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意見
時間:2022-01-19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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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一)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凡沒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依據的行政許可項目一律取消。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須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并向社會公示。未經審定及公示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不再執行。
(二)強化"中心"審批職能。凡是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均須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行政審批,做到"中心"外無審批。
(三)推進并聯審批。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各服務"窗口"要按照依法整合、合理配置、高效運行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實行"一站式"審批。經濟開發區牽頭會同引資單位(部門)負責進區企業報件審批的跟蹤服務。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引資單位(部門)負責招商項目報件審批的跟蹤服務。市經濟局牽頭負責現有企業技改項目報件審批的跟蹤服務。遇到問題時,由主管市長負責采取聯合審批、現場辦公、特事特辦等方式審批。
(四)執行時限辦結制度。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各服務"窗口"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時限服務制,在審批權限內,只要審批要件完整,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要即時即辦,特殊情況不準超過3個工作日。需要上級部門審批核準的項目,由本級初審并指導企業完善條件,積極協調報請上級部門及時辦結。
二、清理行政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五)全面清理收費項目。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核準的項目按收費標準下限核定,由市發改局編制統一的收費目錄并核準發放《收費許可證》,沒有《收費許可證》的收費項目,企業可拒繳。
(六)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自愿原則。企業有權自主選擇服務單位,不準以政府部門名義指定服務單位,不準收費單位強制收費,不準只收費不服務。
(七)加強收費管理。所有涉企收費必須執行"兩證一卡"(《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交費登記卡》)制度,累計收費超過5萬元(含5萬元)的報市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審批。所有收費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和"收費部門開票、銀行收款"的票款分離管理方式,由企業統一向財政指定的銀行(窗口)交費。除現場檢疫、檢測等特殊收費項目外,不得到企業直接收費。
(八)嚴控涉企辦班。市委、市政府有關單位(部門)舉辦的各類涉企培訓班由市發改局審批,報市軟環境辦公室備案,特殊情況需收費的,須經市發改局核準發放《收費許可證》。未經批準的,企業可以拒絕參加。
(九)嚴禁涉企攤派。各部門不得以職權之便,強行向企業拉廣告、拉捐款、搞贊助。除重點黨報、黨刊按照要求訂閱外,其它報刊征訂要充分尊重企業意愿,不準強行攤派。
三、規范執法行為,減少對企業的干擾
(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程序。嚴禁不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部門)實施執法,嚴禁聘用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執法,嚴禁單人執法,嚴格告知和聽證制度,杜絕不依法行政、濫用職權、隨意執法、越權執法、徇私枉法等行為。
(十一)實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報批制度。行政機關對企業負責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物品、凍結或強行劃撥銀行帳戶存款、關停企業等行政強制措施,要請示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報市軟環境辦公室備案。
(十二)建立涉企檢查報批和檢查結果備案制度。各執法部門組織的執法檢查,要編制檢查計劃,持市政府主管領導簽批的檢查意見,向市軟環境辦公室報批(突發事件除外,可先進入后報備案),由市軟環境辦公室簽發《檢查通知單》,未持《檢查通知單》的,企業可拒絕檢查。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查情況反饋單》,檢查完成之日起三日內由主檢單位報市軟環境辦公室備案。不準對企業進行重復檢查、多頭檢查。上級機關到企業進行檢查的,本級相關部門要做好協調工作,在檢查完成三日內,由本級相關部門填寫《檢查情況反饋單》,報市軟環境辦公室備案。
(十三)減輕企業迎檢負擔。執法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時不得隨意增加檢查內容,擴大檢查范圍,提高檢查標準,不得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陪同,不得由企業安排就餐,不得接受企業的其他服務或饋贈。
(十四)杜絕擅自設定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任意下達罰款指標,不得把罰款與個人利益掛鉤。企業或個人的經營行為,貫徹"非禁即準"的原則,凡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明文禁止的,行政機關不予追究。
(十五)實行對企業"首錯不罰"和"處罰審批"制度。對企業的一般性違規行為,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采取批評教育、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進行督促糾正。由于不能按期改正或嚴重違規,對企業必須實行處罰的,須經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罰款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須報市軟環境辦公室備案,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報市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審批。
四、采取超常服務措施,提供優良環境
(十六)堅持重商、親商、安商、富商的原則。凡有投資興業要求的,放寬條件給予注冊(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除外)。放開企業經營范圍,除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經營或限制經營品種外,經營范圍由企業自主決定,工商部門予以核定。
(十七)深化政務公開。涉企部門要按照本單位(部門)政務公開目錄、廉政規定、監督辦法、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向社會公開。進一步落實重大決策、重要事項的公開咨詢、公開聽證和公開公示制度。
(十八)繼續實行企業"安寧日"制度。對重點保護企業及招商引資項目(名單附后)的檢查、收費一律在每月25日以后進行,月初至25日之前為企業生產"安寧日",任何部門不得前去打擾,也不得以工作需要為由調企業負責人到行政執法部門接受質詢,特殊情況報市軟環境辦公室批準。
(十九)實施親情服務。對投資5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30萬元以上的境(域)外客商,發放《*市客商證》,對年納稅30萬元以上的域內企業發放《*市企業優待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吉林市相關政策的協調辦理吉林市發放的《客商證》和《優待證》。
(二十)實行市級領導包保和向企業派駐聯絡員制度。對重點企業和招商引資項目實行市級領導包保制度,此外,市委、市政府還要從局級或科股級優秀中層干部中選派駐企聯絡員,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問題。
五、強化監督機制,嚴肅查處涉軟案件
(二十一)建立完善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外來投資者、企業法人和廣大群眾對各種干擾破壞經濟發展軟環境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向市軟環境辦公室投訴、舉報(舉報電話:8218110)。舉報經查實的,對舉報、投訴人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被舉報責任單位承擔),并嚴格保密,保護舉報、投訴人。
(二十二)強化社會監督。一是充分發揮駐企聯絡員和義務監督員作用,不定期組織明察暗訪和座談;二是定期組織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軟環境建設進行視察調研活動,了解涉企崗位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三是繼續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與經濟發展相關的部門和重點崗位中層干部的"雙評"活動,并嚴格按評議結果兌現獎懲(具體實施方案另行發文)。
(二十三)嚴肅查處涉軟案件。對干擾破壞經濟發展軟環境的違法違紀案件,按照省紀委、監察廳《關于對影響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處理辦法》(吉紀發[2005]16號)、吉林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處理干擾破壞經濟發展軟環境暫行辦法》(吉市辦發[2003]34號)及我市下發的涉軟文件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快查快結,從嚴從重予以懲處。經初核問題基本屬實的,即對有關人員先停職后查處。
(二十四)凡出現涉軟問題的,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全市通報、大會檢討、主要媒體曝光、待崗、調離現崗、降職、責令辭職、免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涉及黨政紀處分的,依據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十五)出現涉軟問題進行組織處理的,分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以下程序: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處理的由市軟環境辦公室負責實施;給予待崗、調離現崗、降職、免職、解聘、辭退處理的由市紀委常委會或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向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或監察建議;給予全市通報、大會檢討、主要媒體曝光、責令辭職處理的由市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做出處理決定;涉及鄉局級領導干部的由市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六)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和與垂直部門上級領導溝通機制。對出現涉軟問題并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同時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所在單位(部門),年終各類評比中一票否決。對垂直管理的部門,要定期與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對不重視軟環境建設,經常出現涉軟問題的,或連續三年軟環境暨政行風評議排位靠后的,由市委、市政府建議其主管部門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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