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園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7 08:50:00

導語:科技園發展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科技園發展工作意見

為全面實施“科教興區”戰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區將充分利用區域內科教資源集聚的綜合優勢,按照產業與項目、政策、布局三個集中的原則,加快建設科技園區,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持續發展。

一、總體目標與功能定位

根據科教興區的戰略方針,依托區域豐富的科技、教育資源,加快產、學、研聯手開發,推動技、工、貿一體并進。通過區、校、所合作共建,形成四大各具功能特征、科研和產業高度集聚的園區。四個科技園區,即以徐家匯地區商務功能與交通大學科研力量優勢互補,建設教育、科研、科技商務密集區;以中科院生命科學院、復旦大學醫學院等科研院所、中山醫院等醫療機構為重點,構建國際醫學城;依托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建設高新技術研發和產業基地;憑借華東理工大學及區域綜合優勢在華涇地區建設高新技術工業基地。通過科學規劃,精心建設,改善服務環境,把的科技園區建成基礎設施完善、信息網絡發達、企業富有活力、環境清新優美、文化氛圍濃郁、具有現代氣息的科技園區。

二、開發模式與機制

建立起促進功能開發的模式與機制,營造開放性大、吸引力強的良好環境,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配置的良性機制。

(一)開放性機制。園區主體建設面向國內外開放、面向多種所有制開放。

(二)雙贏合作機制。本著優勢互補、優化組合的原則,與大學、科研院所、漕河涇開發區以及各類醫療機構聯手,以資產為紐帶,實現科教結合、產學研結合,一體化推進科技園區建設。加強科技園區與海外著名科技園區的合作,引進先進的管理和人才。

(三)土地開發機制。以市場性配置為主,部分地塊通過土地儲備或回購進行功能性開發。

三、組織機構

(一)建立科技園區建設領導小組(即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制定規劃、政策,協調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經委)。

(二)設立與各大學、科研院所、漕河涇開發區和醫療機構合作的聯席會議,規劃和推進各個園區的開發和建設。

(三)成立四大園區建立項目推進組,負責分頭落實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四)組建科技產業投資公司,與各合作主體緊密聯合,并吸引社會資本,承擔園區開發與建設以及引導型項目的資本運作等各項任務。

四、支持園區建設和發展的有關政策

全力支持科技園區內的大學建設“大學科技園”;支持科研院所建設專業科研、中試和成果轉化基地;支持各醫療機構建立相關的醫學研究、醫療保健、藥物中試及培訓基地;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對閑置廠房進行改造和功能開發,建設產業基地。各類園區和產業基地倡導投資主體多元化,資源配置規?;δ芏ㄎ粚I化,內部管理規范化。

(一)對園區和產業基地的認定

1、科技園區和產業基地應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機構運行。

2、各園區和產業基地提供的場地面積一般在1萬平方米以上。

3、園區向入駐的科技企業提供經營場地,以及通訊、網絡等共享設施,有條件的園區應配備商務、融資、咨詢、培訓等服務功能,專業性產業基地可建立技術開發服務平臺。

4、入駐各園區的科技企業和入駐企業屬地納稅的比例應達到70%。

5、各類園區和產業基地認定工作,首先由相關企事業單位向區經委提出書面申請,區經委統一受理并由科技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認定。

(二)支持園區和產業基地建設發展的政策

創造園區和產業基地綜合投資環境,鼓勵國內外大企業和機構投資興建園區和產業基地;吸引市場競爭力強、產業關聯帶動力強的企業和項目集聚園區。

1、設立園區建設資金。主要用于對公益性項目、重點支持項目的前期開發費用適度補貼。建設資金對重點項目全額支持,對一般項目給予50%支持。

2、對重點項目貸款和園區基本建設貸款經審定后,給予貸款額度(不超過1億元)50%的貼息支持,期限為1年。

3、支持園區信息化和專業平臺建設,支持園區為入駐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對經審定的園區信息化和專業性技術開發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區信息化發展資金、區工業發展資金給予部分匹配資助。

4、支持園區和產業基地招商引資,鼓勵園區管理公司降低門檻,提高產業集聚度,對園區管理公司引進在區內納稅的企業給予6年扶持政策的鼓勵。

5、改善園區綜合環境的公共服務政策

根據透明、高效、職業化公共政府的要求,為園區建設和進區企業提供政府公共服務。

(1)為園區企業提供有關人才政策服務。園區內實行吸引各類人才的戶籍政策和居住證政策,及為境外人士、外省市優秀人才的子女就讀提供服務的政策。

(2)為園區內建設項目提供計劃、規劃、土地、動拆遷、建筑管理等綜合配套公共服務。

(3)為園區企業提供工商、稅務、外資、環保、消防等并聯審批公共服務。

(4)簡化園區內企業出國、出境審批手續,對重大項目相關的出國出境人員實行一次審批、多次有效的政策。

(5)其他有關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務。

五、其它

(一)除四大科技園區外,區域內其它具備相應條件的園區和產業基地,經認定后享受上述政策和綜合服務;關于對專業孵化器這類特殊科技園區的具體扶持辦法,參見附件。

(二)本《意見》如與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政策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或本市有關規定為準;本《意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區科技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意見》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區關于推進專業孵化器建設的實施細則》

