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委建設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7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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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城市建設的發展,宗教系統基本建設規模有較大的增長,一些重要寺觀教堂得到了恢復,有些進行了遷建、改建、擴建和較大的修繕,體現了黨的宗教政策,改善了宗教活動場所的條件,基本滿足了信教群眾過宗教生活的需要。為更好地方加強宗教系統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工程質量和基本建設管理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辦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批轉《關于制止亂建廟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見》,結合本市宗教系統基本建設的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市宗教事務局是本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基本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是本市伊斯蘭教基本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市宗教事務部門根據城市發展和宗教應當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原則對全市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的規模和合理布局進行統籌安排,對宗教系統基本建設工作負有管理、監督、指導、協調的職責。市和區縣有關基本建設管理部門,也應當配合宗教事務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資共同搞好宗教系統基本建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參與宗教系統基本建設管理的各個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黨的宗教政策以及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正確理解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在工作中處理好與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的關系,防止在宗教系統基本建設工作過程中侵犯宗教界的利益,更不得向宗教界提出不合理要求,堅決制止各種腐敗現象和違反宗教政策的行為。
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項目的報批程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定,今后凡涉及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須由相應的市級宗教團體向市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系統的建設項目投資總額在1500萬元(含1500萬元)以下,以及涉及擴大用地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米)以下的自籌資金項目,由市宗教事務部門直接審批立項;投資;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的,以及涉及動拆遷、擴大用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項目,由市宗教事務部門轉報審計委審批立項。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宗教活動場所。地區改造、地區規劃中涉及到宗教活動場所的項目,也應事先征詢市和所在區縣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
宗教系統基本建設項目,應按立項(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建筑方案、初步設計等階段分別申報。一般程序為:宗教系統的建設項目經項目所在區縣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由市級宗教團體向市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市級宗教事務部門按審批權限審批或向市計委報批。在建設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方可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并據以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四、宗教系統基本建設應切實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這是搞好宗教系統基本建設工作和維護宗教合法權益的保證。政府各有關部門,在用地規劃性質、建設規模大小、具體規劃指標、環境要求等各項基本指標確定后,對宗教建筑本身的格局、樣式、建筑風格和使用功能等,應當尊重宗教界的意見,兼顧宗教界的合理要求。
五、基本建設中凡涉及到文物保護單位、優秀近代建筑保護單位和市級以上宗教重點保護單位,在擬進行改建、擴建、大修前,應在向市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同時征詢市文管會、市房地部門意見,并須取得市規劃部門批準。經批準同意改建、擴建、大修的,必須符合有關保護要求。為了切實保護原有建設的風格、特點、風貌不遭破壞,除把好設計審查關外,還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保護措施。不僅要使建筑物主體、結構和裝飾應得到保護,而且還要能附屬建筑物的名人書畫、題詞、有歷史價值的裝飾件、雕塑和構筑物列入保護范圍之內。
六、宗教系統的建設工程項目應實行招投標制度。設計委托宜采用建筑方案競選或征集的競爭方式,一般要選擇三家(含三家)以上的設計單位進行比選;施工發包宜采用工程實物量的招標方法,一般要有六家(含六家)以上的施工單位參加投標;勘察委托,如投資規模大的項目(工程造價大1500萬元以上)也要采用招標的方式,一般要選擇三家以上的單位參加投標。各建設單位要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組織好招標工作小組和評級(評選)小組。評標(評選)小組的成員,應由專業技術人員,市、區縣宗教事務部門的代表和相關專家參加。
七、切實保障建設資金。宗教系統各個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資金,按照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組織資金到位,不準搞“無米之炊”。在建設資金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以來取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的辦法。允許多元化籌措資金,但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宗教單位不得以投資、貸款、合作等方式參與宗教項目的建設,可以以捐贈和奉獻的方式向宗教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捐贈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宗教活動場所的基本建設項目不論其建設資金來自何處,其產權均屬市級宗教團體。非宗教團體或捐贈者不得在宗教建筑的范圍內以開店、辦廠、辦公司為附加條件,不得在完整的宗教建筑范圍內主張產權和經營得益權,也不得干預正常的招投標工作。
八、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寺廟教堂是人流集散量較大的公共場所,尤其是宗教節日和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時。宗教建筑的工程質量關系到千萬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對宗教建筑的總體布局、建筑結構、施工質量、材質檢驗、消防安全、抗震防災都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確保對自然災害和社會性事件的抗御能力和應變能力。所有的建設項目全部工程和全過程都應實行工程監理。
九、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班子的建設。由于宗教建設項目基本上劃E經營性項目,一般可以不另行組建項目公司,建設主體單位就是項目法人單位,但應指定專人擔任項目法人代表,建立投資責任約束機制,對建設全過程負責,并組織好建設管理班子。建設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素質、人數與構成,應按有關規定配備。一般可以采取建設項目管理制,實現建設項B高效和優化的管理模式。
十、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宗教系統所有建設項目,一律要實行審計制度。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事前審計主要對投資來源、資金保證和落實。情況進行審查;事中審計主要是對重要資金使用情況實行監督,可以由財務公司或監理公司負責進行;事后審計是當工程完工決算后,由審計事務所進行工程審計。審計單位一般由市主管部門推薦,保證審計的公正。性和嚴肅性。通過審計加強對工程建設資金運用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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