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室對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的意見
時間:2022-12-22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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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7號)文件精神,國家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導體系(試行)》。按照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搞好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提出如下意見。
一、督導評估的意義
學校體育工作是學校提高學生身體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學生身體素質是整體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生一生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監督指導,對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等均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督導評估的內容與方法
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學校體育管理、條件保障、評價機制、學生體質狀況四個方面(具體見《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指標體系》)。督導評估的方法主要有:聽匯報、聽課、看活動、查驗資料、走訪座談、測試、視察等。
三、督導評估的周期及分工
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周期為一年,各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每學年均應接受一次體育工作督導評估。督導評估工作由教育督導機構組織實施。市級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市教育直屬學校的評估和每三年一次對縣(區)中小學體育工作的綜合評估;縣(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轄區內中小學、職業中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
四、督導評估的程序
1、學校自評。學校自評是學校體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要環節。各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每年均應對照評估指標,結合年度工作總結進行自評。學校年度工作自評及接受督導評估前的自評必須認真進行,不得搞形式和走過場。通過自查,主動發現問題,不斷自我完善。
2、市、縣(區)年度督導評估。市、縣(區)兩級教育督導室要按要求制訂督導評估計劃,并按程序組織督導評估專家組對學校體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評估結束后,要形成專題督導評估報告,并按程序反饋、通報信息。對問題嚴重的縣(區)或學校,要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并進行復查。
五、督導評估結果的使用
各縣(區)在進行督導評估時,可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指標體系,結合轄區實際,自設權重,對學校體育工作實行百分制量化。通過評估,發現先進典型,總結成功經驗,找準存在的問題。督導評估結束后要形成專題督導報告,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并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領導。督導評估評估結果應作為縣(區)政府教育工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考評的重要依據。對成績優秀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不重視體育工作的學校、主管部門及同級政府,要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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