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駐廠監督員監管工作職責

時間:2022-12-01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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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駐廠監督員監管工作職責

進一步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全面規范飼料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根據《關于加快推進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農牧[2008]24號)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監管原則,各地畜牧獸醫部門在飼料專項整治期間按照省里要求,已建立對飼料生產企業“一對一”監管制度,為確保飼料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加強駐廠監督員管理,對駐廠監督員的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監督企業完善質量監控體系

1、機構與人員。飼料生產企業必須有專門的質量監控機構,能夠獨立開展質量監管工作,且直屬企業負責人領導。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制度,設立質量、技術、生產負責人,檢化驗人員不少于2人,且應持證上崗,檢測儀器能正常使用,能開展正常檢驗工作,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

2、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監督企業建立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生產管理制度、檢驗化驗制度、標準及質量保證制度、安全衛生制度、產品留樣觀察制度、計量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明確責任主體。企業法人代表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和守法經營的第一責任人。

二、監督企業把好原料質量關

1、規范原料采購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原料供應商審計、原料進廠檢驗、原料采購等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不得采購“三無”飼料原料等。對蛋白飼料等原料,生產企業不能自檢的,要求供貨商提供三聚氰胺等檢測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相關檢測報告。

2、規范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管理。飼料藥物添加劑的使用符合農業部168號公告要求,不得使用原料藥。監督企業建立規范的飼料藥物添加劑接收、使用記錄。

3、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藥物,不得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飼料用添加劑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學物質。

三、監督企業實行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

1、嚴格生產過程質量跟蹤。從領料—配料—加工—分裝—成品的生產全過程,應有詳細的生產記錄,要求細化到各個環節的具體品種、數量,要求有生產日期、生產品種、生產批次、生產量、生產人、記錄人,實現產品可追溯。

2、嚴格飼料藥物添加劑的使用。藥物品種、用量與使用階段、休藥期的執行情況應符合農業部168號公告要求等。重點檢查配料單上使用品種,以及生產現場是否有一些可疑物。

四、監督企業嚴格產品出廠檢驗與銷售管理

1、監督企業開展飼料產品質量檢驗。按標準要求進行產品出廠檢驗。能開展常規項目的檢測,不能自檢的項目應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定期送樣檢測。有規范的產品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儀器使用記錄等。

2、督促企業做好留樣觀察。各種成品、原料按產品留樣觀察制度進行留樣,定期觀察并做記錄。

3、完善銷售管理。產品經公司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后方可出廠。監督產品出、入庫情況的記錄(含銷售記錄),并詳細記錄其生產日期、生產批次、銷售去向、銷售日期。

五、監管要求

1、全面監管與抽查相結合。駐廠人員于一周內全面完成被監管企業生產質量情況摸底,并監督企業完善質量管理相關內容,一周后每天對重點環節實施抽查。

2、建立監管定期上報制度。駐廠人員應詳細記錄每天監管工作內容,并將監管情況形成書面文字分別向監管企業和所在單位通報。在監管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的,由監管單位責令生產企業限期整改。發現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立即向所在縣飼料管理部門報告,立即要求生產企業停止生產,并采取封存、取樣等措施,由所在單位按規定進行處理。

3、嚴肅監管紀律。駐廠監督員開展監管工作應對派駐機構負責,依法監管、熱情服務,嚴禁接收企業招待、錢物等。發現贖職、失職行為的,由派駐機構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