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仲裁銜接機制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7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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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和《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的要求,為建立法律援助與勞動仲裁的銜接機制,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平安建設、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
創新工作機制,簡化工作手續,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聯絡等制度,實現便民利民,形成法律援助與勞動仲裁的有效銜接;加強協調配合,提高法律援助和勞動仲裁效率,降低困難群眾的訴訟成本,充分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對象
區內法律援助受援對象(包括進城務工人員)
四、具體措施
(一)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外勞力管理所建立“區進城務工人員法律援助聯系點”,并進行工作指導,區外勞力管理所負責安排工作人員接受法律咨詢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區內進城務工人員發生勞務糾紛,由區外勞力管理所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出具區外地勞動力勞務糾紛調委會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于確有困難,需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引導其申請法律援助。
(三)對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區勞動仲裁部門在收到區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證明后予以緩收仲裁費。
(四)經勞動仲裁的案件,依法裁定受援方當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仲裁費,當事人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條件,在辦理必要的手續后,由區法律援助中心承擔部分或全部仲裁費。
(五)由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勞動仲裁案件,區勞動仲裁部門對在辦理中涉及的查閱檔案資料等相關費用予以減免,以降低法律援助工作成本。
(六)由區司法局牽頭建立聯絡員制度,區法律援助中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科及外勞力管理所各確定一名聯絡員定期聯系,交流工作信息,解決存在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并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不斷調整具體工作安排,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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