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2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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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戰略部署,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全面小康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環保優先的方針,圍繞構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安全發展型社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大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力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大力推進化工生產企業環境污染整治、安全生產和結構調整工作,切實提高化工行業環保工作和安全生產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明確整治目標
按照“逐個排查,嚴格執法,集中整治,入園進區”的總體要求,用半年時間集中關閉、淘汰各類違法違規化工生產企業,爭取提前完成常州下達我市關閉化工生產企業120家的目標,同時通過提高和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標準、行業準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轉產或向*以外的專業的化工園區搬遷,努力達到省政府提出的到20*年底化工企業力爭全部入園進區的要求。通過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提升化工生產企業環保、安全水平、技術裝備水平和人員素質,推進化工產業科學健康有序發展。
三、強化工作措施
(一)徹底查清化工生產企業存在的問題
對全市化工生產企業逐個排查,重點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人員資質等八個方面查清現有化工生產企業的問題。
1.產業準入方面:重點查清是否違反產業政策或發展規劃;是否仍在使用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屬監控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是否符合國家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以及禁化武公約對生產、管理、人員、設備等配置的要求;是否違反其他市場準入標準等。
2.安全生產方面:重點查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布點在經省轄市批準的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專門區域;化工生產企業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是否定期進行安全評價;20*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是否通過安全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否通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經省轄市政府設立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是否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等。
3.環境保護方面:重點查清化工生產企業是否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是否配套,使用運行是否正常;項目是否通過環保驗收;是否編制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否配置比較完備的應急處置設施;是否能夠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廢水是否自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并接入城區排污管網和工業集中區中的污水管網等。
4.技術質量監督方面:重點查清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的,是否領取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注冊登記并經定期檢驗合格;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是否落實;氣體充裝單位是否依法經過行政許可等。
5.土地審批方面:重點查清是否越權審批用地預審;是否越權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特別是越權批準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是否越權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6.能耗方面:重點查清單位產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額規定。
7.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方面:重點查清是否未經審批、核準或備案;是否越權審批或核準;是否以備案代替核準;是否未經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即已審批或核準;是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是否未經相關前置許可辦理工商登記等。
8.人員資質方面:重點查清化工生產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否經過有資質的培訓機構考核并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經過法定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過法定培訓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二)依法關閉違法違規化工生產企業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由市安監部門提請市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1)逾期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5)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產企業,由市環保局提請市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1)《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關閉的;
(2)超過江蘇省《化學工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或環保設施不配套、運轉不正常,在三個月的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本意見實施之日前,已下達限期治理決定的化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完成治理任務的;
(4)在居民集中區附近排放惡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氣體,群眾長期信訪、集訪,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5)發生重大環境事件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社會影響的;
(6)危險廢物不能自行安全處置又未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造成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
3.凡未取得工商登記注冊的化工生產企業,由市工商局提請市政府依法取締。
4.凡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卻未在規定期限內領證的化工生產企業,由市質監局報請市政府依法取締。
5.對于應關閉的化工生產企業,由市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取締,注銷或吊銷企業相關證照,并向社會公告。其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對僅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企業,吊銷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從事多種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或注銷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提出轉產或解散的企業,變更或注銷所有行政許可事項。
6.對被責令關閉但又擅自恢復生產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按非法生產論處,由市政府組織環保、安監、公安、監察、質監、工商、稅務、供電等部門,依法強制取締,同時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一步加大監管、檢查、執法力度
為加大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工作力度,市政府成立了由經貿、環保、安監、工商、質監、稅務、供電、公安、監察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組,對全市所有的化工生產企業逐個進行執法檢查,嚴格對照“八查”標準,對查出來的違法違規企業,堅決依法關閉,對不合格企業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實施關?;蜿P閉。各鎮(區)要成立工作小組,專人負責,積極配合,要認真貫徹有關規定,強化行政責任追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在專項整治工作期間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處理。
(四)推動和鼓勵化工生產企業轉產或向外搬遷
根據我市環境容量的實際情況,我市在專業化工園區的規劃設置上僅保留*鹽化工集中區和金城鎮培豐化工片區,不再設立新的專業化工園區。對保留的*鹽化工集中區,重點發展與鹽化工相關聯的大項目,并做到規??刂?,適度發展;對保留的金城鎮培豐化工片區,維持現有規模,不作擴大,不再接納新的企業入園,僅對園區內現有的企業改造提升,不得增加排放總量。因此,我市很多分散的化工企業將難以在*的范圍內達到“入園進區”要求,省政府已明確“20*年底之前全省化工企業力爭入園進區”的目標。化工生產企業要認清形勢,積極行動,尋找出路。市政府已決定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化工生產企業轉產、搬遷。我們鼓勵、支持分散的化工企業轉產或實施產權轉讓后轉產,我們鼓勵支持分散的化工企業向*以外的任何一家符合化工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的專業化工園區搬遷轉移,實現集約發展,提高產業集中度。我們將認真貫徹省政府“所有新建化工項目必須全部在化工集中區,否則不予環保、安全審批,區域外的化工生產企業不得批準任何形式的改建、擴建項目”的要求。市政府正積極爭取與有條件的地區(如濱海)共建化工園區,承接我市部分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小的化工企業搬遷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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