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生產發展的意見
時間:2022-11-06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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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生產在我市畜牧業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發展生豬生產對保障全市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促進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和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為切實做好生豬生產發展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22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大力扶持生豬生產
(一)建立能繁母豬補貼制度
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能繁母豬補貼政策,保護能繁母豬生產能力。動監部門應當認真核清全市能繁母豬的存欄數量,及時掌握變動情況。財政部門應當保證配套資金足額到位,保證能繁母豬補貼制度的貫徹落實。在能繁母豬補貼兌現工作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二)加快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
1.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對重點原種豬場、擴繁場、商品代場的扶持政策。加強良種豬場的建設,增加優良種豬和商品仔豬的市場供應,更新品種落后、生產力水平下降的母豬群,提高良種覆蓋率。一次性扶持原種豬場和種豬擴繁場基礎設施建設。市財政要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對存欄500頭以上種豬原種場和擴繁場安排相應比例的配套資金。建立健全種豬人工授精網絡,使優良種豬配種率達到90%以上,提高商品豬的生產性能和品質。市和市(縣)區財政要設立種豬專項更新儲備資金,用于全市種公豬和純種母豬的更新補助。對購買良種豬精液的養殖戶,要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貼。
2.建立健全市、市(縣)區、鄉三級生豬品種改良和技術推廣體系,大力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和瘦肉型豬綜合配套技術,促進生豬品種改良。市、市(縣)區財政要為同級畜牧技術推廣部門安排專項資金5萬元用于生豬標準化實用技術及豬人工授精技術的普及推廣。
3.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快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提高良種覆蓋率。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積極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為有效降低養殖能繁母豬的風險,鼓勵能繁母豬生產,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鼓勵養殖戶(場)投保,防范疫病等風險,按照中國保監會遼寧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動監局聯合印發的《遼寧省能繁母豬保險實施方案》(遼保監發〔20*〕92號)要求,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對從事生豬生產并參加能繁母豬保險的養殖戶(場)給予保費補貼;動監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保險監管部門的合作,建立資源互享、人員互通、信息互用的工作聯系機制,制定有關制度、協議、技術規范和標準,完成轄區內的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能繁母豬保險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能繁母豬保險的宣傳工作,切實做好各項承保理賠服務工作。同時,在總結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基礎上,逐步開展生豬保險,并建立保險與補貼相結合的制度。
(四)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
實行標準化規模飼養是生豬生產的發展方向。加大標準規模養殖的推進力度,從根本上改變生豬的飼養方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制定生豬產業發展規劃,大力推行適度規模養殖。把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建設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市(縣)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對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和養殖小區的糞污處理、沼氣池和豬舍及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扶持。對種豬存欄規模1000頭以上或生豬存欄規模3000頭以上,符合小區建設標準的規模豬場實行貼息扶持。引導和鼓勵農民建立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和養殖小區,降低養殖成本,改善防疫條件,提高生豬生產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
各市(縣)區要加強調研,了解養豬戶的貸款需求,積極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采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方式,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切實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金融機構要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的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各級財政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的補助。
(六)合理安排養豬業生產用地
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220號)要求,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發展養豬業,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養豬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各級政府要積極幫助協調土地流轉,優先安排標準化養殖小區(規模場)建設用地,在其用地范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筑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二、建立和完善生豬防疫體系
樹立防疫與發展并重的思想,高度重視生豬防疫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控制生豬疫情。
(一)落實強制免疫,夯實防控基礎。突出抓好高致病性藍耳病和口蹄疫、豬瘟等主要疫病的強制免疫,確保應免生豬免疫密度達到100%,同時要做好家畜標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豬養殖和防疫檔案。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各市(縣)區要參照口蹄疫撲殺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予養殖場(戶)補助。市和市(縣)區兩級財政要將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切實做好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所需疫苗供應工作,加強對疫苗供應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疫苗質量和使用安全。
(二)加強疫病監測和預警報告,果斷處置突發疫情。制定和完善市縣兩級防控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生豬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長效機制,組建應急預備隊,定期開展演練,儲備足夠的疫苗、診斷試劑、消毒藥品、消毒器材、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一旦發生疫情,確保做到有效組織、快速反應、及時控制。發現重大疫情要嚴格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的規定,迅速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堅決果斷處置疫情。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疫情監測與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疫情動態。
(三)堅持依法防疫,加強防疫監督。加強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制度建設,對病死豬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從源頭防控動物疫病。嚴格落實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報檢制度,認真落實臨欄檢疫和屠宰生豬同步檢疫,嚴禁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上市。對逃避和拒絕檢疫以及販賣病死動物和病害肉的,依法從嚴懲處,確保流通環節不傳播疫情,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三、建立豬肉儲備體系
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豬肉儲備制度,保證數量充足、質量合格,能夠保障局部應急和節日市場供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建立與本地市場供應規模相適應的豬肉儲備。要充分發揮豬肉儲備的調節功能,在市場供大于求、價格過低時,增加儲備數量,緩解農民“賣豬難”問題;在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過高時,增加投放,緩解市場壓力。
四、加強生豬生產信息分析和預警
各級動監部門要把統計監測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加大監測力度,完善監測手段,保證統計員隊伍的穩定,提高行業統計和監測水平。要把數據搞準,把情況摸清,把形勢分析透。各市(縣)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做好生產和價格月報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上報生豬生產數據信息。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各市(縣)區及有關部門要提高對生豬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工作落實。抓緊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基地建設、品種改良、疫病防治、保險體系建設、貸款擔保、市場供應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促進生豬生產的穩定發展。各級農業、動監部門要充分發揮規劃、指導、管理、協調、服務等職能作用。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衛生、工商、商業、環保、質監、統計、物價、銀監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切實抓好生豬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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