調與周邊景觀相諧調。公交候車亭、路燈桿、電話亭、地名指示牌、護欄、果皮箱等公共設施,產權單位要定期進行維修、清洗、粉刷、油飾、更新。

(五)整治環境衛生。強化環境衛生管理。重點加大對場館、迎賓線、各主次干道、窗口繁華地段的保潔力度;沿街單位、門店要自覺加強門前的清掃保潔、垃圾收集和清運,確保門前環境整潔;狠抓遺撒源頭,根治馬路遺撒;加強對公廁、垃圾轉運站、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管理,推進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三、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通力協作,積極配合,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存在上述違章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篇9

1、油

2、維修

3、車輛應交的各種稅費、保險等。

4、人員工資等

5、運輸途中的費用

要:針對物流企業流程,將有關會計分錄整理如下:

一、實收資本的核算

借: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各股東

二、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設置一下明細科目: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堆存收入/業務收

...

針對物流企業流程,將有關會計分錄整理如下:7

a5

~.

R(

@)

}$

m,

d;

t%

V

一、實收資本的核算,

?*

S-

l7

s,

J“

e9

z5

B

借: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實收資本----各股東.

@;

T;

L6

y+

z:

G,

f:

D!

A“

K

二、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設置一下明細科目: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堆存收入/業務收入。

借:現金(銀行存款)“

p,

W2

D9

K0

}%

T,

t:

A;

|1

o

貸: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根據需要可設置三級科目,貨運收入/其他收入)(

I(

R#

z/

C9

l

另外,總站對分站之間可以設置其他應收款---進款往來科目,以反映總站與分站各項營業收入的解交和結算情況。收到分站交來運輸收入

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進款往來(**)根據分站編制的營業收入日報定期匯總確認營業收入

E5

Q:

L:

Q9

a,

O2

j3

W+

B

借:其他應收款----進款往來(**)貸: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預收賬款---**;

\1

a8

]3

I!

g9

T&

K9

x5

U*

{

完成運輸任務,結算多退少補

借:預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運輸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核算客運服務/包裝物出租/固定資產出租/技術轉讓/車輛修理/材料銷售等其他收入并按其設置二級科目。借記相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月末將本賬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結轉后本帳戶無余額。

物流企業的幾項具體業務的稅務分析對于物流企業來說,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還存在其他相關業務的運作,對于這些業務的運作,當然也就涉及到稅收問題,在這里我們僅將其中的幾項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涉稅事項拿出來進行討論。

一、掛*經營的稅務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活躍,人們的經營方式和經營手段也越來越多。如采用供車形式經營,部分小汽車出租公司、汽車運輸公司等單位(以下簡稱公司)將本單位的運輸車輛作價后給本單位的司機或社會人員(以下統稱司機),分期向司機收取車輛的價款和管理費,收清車輛價款后雖然車輛的所有權轉歸司機所有,但車輛牌照、營運證、線路牌等仍屬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統一承擔繳納各項稅、費的義務和其他法律責任。對于這類業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運輸企業的供車行為征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78號)明確,公司將運輸車輛作價后給司機這種行為的本身不在于賣車,而是公司內部經營責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與司機的關系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因此公司的供車行為,并不屬于銷售貨物的行為,而屬于出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供車行為按租賃業務征稅。

如果個人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租賃公司)購買或租賃集裝箱運輸卡車(以下稱集卡車),掛*在租賃公司名下,利用擁有(包括購買、或租賃,下同)的集卡車以租賃公司名義從事集裝箱運輸業務,租賃公司及其在外縣、市的分支機構為擁有集卡車者開具運輸收入發票,并按開具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應當如何征收營業稅?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292號)明確,要根據當事人所從事的經營業務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擁有集卡車者屬于租賃公司的內部職工,其從事集裝箱運輸業務的營業稅以租賃公司為納稅人,擁有集卡車者不是集裝箱運輸業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如果租賃公司在外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辦事處),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則集裝箱運輸業務的營業稅由分支機構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如果不符合細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則由租賃公司在租賃公司機構所在地繳納。至于租賃公司向擁有集卡車者收取的管理費,屬于內部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二、出租運輸工具的征稅問題