附件:

區關于推進專業孵化器建設的實施細則

為了實施“科教興區”戰略,走通“華山天險一條路”,圍繞建設“知識生產中心,知識服務中心,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目標,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中小科技企業發展,結合區專業孵化器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定位專業孵化器是區重點推進本區新材料、生物制品以及信息產業等區域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的加速器,是旨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公益性社會經濟組織,通過向科技創業人員和處于創業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必要的資源和有針對性的創業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培育科技型企業和企業家,實現科技成果的加速轉化。

第二條組織區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下設孵化器建設辦公室(即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對全區專業孵化器的建設進行規劃和指導,協調解決孵化器發展中的問題;加強對專業孵化器的行業管理,發揮網絡優勢、集成社會資源、促進各孵化器之間合作交流和資源共享。

第三條認定本區專業孵化器實行認定和年終評審制度,對在本區成立的專業孵化器從服務功能、服務設施、服務對象、孵育能力、流動性、規模和管理人員素質、入孵企業稅收屬地化比率等方面進行認定(如果市政府出臺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標準,則區將參照該標準);對通過認定的孵化器,給予相應的扶持政策;對年終評審不合格的孵化器,不予以優惠政策的扶持。

認定和年終評審工作由區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由領導小組下設的孵化器建設辦公室組織實施。認定辦法另行制訂。

第四條功能與服務專業孵化器應當具備轉化成果、拓展市場、培育企業、集成要素、更新觀念等功能,為孵化企業(項目)提供不高于周邊同類物業租金和管理費平均水平的科研、生產、經營場地,比較完善的網絡、通訊和辦公等公共設施,政策、資金、技術、信息、市場、管理等方面的中介與咨詢服務,集成社會各方力量,配置社會各方資源,促進孵化企業(項目)的發展。

專業孵化器應當樹立有效服務的觀念,加強服務方式創新,為孵化企業(項目)提供個性化、全過程的服務。

第五條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專業孵化器要加強創業文化建設,營造崇尚創業、寬容失敗的創業氛圍,不斷完善文體設施,豐富文體活動,關心科技創業人員的成長;探索孵化器黨群工作的新途徑和新方法,建立健全黨、工會、共青團等組織,幫助孵化企業加強黨、工會、團等組織建設,使孵化企業的黨員、工會會員、團員等都能納入到相關組織,開展相應的組織生活;加強孵化基地的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文明單位”,并協助孵化企業創建“文明單位”。

第六條孵化企業(項目)的篩選孵化企業(項目)須符合區導向性科技產業的發展要求,各孵化器應當按照區發展導向性科技產業的指導精神制訂本孵化器孵化企業(項目)入駐管理辦法,篩選申請孵化的企業(項目),對擬入孵企業從技術先進性、轉化商品的可行性、經營計劃可行性、產品市場現狀以及企業經營者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后與企業簽約正式入駐協議并辦理入駐手續。

第七條孵化企業(項目)的淘汰機制各專業孵化器每年應對入孵企業(項目)進行動態梳理,及時了解企業發展情況,對經評估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項目)應妥善將其調整出孵化器;同時,各孵化器應建立動態淘汰機制,對每年經評估排名落后的1~5家企業妥善調整出專業孵化器。

第八條企業畢業各孵化器應當按照區發展導向性科技產業的指導精神制訂本孵化器孵化企業畢業管理辦法,孵化期一般為3年,企業畢業的兩個必要條件是年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人民幣,進入孵化器1年以上;對于孵化期滿,達到畢業條件的企業,各孵化器應當準予孵化企業畢業,辦理畢業手續;孵化期滿,沒有達到畢業條件的企業,各孵化器應及時對這些企業做出評估,將沒有潛力的企業堅決調整出孵化器。

入孵企業畢業后根據區的有關規定享受科技型老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對于孵化期滿未達到畢業條件的企業,減半實施區有關科技型老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九條孵化成果分享機制鼓勵專業孵化器以品牌或者服務作價或資金入股孵化企業,所占股份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這樣有利于在各孵化器與入孵企業之間建立成果分享機制,調動各方積極性。

第十條支持專業孵化器發展的政策每年經認定合格的專業孵化器,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相應扶持,今后這種扶持將體現出對專業孵化器政策的一致性與連貫性。

第十一條鼓勵孵化器為畢業后的企業提供跟蹤服務企業畢業后,各專業孵化器應通過細致入微的工作努力將其留在區繼續發展,并跟蹤服務5年以幫助這些企業盡快成長;跟蹤期滿,孵化器要與畢業企業定期進行聯系,關心畢業企業的發展,繼續為其提供服務。在跟蹤服務期,區產業發展資金給予孵化器一定的資金扶持。

第十二條鼓勵孵化器為入孵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各專業孵化器如幫助入孵企業成功實現上市融資,區產業發展資金將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的50%給企業,50%給孵化器。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區導向性科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孵化器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