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1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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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進一步加強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不斷完善城市低保管理運行機制,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努力促進低保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機構。在區民政局設立低保科,工作人員采取調配或招聘的辦法解決。街道辦事處(鎮)成立低保管理中心,由4—6人組成,街道辦事處(鎮)主管領導任中心主任,街道辦事處(鎮)民政(低保)專干任副主任,配備2—4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從轄區社區居委會中抽調。街道辦事處(鎮)的民政(低保)專干以區民政局為主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協同管理。社區成立低保管理站,由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低保委員、社區低保協管員組成,社區居委會主任任站長。
(二)調整工作程序。將社區居委會接受低保申請調整為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直接受理貧困居民的低保申請;將社區居委會組織入戶調查調整為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牽頭,社區居委
會低保管理站配合;將社區成立低保評審會調整為在街道辦事處(鎮)統一設立低保評審會,評審會和低保義務監督協管員(以下簡稱低保協管員)人數根據街道辦事處(鎮)按照轄區大小、人口數量、低保人數等情況自行確定,并報區民政局批準,市民政局備案。低保協管員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鎮)重新公開聘任,任期一年,可連聘連任。評審會成員和低保協管員報酬由街道辦事處(鎮)審核,區民政局審批、發放。
三、調整后的工作程序
(一)申請。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實行申報制度。由戶主持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對所報材料初步審核后,協助申請人填寫《*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報、核查、審批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申請人應本著城信原則填寫《申報表》。對不如實填寫相關欄目和欄目填寫不齊全,或不提供在職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調查。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在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的協助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收入的調查核實工作,填寫《申報表》。
(三)評審。由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召開評審會,對申請享受低保的家庭進行民主評議,并經過無記名投票過半數的,社區居委會、低保評審會簽署意見,同時,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內張榜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對經調查不符合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給予耐心解釋,并按程序報區民政局審核,由區民政局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審核。街道辦事處(鎮)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情況報經街道辦事處(鎮)行政會議研究后,認為申請人家庭符合入保條件的,以街道辦事處(鎮)名義在各社區張榜公布,再次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張榜公布時間為5天,張榜公布期滿,群眾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匯總后,以街道辦事處(鎮)名義行文上報區民政局審批。上報材料包括申請人的原始資料和街道辦事處(鎮)研究入保對象情況及其結論性意見。群眾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責成低保管理中心進行復查,根據復查結果重新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再次予以公布。認為申請人家庭不符合入保條件的,要進行備案,并通過相關程序書面通知本人。
(五)審批。區民政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報送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填寫《申報表》,將批準或不予批準的結果函告街道辦事處(鎮),并在保障對象的區內張榜公布,張榜公布時間為3天,張榜公布期滿,群眾無異議的,由區民政局通過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通知申請人所在社區居委會,并由社區居委會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發給《*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從批準之月起發放低保金。
管理審批機關根據審批需要,可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要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六)管理。低保對象由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和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按照市民政局《關于對*市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寧民政[2005]106號)精神,對低保對象家庭進行分類管理,以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管理為主。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要按照分類管理的規定,定期對低保對象進行審核,并通過組織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勞動等辦法加強對低保對象的管理。
四、工作職責
市民政局和區政府負責調整城市低保管理模式工作的組織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區政府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
區民政局負責低保對象的審批、低保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低保資金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街道辦事處(鎮)低保工作專職人員的考核。
區財政局負責區配套資金的落實到位并對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負責接受貧困居民的低保申請,做好登記備案,指導申請人填寫相關表格,在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的配合下進行入戶調查、組織召開低保評審會。對評審會意見進行審查。根據考勤情況,發放低保義務監督協管員和評審會成員的報酬。做好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勞動、低保對象檔案、微機管理工作。
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協助街道辦事處(鎮)做好申請人家庭情況調查和低保對象的定期審核工作。組織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勞動,做好低保對象的管理以及低保檔案和微機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低保辦理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申請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戶主本人的申請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勞動能力的申請人還應提供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街道辦事處(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求職登記情況。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確屬非本人原因暫時無法就業的,由街道辦事處(鎮)出具證明,方可申請和享受低保。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辦事處(鎮)應當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街道辦事處(鎮)要做好受理申請的登記備案工作,接受申請后要由申請人本人簽字。