對于提供運輸工具的租賃收入的征稅問題也存在具體規定,如果是一些位于中國境內并注冊登記的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出租給境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取得的收入是否應當繳納營業稅?這里就存在一個政策變化問題,稅制改革前,根據原營業稅制規定,來源于境外的營業收入免征營業稅。但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此項免稅規定已經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內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租給境外單位使用繳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26號)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出租給境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勞務發生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三、對于跨地區運輸業務的征稅問題

運輸業務沒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稅收卻存在地域的規定和限制。對于單位和個人將運輸經營權承包租賃給他人,應如何確定納稅人和納稅地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478號)明確:其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將運輸經營權承包租賃給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里的“機構所在地“包含以下涵義:(一)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為稅務登記所在地。(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為其駐地;個人為其居住地。根據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一切從事交通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向其單位駐地或個人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四、車輛通行費以及拍賣機動車牌照和公交線路運營權的征稅問題

對于車輛通行費的征稅問題,分兩種情況分別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通行費有關營業稅等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39號)明確:其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設部門貸款或按照國家規定有償集資修建路橋、隧道、渡口、船閘收取的車輛通行費、船舶過閘費,收費項目經有權部門批準,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票據,所收資金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繳納營業稅。此前,已征的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的稅款不再補征。其二、凡國內外經濟組織設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經營企業收取車輛通行費,統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會同交通或建設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收費時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繳納各項稅收。

至于公安部門拍賣機動車牌照,交通部門拍賣公交線路運營權,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國稅函[1995]156號文件明確,由于公安部門拍賣機動車牌照,交通部門拍賣公交線路運營權,這兩種行為均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因而不征收營業稅。

五、對于聯運業務營業稅處理

對于物流企業從事的聯運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明確:經地方稅務機關批準使用運輸企業發票,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的單位將承擔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運輸企業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六、索道運營的征稅處理

對設在旅游景點為旅客觀光提供服務的索道運營營業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索道運營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6號)規定,根據現行營業稅條例及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在旅游景點為旅客觀光提供的索道運營服務屬于交通運輸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應按交通運輸業適用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運輸成本的管理的管理與核算

運輸成本項目

1/直接人工:支付給營運車輛司機和助手的工資,包括司機和助手隨車參與本車保養和修理作業期間的工資/工資性津貼/生產性獎金,以及按工資總額14%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2/直接材料:燃料/輪胎

3/其它直接費用:保養修理費/折舊費/養路費其它費用(車管非行車事故損失車輛牌照和檢驗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稅洗車費過橋費輪渡費司機途中餐費行車雜費等)

篇10

關鍵詞 住宅小區 停車 費用

中圖分類號:TU984.12 文獻標識碼:A DOI:ki.kjdkz.2016.07.068

0引言

自1978年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們購買力不斷增強。近年來,在樓價飆升的背景下,家用轎車價格穩定或趨于下降,我國中小城市家庭擁有私家車的數量越來越多。交通的發展,減少了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但住宅小區停車位供給的硬件條件無法滿足居民需求。中小城市近年受快速增長私家車數量及不相匹配的停車位供給矛盾的影響,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緊密、擠占公共資源、交通狀況變差、鄰里關系緊張。住宅小區停車問題屬于社會問題,對居民生活質量、出行效率,對小區物業管理,對汽車產業發展都有一定的影響。

國內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規劃變革、停車指標制定、停車模式開發以及公共交通發展幾個方面研究住宅小區停車問題。許建和研究住宅小區停車問題提出地下停車為主的方式;何霞榮等(2008)提出機械停車是未來住宅小區停車位發展的方向;周靈芝(2009)提出建設公共停車場緩解小區停車壓力;楊傳明(2012)等對蘇州市區各個用途停泊車位及車位利用率進行調研,認為可以采用住宅小區停車與商場超市停車相結合方式;徐多(2012)對“祖輩”小區、“父輩”小區及新建小區歸納分析,對三類小區分別提出利用小區死角、建設地下停車場、提高小區軟件管理等建議緩解停車難問題?,F有研究更多從宏觀方向研究住宅小區停車矛盾、開發停車方式和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車位性質,較少把停車現狀、性質與居民感知的角度結合,分析停車壓力和相應行為規范。

