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行政區域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16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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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加強界線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界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穩定,促進界線附近地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現就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聯檢,認真消除行政區域界線糾紛隱患。
20*年7月,國務院實施了《條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20*年5月,我省實施了《辦法》,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界樁損壞、丟失現象嚴重;界線管理的分工協調機制不健全;因一些勘界遺留等問題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特別是在“兩權分離”地區和省際未劃定界線區域,矛盾糾紛還比較嚴重,甚至造成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影響到界線附近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有的地方對界線管理工作重視不夠,人員、經費方面的困難比較突出。因此,必須認真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解決這些突出問題,保障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要按照《條例》和《辦法》,認真組織開展界線聯合檢查,及時消除爭議隱患。加強對界樁的管護,及時修復損毀的界樁,組織好界線其它標志物及與界線有關的地物、地貌變化情況的修測工作,及時糾正和查處違反《條例》和《辦法》的行為和事件。各級政府要把界線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界線附近地區穩定。對聯合檢查中發現的未經毗鄰政府同意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越界開發建設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要及時妥善解決,堅決杜絕行政區域界線管理中的各行其是和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政府駐地的搬遷,市州和縣市區政府絕不能擅作主張,自主調整和搬遷,必須報省政府同意,經省民政廳批復后,才能調整搬遷。
要根據國家法規和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妥善處理容易引發糾紛的跨界資源管理問題。雙方已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的跨界資源范圍,明確管理和使用方式;雙方沒有達成協議的,要抓緊形成協議,共同保護跨界資源,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確保不發生矛盾糾紛。嚴格區分界線糾紛與跨界資源利用發生的矛盾,妥善處置由此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對于界線附近地區各方共同使用的道路、不可分割的建筑物及其它資源,要切實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共同使用現狀,避免引發資源糾紛。在界線河流、湖泊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嚴格遵守《水法》和《防洪法》,切實維護毗鄰地區的合法權益,避免水事糾紛的發生。要密切關注界線附近地區生產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杜絕隱患,防止引發新的糾紛。
二、明確職責,共同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的穩定。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47號),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聯動,共同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的社會穩定。民政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規定,認真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及時處理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引發的爭議,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勘界成果,組織開展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聯合調研,及時通報界線管理工作有關情況。科技部門要對勘界成果及界線管理信息化建設給予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民族宗教部門要做好界線附近地區少數民族干部群眾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促進民族團結。公安部門要及時查處和堅決打擊利用界線糾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和跨界資源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監察機關要對執行界線管理任務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及時查處失職、瀆職行為。各級財政要把界線管理經費納入預算。省財政要加大對界線管理的投入力度,將省區之間和省內毗鄰市州之間的界樁維護和修復費用,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文物、旅游等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理界線附近地區資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糾紛。測繪部門要加強界線測繪的管理,及時提供界線測繪技術保障和服務。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環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繼續加大《條例》和《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一要宣傳勘界和界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使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勘界成果來之不易,增強大局意識。二要宣傳界線管理工作和有關政策法規,使干部群眾自覺維護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自覺遵守劃定的界線,團結共處,各諧相存。按照勘界協議的規定,尊重和維護歷史形成的生產生活現狀,共同保護和利用好跨界資源。三要宣傳界線管理工作的先進典型,通過示范引導、專項檢查等多種形式,提高界線管理工作水平。
四、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的協調處理機制。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糾紛應急處理機制。發生糾紛時,爭議雙方政府要立即派出工作人員趕赴現場,形成聯合工作組,現場辦公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同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爭議雙方的上一級政府。界線毗鄰政府和有關部門可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途徑,定期召開會議或相互走訪,加強溝通,加深理解,促進協作,增強團結。要經常組織力量深入基層,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掌握各類糾紛苗頭,對發現的糾紛要高度重視,通過共同協商,制訂工作方案和調解措施,落實責任,及時處置。毗鄰對口部門要對各自掌握的糾紛動態、預防和調解處置工作的經驗及存在的問題等,及時進行溝通。界線附近地區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聯防體系,通過組建治安聯防隊伍、召開治安聯防工作會議、案件通報協查和聯合打擊跨界犯罪、收繳非法槍支等方式,聯合開展整治工作,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格局。在少數民族地區,建立政府主導、吸收當地有影響的少數民族代表參加的社會治安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和民間知名人士的協調作用,為化解矛盾,穩定人心和界線附近地區的長治久安作出積極貢獻。
五、加強領導,開展平安邊界建設。
各級政府領導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牢固樹立“為官一任,穩定一方,發展一方,富裕一方”的正確邊界觀,從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群眾利益出發,抓好平安邊界建設工作。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平安邊界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平安邊界建設的責任;各有關部門也要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要嚴格檢查考核,落實獎懲,把解決糾紛,創建平安邊界工作情況、實際效果與相關責任人的政績、獎懲等緊密掛鉤。
各級政府要把開展平安邊界建設、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穩定,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加大組織協調、經費保障和工作支持的力度。要把平安邊界建設作為平安建設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總體規劃,制定具體目標,明確相關任務。通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采取積極預防、區分性質、快速處置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從源頭上預防、減少新的矛盾糾紛的發生,把界線附近地區的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積極開展基層平安邊界創建活動,并同平安縣市區創建緊密結合起來,努力提高創建質量和水平,實現界線附近地區長期和諧穩定,促進界線附近地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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