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意見

時間:2022-05-13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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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意見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對改革和建設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出了全面部署。這是中央加強“三農”工作的重大舉措,是各級農業部門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文件精神,立足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充分認識改革和建設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重大意義,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建設現代農業、培育新型農民、構建和諧農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各項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抓好貫徹落實。

一、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制

(一)認真細化公益性職能。明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公益性職能是改革的重要前提,《意見》對此作了原則規定。各地要在《意見》規定的范圍內,根據當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強化政府公共服務的要求,結合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化等行業特點,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承擔的公益性職能進行細化。在細化公益性職能時,既要防止把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服務簡單推向市場,也要防止脫離實際任意擴大公共服務范圍。

(二)科學選擇機構設置方式?!兑庖姟穼h以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設置方式提出了原則要求,各地要根據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的需要和方便農民的需求,遵循有利于業務指導、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職能履行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選擇當地的主導方式。同時,要推進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改革和建設,整合各行業內分散的專業站,進一步提高其統籌縣域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能力。

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要按照國務院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設置,確保公益性畜牧獸醫技術推廣職能的履行。農村經營管理系統的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根據工作任務明確承擔機構和落實人員。行政編制難以滿足需要的,要強化行政支持類經營管理隊伍建設,保障各項經費,確保職能履行。

(三)強化落實管理職責。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指導,建立有利于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由縣級派出到鄉鎮和按區域設置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在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考核、調配、晉升等方面要充分聽取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以鄉鎮政府管理為主的推廣機構,對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考核、調配、晉升要充分聽取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的意見??h級農業各部門要切實強化對鄉鎮綜合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無論實行哪一種管理體制,都要明確縣鄉職責,保證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從事推廣工作的時間,保障工作條件,落實經費和相關福利待遇,防止因條塊分割、管人和管事分離而導致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管理缺位、經費無保障、推廣工作受影響。

二、優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

(四)合理核定人員編制。省縣兩級農業部門要積極配合編制部門,根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職能和任務,結合當地地理條件和交通狀況、村莊和農戶數量、農作物種類和種植面積、養殖方式和規模、農機種類和保有量等,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并落實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編制。在測算核定畜牧獸醫技術推廣人員編制時,要統籌考慮基層畜牧和獸醫人員編制。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應當統一核定,實行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確保在一線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人員不低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總編制數的三分之二。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允許存在人員在編不在崗及其與經營服務人員混崗混編的現象。

(五)嚴格實行競聘上崗。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配合人事部門,做好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的競聘工作?;鶎愚r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聘用,要根據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按照公布崗位、自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競爭上崗,擇優聘用,一般聘期為三年。參加競爭上崗的在編人員,應具備競聘崗位相應專業學歷或取得國家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省級農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上崗的具體標準。要嚴格把關,確保上崗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種專業人員的合理比例。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在編在崗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仍不滿編的可向社會招聘,并優先聘用長期在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工作的編外人員。要分行業確定競爭上崗考試內容,專業知識所占比重不應低于80%,并應有一定比重的技能試題。省級或地級農業部門要建立考試題庫,配合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競爭上崗考試工作,加強對競聘全過程的監督指導。

(六)切實提高隊伍素質。各級農業部門要適應科技進步、產業發展和農民需求變化,會同有關部門分層級制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規劃,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技術培訓,提高其服務能力。要制定具體措施,鼓勵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并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成果作為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技術職稱評定等有關政策,落實相關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不斷提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強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保障

(七)努力落實經費供給。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配合財政、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切實保證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經費,將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以及履行職能所需的工作經費全額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相應增加。要立足當地實際,積極爭取將重大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知識更新培訓、農民生產技能培訓、動植物疫情和農情監控等所需經費列入縣級以上各級財政專項。

