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9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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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完善和落實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關系到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現代化省會城市、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的切實保障,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認真按照國家、省里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基本原則
(一)政府統籌。強化政府的統籌協調,保障資助體系順暢有效運行。
(二)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三)加大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
(四)正確導向。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五)公開透明。制定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審標準,規范操作程序,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六)多元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七)合理分擔。資助所需資金,市屬學校(含民辦學校)由市財政(結合中央、省補助)負擔;縣(市)、區屬學校由市結合中央、省補助,根據各縣(市)、區財力差異,合理確定分擔比例。
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獎學金制度。
1.獎學金。中央和省繼續設立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用于全日制普通本??圃谛I刑貏e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國家獎學金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獎學金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資金,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負擔,省政府獎學金由省財政負擔。
2.國家勵志獎學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為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等專業的學生傾斜。以上所需資金,市屬學校由市財政(結合中央、省補助)負擔。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
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為在校生的14%,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根據學生的貧困程度,具體分為1檔1000元,2檔2000元,3檔3000元。
2.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資助2年,第3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市屬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結合中央、省補助)負擔??h(市)、區所屬學校由市(含中央、省)與縣(市)、區按比例分擔:市與歷下、市中、歷城、章丘按4∶6比例分擔;市與天橋、槐蔭按6∶4比例分擔;市與長清、平陰、濟陽、商河按8∶2比例分擔。
(三)建立多元化的資助體系。繼續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落實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引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20*年秋季開學起在全市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強化措施,切實做好這項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調整充實人員,建立健全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機制。市教育部門要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各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學校要落實校長負責制,強化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二)落實責任分工。市財政局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各學校開展各項資助工作,并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納入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系統學校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三)強化資金管理。市財政局和教育局要制訂資金管理辦法,對所有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確保資助資金按時發放。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擠占和挪用資助資金現象。
(四)規范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后5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原則上不做調整。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堅決杜絕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現象。對教育收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范支出管理。
(五)加大宣傳力度。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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