襄陽是湖北省的第二大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古往今來地歷史文化名城。2015年襄陽地區生產總值338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8.2%,居民購買力顯著增強,私家車的擁有量近年來有所飛躍,對交通系統、城市建設有著強烈影響。本文以襄陽市為例,主要從住宅小區停車現狀及居民對停車矛盾的感知及原因角度,嘗試性分析住宅小區停車難問題對居民的影響,提出相應的建議對策緩解因停車問題影響居民生活滿意及舒適。

1襄陽住宅小區停車現狀及分析

截至2014年底,襄陽市區機動車達81萬輛,年增長7%,機動車快速增長帶來道路交通壓力以及車位供給不足問題日益加劇。筆者在2015年開展了對湖北省襄陽市普通住宅小區停車現狀、實際交納的停車費和物價局對住宅小區停車費政策,以及居民對現行住宅小區停車現狀的感受情況的實地調研。根據襄陽市各部分的繁華程度及與本次社會觀察停車問題的相關性,筆者對不同地區、各種類型的住宅小區進行實地調研和問卷發放。共走訪43個小區,涉及檀溪、清河口、屏襄門、中原、隆中、昭明、米公七街道,向居民發放問卷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94份。

1.1小區停車現狀

在實地調研過程中,發現不同地段、不同建造時間住宅小區停車規劃、管理規范、費用收取的差異較大。一般來說,20世紀90年代建造房屋老舊、樓層較低、綠化較少、容積率較高,所在小區無專人管理私家車的停放中私家車停放的成本較低,配套生活服務設施缺乏;00年代建造住宅小區中停車位一般設置于小區地面上部空余位置,對私家車停放等事項一般由物業管理和收取費用,停放費用一般為租用型,較為平價;10年代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建造住宅房屋較新、樓層較高,配套車位硬件設施最好,設有專人管理且配備軟件數控刷卡、藍牙感應門禁,較多配備地下停車場,管理最為規范,但年租費用較高,或者實行買賣車位制。

近五年,襄陽住宅小區房地產業蓬勃發展。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已開發商圈公共路網發達、交通便利,但土地較貴,地產開發商往往不會選擇在市中心拆遷后建造新住宅小區;地產開發商更傾向于選擇還未完全開發但有開發潛能的地段,未完全開發指地段有基本配套生活服務設施,但還未修建或即將修建大型商圈,此時地價不高,而且新建住宅樓可以滿足居民基本生活要求。例如,初期諸葛亮廣場附近較為荒涼,停車問題不突出,私家車停放成本較低。但在萬達廣場籌備建造的過程中,地產開發商競相投資建設住宅,私家車停放成本也相應增高,生活設施也較為完整及智能。

1.2受訪居民基本特征

本次調研回收78份有車群體問卷和116份無車群體問卷。從性別、年齡上看,受訪者分布較為均勻。對于停車費用用途問題的調查,絕大部分群體不能清楚了解,從側面反映物業公司信息沒有完全透明,沒有積極公示停車費用途,或者公示的途徑時間短、受眾少、效果差。從居民對住宅小區停車感受上來看,持有消極觀點(即不太舒服和很煩兩類)占58%,暴露了當下住宅小區停車問題突出,為探究其原因,筆者將群體分為有車群體和無車群體兩類群體進行后續問卷調研和分析。

1.3停車費用繳納

有車群體有效問卷共回收78份,從停車費用繳納規范性來看,簽署正規合同群體比重較低。除此之外,繳納停車費而取得稅務局正規發票的群體占整體比重29%,大部分以物業公司內部發票作為繳費憑證。管理汽車停放的負責人滿足住宅小區綠化及空余率等一系列條件下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停車費繳納才能開具正規發票。61%的有車群體以內部收據作為繳費憑證,一方面物業公司不需要依據發票數額繳納稅款,另一方面,住宅小區規定的綠化率、容積率、生活服務設施覆蓋率可能會因為停車的增多而減少,影響居民生活的幸福感。停車費的發票不正規或內部憑證較為模糊,有車群體很難清除停車費具體費用的范圍,在出現問題時,難以清楚責任歸屬從而承擔過多責任,或錯失最佳解決方法。

