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籌資擴大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1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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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籌資擴大工作意見

一、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按照國務院要求,我省從2008年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40元。其中,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0元。我省地方財政承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1年到位。所需資金省、州(地、市)、縣(區)財政仍按原政策規定負擔。財政補助額度提高后,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的籌資標準由160元提高至200元,增加的40元補助資金全部用于提高籌資標準并計入統籌基金。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個人繳費水平、住院補助水平,起付線、封頂線、門診醫療補助水平暫維持不變。

二、進一步擴大城鎮居民參保覆蓋受益面國務院已同意將我省所有地區的城鎮居民全部納入國家試點范圍。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工作,要在堅持群眾自愿,加強政府引導的前

提下,因地制宜地推進試點,不斷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增強制度的吸引力,改進醫保管理服務,并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了解和掌握居民參保的政策措施、參保報銷流程及帶來的實惠,提高群眾參保積極性,努力擴大城鎮居民參保的受益面,在保證已有參保人數基礎上,力爭今年全省城鎮居民參保覆蓋人數達到80%。

三、研究完善政策體系

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考慮到我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政策運行時間還不到一年,因此,除因國家決定增加補助而提高籌資標準外,其他政策暫不作變動。今年工作中要重點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試點經驗,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按照國務院會議精神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一是積極研究建立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掛鉤的激勵機制,研究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問題。二是積極探索普通門診費用統籌辦法,以增強政策吸引力,促進醫保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結合。三是研究提高統籌層次問題,積極探索州、地統籌,增強風險共濟能力。

為了平穩推進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經研究確定:一是對于勞動年齡段人口要通過促進其就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解決其醫療保險問題,就業確有困難的,允許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是關閉破產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是我省農民工由于務工季節性很強,且大多數已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不再重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加強基礎管理和能力建設加強社區平臺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公共服務和管理服務網絡,充分發揮社區作用;改進和規范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流程,改進結算辦法,簡便服務手續,方便群眾參保和切實受惠;加強經辦能力建設,重點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服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和工作經費核撥的長效機制。為確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穩步運行,各地要盡快按省政府要求配備落實專職工作人員。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培訓,提高經辦人員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切實加強基金管理

要認真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確?;鸢踩R扇《喾N措施合理使用基金,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率,既要保證居民看病的必要支出,又要避免浪費,使政府的補助用之于民,讓更多的城鎮居民享受到參保給他們帶來的實惠,并實現居民醫?;鹗罩胶饽繕?。

六、保持現行的工作運行機制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體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涉及數據上報、信息、政策解釋、制定完善政策等有關工作,衛生、財政等部門配合協助。為了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格爾木、德令哈三個國家試點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繼續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其他試點縣(行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繼續由衛生部門負責。

(二)數據及情況上報的程序。一是20*年新納入國家試點地區的實施方案按統籌地區由衛生廳審核后按要求報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聯席會議辦公室。二是居民醫保運行數據的統計上報按進度要求,每月在規定的期限,由省衛生廳將六州一地的數字統計匯總后報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聯席會議辦公室。六州一地的工作進展情況及信息材料由省衛生廳整理審核后報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認真做好與國家聯席會議辦公室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銜接,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幫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