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土地違法處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8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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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土地違法處理實施意見

*市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嚴格執行土地管理制度,持續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取得積極進展,促進了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但目前仍有大量歷史遺留的土地違法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新的亂占濫用耕地問題出現,嚴重影響*市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F根據《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中有關土地違法問題的若干處理意見》,結合*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違法用地處理原則

(一)依法處理、加大違法成本原則。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或沒收的違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其它設施,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后,從高從新收取征地補償和土地出讓金及有關規費。

(二)善意從輕,惡意從重原則。對社會公益事業、省市重點工程和民生民計等危害性不大、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從輕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非法占用耕地、基本農田,炒買炒賣土地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三)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原則。按照用地項目等分門別類,理清原因,作出處理。對其中一些形成時間長、經濟利益復雜的歷史遺留問題,在不違反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適當放寬用地手續政策。

二、違法用地處理辦法

(一)清理統計

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專門力量對本轄區違法用地發生時間、占地面積、現狀、違法性質、用地項目和占地單位等情況認真清理,詳細列表,分類統計。

(二)違法行為認定

國土部門對違法性質、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查處是否到位等進行認定;城市規劃部

(三)拆除建筑物

違法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恢復耕種條件:

1、嚴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

2、侵占省、市重點工程項目用地范圍的;

3、占用毀壞耕地、基本農田的;

4、在城市主干道和公路兩側亂搭亂建的;

5、應當拆除的其他違法建筑物。

(四)規范用地手續

違法行為符合下列情形和條件的,依法進行處罰后可以規范用地手續: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規劃部門認定符合城市規劃的;

2、違法行為既成事實,規模較大,按法律規定拆除確有困難,經市政府批準同意辦理用地手續的;

3、可規范用地手續的其他違法用地。

(五)處罰標準

1、拆除地面建筑物并恢復土地原狀的,原則上可以不處罰款;

2、因村莊搬遷、拆遷安置等情節較輕微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低限處罰;

3、因興建職工住宅(村民住宅)或者解決職工生產生活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中限處罰;

4、聯營聯建、炒賣土地、非法出租轉讓、開發商品房未辦理土地手續、集體土地非法入市、頂風作案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高限處罰。

(六)供地方式

1、屬于興建公益福利項目、市政公益設施等違法用地,符合劃撥目錄的,以劃撥方式規范用地手續。

2、擅自改變國有土地用途用于建設本單位職工住宅的,將劃撥土地改作經營性用途用于解決本單位職工再就業的,出讓土地改作他用的,以協議出讓的方式規范用地手續。

3、利用原國有劃撥土地搞商品房開發的,以公開出讓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4、未納入城中村改造的村民住宅,符合宅基地辦理條件的,由各縣(市)區辦理村民宅基地用地手續;屬鄉(鎮)、村辦企業違法占用土地的,辦理土地占用手續。其他經征用、轉用后符合劃撥目錄的,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按照公開出讓土地程序公開出讓。已納入城中村改造的,按照城中村改造程序及規定規范土地手續。

(七)土地價款核定

1、應以公開出讓方式出讓的,按照公開出讓土地程序公開出讓,公開出讓起始價按備案地價核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出讓金按照公開出讓成交價的100%收取,征地補償費由競得者另行支付。國有存量土地的土地出讓金,按公開出讓成交價的60%收取。

2、以協議出讓方式出讓的,按照協議出讓土地程序辦理,土地出讓金按備案地價的60%收取。

3、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的,土地出讓金按現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備案總價與原出讓時確定的土地總價差額收取。

4、省、市重點工程占地時承諾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時辦理部分預留發展用地手續(形成會議紀要等證明文件)但一直未辦理的,省、市重點工程占地后用于拆遷安置的,因村莊搬遷等形成土地違法的,公開出讓時,可以不另行支付征地補償費。

(八)辦理程序

1、由縣(市、區)政府組織收集相關資料,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理,集中一次性按規定程序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項目預審;

2、預審合格的,經違法用地處理領導組審定后,市國土資源局將違法用地可規范手續名單提交同級規劃部門認定,符合規劃條件的,出具規劃手續;

3、市國土資源局根據規劃部門意見,按程序規范用地手續。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政府,尤其是主要領導要提高耕地保護意識,高度重視土地違法案件處理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遏制各類違法用地發生。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違法用地處理領導組,由耿彥波副市長任組長,公安、檢察、法院、紀檢監察、建管、規劃、國土、審計、財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對違法用地進行徹底清理,統一報批,集中處理。

(三)違法用地處理截止時間為20*年*月*日。對未按期報批、及時辦理的以及20*年3月31日之后新發生的違法用地,一律按高限處罰,地面建筑物依法沒收或拆除。

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時間要求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