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職能分離意見
時間:2022-03-29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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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原則同意市建委制訂的《建筑建材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批復[滬府()9號文]精神,為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規范建設工程交易運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建筑業管理,特制定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區分中心(以下簡稱區分中心)機構分設、職能分離的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深化建筑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我區工程建設的集中統一管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有序競爭環境,促進工程建設水平的提高和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蔓延,建立廉潔高效、責權相當、監管有力、服務完善、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建筑業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
二、機構分設
1、區分中心從區建筑管理所(區招標辦)原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中分離出來。
單位名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區分中心。
單位性質:為全民事業單位,經費形式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
辦公地址:市區牡丹江路1188號5樓,辦公用房目前租用區建筑管理所房屋。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行政隸屬市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領導,業務受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指導。
2、內部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
區分中心按區編委批準編制為12名。
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內部機構設置人員來源仍為原有的交易中心編內人員。
三、職能分離
(一)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建筑和建材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
2、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權限內)施工以及重要材料、設備采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3、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報建、發包資格審查和施工許可證發放的審核。
4、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招標文件(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組成、中標通知書、承發包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登記備案管理。
5、負責受理和處理本區建設工程招投標和承發包行為的投訴。
6、負責對本區建設工程招投標和承發包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查處。
7、負責對區建設工程交易分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分中心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建筑和建材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
2、負責收集和建設工程各類信息。
3、為本區計劃、財政、審計、監察對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管及建設工程交易提供場地和設施服務。
4、負責本區工程承包和建材交易等相關政策、法規咨詢和交流培訓。
5、負責本區建設工程開標、評標、決標全過程的專業服務,并向招投標監管部門報告招投標活動情況以及評標專家的使用工作。
6、負責本區建設工程各類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交易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有關事項
1、區分中心實行分離后,盡快與區有關部門聯系辦理法人代表、固定資產等變更手續。
2、區分中心單獨設立財務帳戶和財會人員。鑒于人員等實際,目前暫維持會計員合用,待條件成熟(年內)會計員單獨。
3、對屬于區分中心的固定資產和混合使用固定資產要分離清楚,建立帳戶,落實專人管理。
4、區分中心實行分離后,理順黨、團和工會組織。
5、分離后要認真辦理人事、財務、檔案等有關交接手續。
五、要求
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是深化建筑業管理體制改革和完善工作機制的需要,也是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過程中要加強領導,做好職工的思想穩定工作。
1、區分中心機構分設、職能分離工作,在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區建筑管理所給予支持和配合,委有關職能部門加強指導、服務和協調工作。
2、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做好上下溝通工作,確保分離工作平穩過渡。
3、區分中心機構、職能和人、財、物分離工作在2003年6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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