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困難村財政扶持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4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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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困難村財政扶持的實施意見

為加大對經濟相對困難村扶持力度,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促進經濟相對困難村發展,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現就對經濟相對困難村實行財政扶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關于扶持對象及有關要求

對**年度村級可支配收入低于100萬元的村實行扶持。

各鎮(城市工業園區)要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村干部考核辦法,加強對村干部報酬的管理。要制定有關政策,明確村行政管理費用的使用范圍和額度。

二、關于補助標準及辦法

按照**年度村級可支配收入及其農業人口規模,分檔次確定補助金額。對村農業人口在600人以下、村級可支配收入不滿90萬元的,補到90萬元;農業人口在601-1200人、村級可支配收入不滿100萬元的,補到100萬元。對個別規模較大,農業人口在1201人以上的村,補到12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低于10萬元的村,按10萬元補助。

對大部分耕地已被征用的羅涇鎮川沙村、和平村,因缺乏經濟來源和集體經濟積累,分別給予25萬元的定額補助。

補助資金由區財政承擔90%,鎮財政承擔10%。每年3月底前,區財政局先行撥付當年70%的補助資金,其余資金,于次年1月底前,經區農委、區國(集)資委、區財政局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檢查核實后予以撥付。各鎮(城市工業園區)要及時落實配套資金,同步撥付。

三、關于資金使用管理

財政扶持資金是為了彌補經濟相對困難村正常運轉經費的不足。因此,財政扶持資金必須用于:由村組織村支付的農保養老金統籌、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五保戶供養費、農民合作醫療統籌金、村衛生室醫務人員工資統籌金、計劃生育補貼、獻血補貼、保潔和治安防范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必要支出。

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按村級會計委托辦法,建立專項科目,實行專款專用。各鎮財政所、經管站(城市工業園區農村辦)要加強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村委會必須合理使用資金,不得隨意改變財政扶持資金的用途。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要加強監督,財政扶持資金使用情況要定期在村務公開欄內公布。

四、關于對經濟相對困難村工作要求

各村組織和干部要將精力集中到提高為民辦事和服務能力上來,并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體系和各鎮對村工作考核要求,完成好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環境建設、社會公共服務、社會穩定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等各項工作任務。各村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將作為村干部考核和報酬分配的重要依據,具體工作要求附后。

五、關于扶持資金使用管理的工作紀律

各鎮財政所、經管站(城市工業園區農村辦)和村委會要嚴格執行扶持資金使用管理的規定。在扶持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如發現不按規定或通過弄虛作假手段使用財政扶持資金的,責令全額退回;對玩忽職守、欺上瞞下的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