(八)不斷改善推廣手段。各級農業部門要協同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職能的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產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完善推廣設施,改善技術裝備和推廣手段,推動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設施裝備不斷更新,推廣手段不斷增強,服務能力不斷提高??h級以上農業部門要在財政重大支農項目和農業建設項目安排上向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傾斜?!笆晃濉逼陂g,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對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區域站和重點鄉鎮站的建設予以支持。要依托和組織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實施重大農業項目,改善推廣條件,鍛煉推廣隊伍,培養推廣人才,增強推廣能力。

(九)妥善安置富余人員。各地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富余人員的分流和安置工作。要通過具體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使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充分理解改革,積極參與改革。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配合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認真做好改革所需各項費用的測算,將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員等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清理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的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關系,依法辦理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落實經濟補償金,并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要把安置富余人員同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結合起來,為他們自主創業爭取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富余人員創辦經營實體,為他們從事經營性服務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四、創新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制

(十)建立健全考評機制??h級農業部門要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農業技術推廣崗位職責,確定對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考核內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學的績效考評機制和指標體系,強化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責任。要積極探索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服務對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新機制,將其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農民群眾的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同時,要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勵機制。要根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確定其工資報酬,確保將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浮動工資政策落到實處。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晉升晉級、續聘、辭退、公費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等要與考核結果掛鉤。

(十一)積極創新推廣方式。根據新階段農業發展特點、農民需求變化和農業技術推廣規律,積極推進農業技術推廣方式創新,提高農業技術的到位率。要立足當地農業生產需求,遴選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組裝集成配套技術,搞好技術培訓。大力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實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包村聯戶制度,逐步形成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抓科技示范戶、科技示范戶帶動普通農戶的科技入戶機制。要利用“12316”農業服務熱線、“三電合一”等現代電子信息技術,推進農業技術推廣現代化、信息化遠程服務,及時為農民解惑答疑;利用農業科技示范場(基地、戶),搞好新技術、新品種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鄉、科技流動服務車等,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要加強與農業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術和人才優勢,解決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

五、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十二)積極培育多元推廣主體。要按照構建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總體目標,大力發展各類社會化農業技術服務組織,培育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主體,不斷滿足農民的多樣化技術需求。鼓勵和支持科研教育單位、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協會、技術團體等,開展技術承包、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物結合、技術咨詢等服務。同時,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強化農業技術服務的信用自律機制,規范經營性農技服務行為,推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各類農業技術服務組織都要加強自律,堅持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公平競爭。為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育,各級政府設立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實行項目招標制,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各類農業技術服務組織都可以平等參與競標。

(十三)大力發展經營性服務。積極穩妥地將農資供應、動物疾病診療、農產品加工及營銷等服務,從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分離出來,實行市場化運作。凡核心技術不易流失、利潤高、市場需求量大的技術產品,應主要由農業技術經營服務組織去推廣普及。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行業和領域,參與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鼓勵各類技術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對部分公益性服務項目可以采取政府訂購的方式落實。

六、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四)高度重視,主動協調?;鶎愚r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主動協調工作,切實履行職責。要把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建專門工作班子,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議事規則和決策機制。要加強與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勞動保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動。

(十五)深入調研,制定方案。省縣兩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準確把握改革的重點、難點和關鍵環節,為政府制定改革方案提供決策依據。在制定改革方案過程中,要廣泛聽取意見,尤其要聽取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基層干部和農民的意見。改革方案既要符合《意見》的基本要求,又要立足當地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既要體現不同地域和行業特點,又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確保可操作性。各地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將省級改革工作方案抄送農業部。已經和正在進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的地區,應當按照《意見》精神,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工作。

(十六)精心實施,注重實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關系到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切身利益,必須處理好改革、創新和穩定的關系。各級農業部門要密切關注改革動態,加強檢查指導,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組織動員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積極投身改革,找準新的定位,爭取更大作為。改革中要保護好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設施設備,及時理順工作關系,確保各項農業技術服務正常開展,務求改革達到預期目標。各地要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并將改革的總結報告抄送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