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住宅集中建設的意見
時間:2022-12-15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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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轉變拆遷安置方式,推進農民住宅集中建設,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努力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現根據國家、省、鎮江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充分認識轉變拆遷安置方式,推進農民住宅集中建設的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我市的拆遷安置方式以劃地建房為主,農民住宅以分散建設為主,隨著城鄉建設的不斷推進,這一傳統的安置方式和建設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發展的實際,迫切需要加以轉變。
1.人多地少的市情,決定了我市不能長期推行劃地建房的安置方式和農民住宅分散建設的模式。*人口密度高,土地資源稀缺,傳統的安置和建設模式,不僅不利于公共設施的配套,影響了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并且浪費了土地資源,制約了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先進地區的發展實踐證明,必須妥善處理好拆遷安置和農民住宅建設問題。蘇南等先進地區在發展過程中,較早采用了多種拆遷安置方式,特別是通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公寓樓安置,加快農民住宅集中建設步伐,不僅騰出了大量建設用地,而且推進了城鎮化進程,改善了群眾的居住環境,提高了群眾的生活質量。
3.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雙提升”的目標,決定了我市必須節約集約用好土地資源。實現“雙提升”,需要靠項目投入來支撐和增加建設用地來保障。當前,土地資源已經現實地制約了*將來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必須從轉變拆遷安置方式和農民住宅建設模式入手,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才能騰出更多的用地空間,滿足建設和發展的需求。
二、轉變拆遷安置方式,推進農民住宅集中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推進“三集中”、實現城鄉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貨幣安置、公寓樓安置和聯體、復合式住宅安置為重點,切實加大宣傳引導和政策激勵力度,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以點促面效應,加快推進拆遷安置方式和農民住宅建設模式的轉變,努力為*當前及今后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提供土地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維護群眾長遠根本利益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理制定補償安置辦法,兼顧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最大限度地體現讓安置戶、群眾得實惠。
2.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注重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貨幣安置、公寓樓安置和聯體、復合式住宅安置方式的選擇上,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妥善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平穩有序地推進。
3.堅持試點先行、循序漸進的原則。在規劃控制區和具備條件的鎮區先行組織試點,積累經驗,并逐步在全市面上推開。
三、積極推進拆遷安置方式和農民住宅建設模式的轉變
(一)科學規劃布局。堅持規劃先行、科學布局,整體規劃、分步實施,超前制定拆遷安置和農民住宅集中建設相關規劃。
1.由市規劃、建設和國土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近期、中期和遠期發展的目標,科學制定安置小區和居民點建設詳細規劃,合理確定規劃控制區的范圍,以及安置房和居民點建設的數量、選址和規模。規劃控制區的范圍主要指城區、開發區和各鎮集鎮規劃區,具體范圍由市政府授權規劃、建設部門公布。
2.全市居民點規劃的制定以及選址的確定和調整要充分考慮與“大村建設”方案相銜接,在安排被拆遷戶到居民點建房時,要打破現行的村組界限。
(二)轉變安置方式。
1.逐步轉變傳統的劃地建房拆遷安置方式和農民住宅分散建設模式,加大安置小區和農村居民點建設力度,大力倡導和積極推行貨幣安置、公寓樓安置和聯體、復合式住宅安置。
2.城市建成區內農村居民住宅被拆遷或農戶申請新建、翻建住宅的;以及建成區以外,在農村有合法住宅,但無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非農被拆遷戶,實施公寓樓或貨幣安置,不再安排宅基地。
3.城市建成區以外、規劃控制區以內農村居民住宅被拆遷或農戶申請新建、翻建住宅,符合建房條件的,履行建房審批手續,在規劃保留的居民點內統一建設聯體、復合式住宅。在規劃不予保留的居民點范圍內的居民,不得原地新建、翻建、改建、擴建住宅。不符合建房條件、住宅確不宜居住的,其宅基地可由市土地收儲中心按拆遷標準提前收購。
4.規劃控制區外,符合擁有宅基地條件的農村居民需新建、翻建住宅的,在履行相關報建手續、獲得批準后,就近安排到居民點劃地建房。
5.積極引導和激勵符合擁有宅基地條件的農村居民放棄宅基地,自愿接受貨幣安置,聯體、復合式住宅安置或公寓樓安置。
(三)規范建設模式。
1.公寓樓和聯體、復合式住宅的基礎工程、主體建筑(不包括內部裝修),一律采取集中建設模式,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安置。
2.安置小區和安置房建設按城市(鎮)居住小區標準進行布局,符合城鎮居民小區規劃和功能建設標準,原則上以多層(高層)公寓式和聯體、復合式統建房為主。
3.公寓樓和聯體、復合式住宅建設在城區和中心集鎮先行組織開展試點,采取先建后拆的模式,統一規劃,超前建設。
(四)強化資金投入。采取財政投入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籌措安置小區和安置房建設資金。
1.加大對安置小區和安置房建設的前期投入,成立安置小區和安置房建設投資主體,超前啟動安置小區和安置房建設,以及安置小區內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并同步建設物業用房、綠化設施、公益設施等基礎配套工程。
2.對安置小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安置房建設中的相關規費實行減免,降低建設成本。
3.鼓勵通過聯合開發等途徑,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安置小區和安置房建設。
(五)制定激勵政策。對主動、自愿接受貨幣安置、公寓樓安置和聯體、復合式住宅安置的被拆遷戶,在安置房面積、價格以及創業就業、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制定相應的獎勵和優惠政策,增強政策的吸引力,充分調動被拆遷戶的積極性。
四、建立健全拆遷安置的體制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轉變拆遷安置方式、推進農民住宅集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推進辦公室,切實加大組織領導和行政推動力度。
2.強化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宣傳手段,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把轉變拆遷安置方式和農民住宅建設模式對*長遠發展的重要意義,以及給被拆遷戶帶來的現實及長遠利益講深講透,讓新的拆遷安置方式和新的建設模式逐步深入人心,努力使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自愿接受新的拆遷安置方式和新的建設模式。
3.細化工作方案。市規劃、建設、國土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鎮區居民點和安置小區建設的服務和指導,市農林、勞保、民政部門要加大農村“三大合作”、“雙置換”(以宅基地、農村住房置換公寓房,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社會保障)改革和“大村建設”推進力度,確保新的安置方式和建設模式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行。各鎮區及相關部門要科學制定推進方案,妥善處理新安置方式推行過程中可能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4.嚴肅工作紀律。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對拆遷安置補償政策、標準、過程、結果,實行全方位公開。居民點和公寓樓建設的每個環節,必須邀請被安置對象代表廣泛參與,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社會監督。對建房審批,以及建設、結算、分配和選房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紀律或法律責任。
根據文件精神,市政府法制辦、規劃、建設、國土、農林、勞保、財政等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出臺具體的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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