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意見
時間:2022-09-23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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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70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魯廳字[20*]42號),進一步加強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87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實施意見》(魯人發[20*]28號)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做好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魯人發[20*]5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并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均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實施意見進行崗位設置,建立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
2、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參照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本實施意見。
二、崗位類別設置
5、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三種類別的崗位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需要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
6、主要依靠專業技術和知識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崗位總量的50%;主要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服務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50%。
事業單位設置的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7、按照事業單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務等工作應逐步實現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8、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準,事業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進的急需高層次人才。
三、崗位等級設置
9、管理崗位是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人員編制和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省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初次設置按現有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10、事業單位具有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和組織部門編配的單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設置,其他等級管理崗位根據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設置。
11、專業技術崗位一般指從事教學、科研、醫療和技術推廣等專業技術工作,并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或能力才能擔任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確定。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其中高級崗位分為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的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
12、根據國家規定的1:3:6的總體控制目標,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實行分級分類控制。分級控制目標為:市屬事業單位2:4:4,縣(市、區)屬事業單位1:3:6,鄉鎮屬事業單位0.5:3.0:6.5。
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市總體控制目標為: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7;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13、根據承擔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行業特點,每個事業單位確定一個為主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量一般不低于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總量的80%。輔系列崗位的等級設置應低于主系列崗位的等級。
14、工勤技能崗位一般指承擔后勤保障、技能操作和維護、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依次分別對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15、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控制目標為: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體的事業單位和科學研究、教學實驗、醫療衛生等領域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專業技術輔助崗位上設置;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的總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級崗位按不超過工勤技能崗位總量40%的比例設置。
16、各級各單位在設置具體崗位時,可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的特點和功能、規模、規格及專業技術水平等,在不超過總體控制目標的前提下,按國家和省頒布的行業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進行設置。
17、經批準設置的特設崗位是非常設工作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按管理權限予以核銷。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單位事業發展需要和所引進人才的專業技術水平等具體情況確定。
四、崗位基本條件
18、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水平;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19、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募壱陨瞎芾韻徫灰话銘哂写髮W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級崗位還應具備以下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管理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級、六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管理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級、八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管理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高、中、初各級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行業、本單位崗位需要、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還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21、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是省重點設置的專任崗位,不實行兼職。其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省內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或行業的學術技術領軍人物。
(3)省級以上重點學科、研究室、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4)其他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省內同行業公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22、專業技術三級崗位是市重點設置的專任崗位,原則上不實行兼職。其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市內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或行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3)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創造出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
(4)其他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市內同行業公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23、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五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并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24、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在各類各級崗位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應各個崗位的具體條件要求。
五、崗位設置的程序
25、事業單位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崗位設置的程序是:
(1)進行崗位調查。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各類崗位進行調查,內容一般包括:單位職責任務、人員編制和結構現狀,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工作依據、技術復雜程度、職責范圍、任職條件、考核標準等。
(2)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在崗位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崗位分析,對業務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分類,以一個崗位人員滿負荷工作為單元劃分崗位任務范圍。根據每個崗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輕重以及所需資格條件,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標準,提出各類崗位的設置數量和層次,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3)方案核準。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內容及樣式的說明》的要求,填報《崗位設置情況一覽表》(附件1),報市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崗位設置實施辦法,對核準設置的崗位,制定崗位說明書,明確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考核標準,作為聘用人員和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六、崗位設置的審核
26、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或調整)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組織實施。其中,市屬事業單位報市人事局核準;縣(市、區)及鄉鎮屬事業單位,經縣(市、區)人事局審核匯總后,報市人事局核準。
對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可依據崗位結構比例對崗位設置數量實行集中調控,統一研究制定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或調整)方案。
27、崗位設置方案經核準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28、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崗位設置方案可進行調整,并按照本意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申請變更:
(1)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并,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
(2)根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機構編制調整的;
(3)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29、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設置,由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綜合考慮事業單位發展需要、專業技術水平和高層次人才的數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點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點科學研究機構和骨干醫療衛生單位設置。事業單位提出設置申請,由市人事局匯總后報省人事廳核準。二級崗位聘用后,將聘用人員名單報省人事廳備案。
專業技術三級崗位設置,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主要在市屬高等院校、重點科學研究推廣機構和骨干醫療衛生單位設置。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事局匯總后報市人事局核準,聘用人員名單報市人事局備案。
30、事業單位需要設置特設崗位的,由事業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或縣(市、區)人事局審核后,填寫《*市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審核表》(附件2)報市人事局核準,并附專題報告。
31、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年度審核制。按照管理權限,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后,于每年的第二季度報政府人事部門核準。
七、崗位聘用
32、事業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魯廳字〔20*〕43號)及有關規定,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遵照因事設崗、按崗聘用、公開競爭、合同管理的原則,自主確定本單位各類具體的崗位設置,明確崗位等級,按規定程序公開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簽訂聘用合同。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33、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應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聘用條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市規定的基本條件。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崗位急需的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34、已經對各類崗位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實施意見和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管理,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通過競爭上崗或其他評價方式,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按規定程序備案和確定崗位工資待遇,并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尚未對全部崗位實行崗位設置管理的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抓緊研究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經核準后進行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未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員或將進入最低相應崗位等級的人員聘用到上一級崗位。
35、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要嚴格按照核準的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及有關要求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F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調整到規定的結構比例之內;在未調整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前,不得超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和職數新聘人員。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步到位。
36、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并以其為主的工作崗位進行管理,執行一個崗位的工資待遇??捎蓪I技術崗位人員兼職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設置管理崗位;專門從事管理業務的工作不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按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的,應在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內,確定其具體的專業技術崗位,完成該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職責任務。
37、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后,應寫出書面工作總結報告,填寫《*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手冊》(附件3)、《*市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聘用人員情況表》(附件4)、《*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用人員情況表》(附件5)、《*市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聘用人員情況表》(附件6),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對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情況進行審查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予以備案,并按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八、組織實施
38、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要求,加強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要充分發揮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按照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和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共同做好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管理技術,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信息數據庫,盡快實現崗位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
39、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行分類指導,有行業指導意見和行業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的,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及行業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認真做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沒有頒布本行業指導意見和行業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參照相近行業指導意見和行業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執行;無相近行業指導意見和行業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參照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0、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級、各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對在實施工作中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按規定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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