車主繳納停車費用,而停車費用中包含的負責項目不同。根據各學者研究及現實情況,筆者把停車費用范圍分為以下三種:車輛管理費、保管費和占道費。

(1)車輛管理費:普通住宅小區實行物業管理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襄價服規(2012)21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規定,服務內容主要包含出入通道順暢、進出方便、干凈整潔等內容。根據鄂價工服(2014)176號《省物價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雙方協商確定,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不屬于物價部門定價范圍。

(2)保管費:主要用于日常巡查,保證車輛安全的費用。當車輛出現劃傷、被損、被盜之類等問題時,車主可以問責物業、保安,當損失額度到達一定額度構成刑事案件,可采用依法調用監控錄像等手段,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獲得賠償。保管費的確定主要取決于業主整體與物業公司協商定價,以合同的形式表現。

(3)占道費:車位性質可分為人防車位、共有車位和產權車位。人防車位產權屬于國家,日常可歸建筑方使用或出租;共有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的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業主可以在管理規約中約定使用公共車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在業主對其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業主對公共車位的使用為無償使用,由業主大會決定這筆錢有利于業主的用途;產權車位辦理私人產權證,屬私人所有。

根據停車費用范圍和性質不同,相應收取的停車費用差異較大,暴露出三個問題:一是,住宅小區對停車費收費標準缺少及時公示和服務內容說明;二是,住宅小區停車費收取手續不夠透明和規范,尤其在住宅小區停車費采用市場調節定價后,信息不對稱使得相關部門監管難度較大;三是,大部分業主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受時間、精力限制,相對于購車及用油的費用,停車費相對較低,業主們極易忽視停車費收取的合法性和歸屬方,較少追究物業公司發票不規范現象,為物業公司侵犯全體業主利益和不法逃稅提供了可能。

1.4居民對住宅小區停車現狀的態度

有車群體是直接感受停車問題對人們生活的影響,態度非消極人群僅占38%,對于感受消極的原因,擁擠和浪費時間精力兩項比較突出。無車群體不是直接的利益相關體,態度非消極居民占總體比重的45%,對于感受消極的原因,路況擁擠和占用公共資源兩項比較突出。總體來說,居民對停車問題不太滿意的原因有以下六條:(1)車輛較多,減小空間,給居民以壓迫感。(2)占用步行區域,減少道路面積,增大出行阻力。(3)車輛無規則停放,道路分割,較為混亂。(4)占用公共資源過多,損害整體利益。(5)車位尋找和進出花費過多時間。(6)機動車對于居民的潛在危險。

2結論及建議

(1)有關部門應制定具體停車費規范細則。普通住宅小區收取停車費用跨度較大,絕大多數缺少正式的合同和發票。應從政府對停車費細化規范的制定為起點,加強監管部門對各個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例如小區公示、網絡公示,并及時對所有住宅小區居民公開信息;并根據各小區實際情況檢查合同的規范性、合理性和全面性,實行懲罰機制,對私自不簽訂合同的物業公司進行罰款及通報批評,督促物業公司主動向有車群體簽訂合同、解釋服務內容,維護有車居民的利益;最后,應加強整體居民的法理意識,開通更便捷意見渠道,鼓勵居民自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停車管理應朝科學化、智能化、有序化方向進行。針對某些小區停車位緊張,有車群體在尋找停車位、正常停車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住宅小區可以實時評測車位使用情況,在LED顯示屏上顯示密集停車區域以及空閑車位,方便車主快速找到合適自己的車位,減小匹配成本。

(3)擴大停車容納能力。由于近年私家車快速增長趨勢,老舊住宅小區不可避免成為私家車停放地,其規劃缺少容納私家車所需道路要求,硬件設施較差。對于私家車停放的增長趨勢,不可忽視縮窄的公共道路、壓迫的視覺體驗、不便利的生活設施等問題,對缺乏停車配置的老舊小區加大改革。老舊小區其聚集現象明顯且常處于商圈,可以考慮在小區聚集圈建立公共停車場,白天主要服務商圈需要,晚上主要分散住宅小區停放密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