(二)受理時限。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青海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街道辦事處(鎮)、區民政局必須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三)解決人戶分離問題。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第五條第三款的有關規定,跨區縣以上地區的人戶分離家庭,原則上在解決人戶分離前,不受理入保申請;因無固定住房不能辦理戶口遷移的,可持公安機關證明和原戶口向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申請入保。原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低保工作部門要根據移地居住居民的要求,向現居住地低保工作部門提供該居民有關情況。個別無法解決人戶分離狀況,且租住地不穩定,生活十分困難的人員,可向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低保中心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鎮)按照程序辦理。
(四)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家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不自食其力的或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接受就業培訓、推薦就業的。
2、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不如實提供收入證明等有效材料的。
4、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暫停其低保待遇。
5、無正當理由,拒絕低保工作人員和“協管員”入戶調查或對調查工作不予配合。
6、侮辱、毆打低保工作人員的。
7、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8、為改善居住條件而自行購買商品房(舊城改造拆遷房屋除外)、子女在私立學校就讀或出國留學、安排子女擇校就讀的。
9、因吸毒、賭博、等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其本人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另外,家庭擁有非經營性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移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的按日常費用計算其家庭收入。
(五)建立社區公益性考勤登記制度。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要按規定參加社區公益性活動(勞動),公益性勞動以治安、環保、衛生等社區服務為主。勞動時間原則上一月不少于兩次(或7小時)。禁止無勞動能力的人員頂替家庭其他成員參加公益性勞動。
六、工作要求
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調整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各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有效實施,確保機構健全,管理到位,操作規范,群眾滿意。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要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關注民生、解決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要切實加強對低保管理模式調整工作的領導,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安排,落實責任,扎扎實實做好調整低保管理模式工作。同時,區政府要把低保工作納入對街道辦事處(鎮)的目標考核,對于因錯保、漏保、行政不作為等造成群眾上訪的,經查證核實后,扣除街道辦事處(鎮)相應的目標考核分。
(二)做好宣傳動員。各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深入地宣傳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調整的政策和具體規定,使廣大低保對象家喻戶曉,理解支持此項工作。
(三)做好低保對象重新申請、審核、審批工作。各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鎮)和社區居委會要利用4—5個月的時間按照新的低保工作程序對原有低保對象重新申請、審核、審批,并健全低保檔案。同時,按照新的工作程序接受城市困難居民的申請并進行調查、審核、審批。
(四)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鎮)低保中心和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要按照《關于對*市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寧民政[2005]106號)“一類家庭每年審核一次,二類家庭每半年審核一次,三類家庭每2個月審核一次”的要求做好審核工作。要充分發揮社區低保管理站、低保評審會和低保協管員的作用,及時掌握了解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和收入變化情況,對于發現的不符合低保條件應停發或調整低保金的家庭,由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上報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調查核實后,報區民政局審批,從批準當月起調整或停發低保金,區民政局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書面通知本人,并做好登記。同時,在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鎮)、區縣民政局低保管理軟件上做出相應調整。切實做到隨著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變化,真正實現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差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五)落實經費。為確保低保管理模式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區民政局低??普衅傅牡捅9ぷ魅藛T經費采取區財政負擔的辦法解決。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抽調的工作人員報酬從原渠道解決。低保評審會成員和低保協管員的報酬從低保結余資金中支付,低保協管員報酬原則上按每個工作日10元計發,但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100元;評審會成員會議補貼按每個會議日20元計發。同時既是低保協管員,又是評審會成員的,在領取報酬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享受高一級的待遇。
(六)加強低保檔案管理工作。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委會要進一步加強低保檔案管理工作,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好相關資料,并按要求歸檔。區民政局要整理好低保的相關政策、文件、低保對象審批記錄等文書檔案和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街道辦事處(鎮)要保存好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核、審批資料,評審會會議記錄,評審會成員領取報酬的檔案,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社區居委會要保存好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勞動的記錄、定期入戶調查記錄,低保對象每月審核的記錄和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
(七)加強低保信息化建設工作。我市建成了*市低保信息化網絡管理系統,市、區(縣)、街道、社區居委會四級低保數據已聯網運行,今后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鎮)、社區居委會要根據低保信息化管理要求,所有保障對象都要納入微機管理,實現低保對象的錄入、匯總、查詢的微機操作及低保數據網絡傳輸上報,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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