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意見

時間:2022-02-09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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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國有經濟是我市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持,在我市基礎產業和重要產業領域發揮著龍頭帶動作用;國有企業是社會就業的重要渠道之一,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其發展好壞直接關系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質量和水平,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統一認識,堅定信心、大膽實踐,不斷把國有企業改革推向深入,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是國有企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市國有企業改革取得較大進展。新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框架基本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日趨規范;一批龍頭骨干企業迅速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整體實力明顯增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企業辦社會職能等歷史遺留問題逐步解決;市場競爭力不斷提高,綜合經濟效益持續增長,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仍不盡合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有待深化,公司治理機制需要完善,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偏低,核心競爭力不夠強,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不盡完善等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進國有企業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三)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開拓進取,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為契機,以發展為主題,以深化公司治理機制改革為重點,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為抓手,以提高國有經濟綜合競爭力為根本出發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大力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優化和國有企業重組,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增強國有經濟活力、競爭力和影響力,為把*建設成為國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區”作出新的貢獻。

(四)主要目標。經過3年至5年的調整、改革和發展,國有企業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國有經濟充滿活力;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基本合理,國有資產主要集中于基礎產業、支柱產業、戰略性產業等重要行業及關鍵領域,集中于大型龍頭骨干企業,國有經濟綜合實力顯著增強;打造出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在國內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優勢企業。

三、全面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五)著力推動產權多元化改革。積極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特別要引進跨國公司參與國有企業重組,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已上市的優秀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實現企業制度創新,推進經營機制創新,增強國有經濟發展活力。重點骨干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要確保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整體改革。國有中小企業要積極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參與改革。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加快劣勢企業退出步伐。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在“退二進三”中搬遷改造的國有企業,要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實現產業升級。

(六)著力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制定企業上市規劃,積極培育上市后備資源,引導企業加快上市進程。積極支持資產或主營業務資產優良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鼓勵和支持已經上市的國有資本控股公司進行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兼并重組,繼續做強做大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支持發展勢頭良好、符合再融資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加快發展。引入市值管理理念,運用科學、合法的方法和手段,以保值增值為目標對市值進行動態管理。

四、大力優化國有經濟結構布局

(七)推進國有資本向基礎產業、支柱產業、戰略性產業等重要行業及關鍵領域集中。圍繞*城市發展定位和總體產業布局,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競爭力和影響力為重點,按照“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制定國有經濟結構調整與改革發展中長期規劃,確定重點發展、鼓勵發展和優化發展的領域,加快產業布局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向汽車制造、生物醫藥、能源和市政交通等基礎產業、優勢產業及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保障作用、產業導向作用和龍頭帶動作用。加大機械裝備制造、電子信息與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國有資本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培育一批支撐國有經濟未來發展的潛在主導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建立現代產業體系。

(八)推動國有資本向優勢企業集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積極探索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新途徑和新方式,充分利用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平臺,完善國有資本流轉機制,促進國有資本按市場化、專業化要求有序流動,推進國有企業重組。市屬國有企業要明確發展定位,確定主營業務;要以主營業務突出的優勢企業核心,推進內部重組,促進國有資產向優勢產品、優勢管理團隊和優勢企業集中;要理順內部產權關系,采取多種有效形式推進改組改制,促進國有資產向產權鏈3級以上優勢企業集中。優勢企業要通過增加投資以及資產、業務整合等措施,充分發揮資產的整體效能,加快促進重組后企業發展。

五、深入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

(九)理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以及《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出資人職責,以產權為紐帶,按程序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和監事,董事會依法依規聘任經營班子。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級管理,取消國有企業的行政級別和可視作的行政級別。根據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規模、效益等因素,市屬國有企業分為由市委管理主要領導人員的企業和由市國資委黨委及市委授權有關部門黨委(組)管理主要領導人員的企業。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保留我市自2000年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具體內容可參閱穗辦〔2000〕3號、穗辦〔2001〕2號文)以來由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企業中的有關待遇。市屬國有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管理。改革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經營班子的選任逐步實現組織考察任用和市場選聘相結合。

(十)逐步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快培育職業經理人才市場,規范選聘程序,逐步實現企業經營班子成員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從國內外選拔一批進取心強、風險控制水平高、對市場反應敏捷和具有團隊合作精神的高素質職業經理人?,F有經營班子成員逐步實現職業化。加強職業經理人的培訓,提高職業經理人素質。建立科學的職業經理人考評和激勵機制,調動職業經理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做強做大國有企業。

(十一)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分配制度。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薪酬管理體系。按照“業績優先,結構合理,激勵有效”的原則,優化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結構。鼓勵企業建立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增量凈利潤獎勵股權、虛擬股權(股票增值權)、模擬股權、股權(份)出售和技術折股等多種方式的長效激勵機制。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考核,規范薪酬管理,加強對薪金領取情況的監督,實現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的有效結合。在建立企業年金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企業領導人員補充養老金等多種保障激勵形式。

六、加快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十二)加強董事會建設。優化董事會結構,提高市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外部董事比例,減少董事會成員與經營班子成員的交叉任職,董事長一般不兼任總經理,充分發揮董事會在企業重大決策中的作用。創新董事會成員選任方式,優化董事會成員構成。探索試行由外部董事擔任董事長。完善董事會運作機構,建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強化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加強董事會管理,建立董事任職培訓制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制度、董事會及董事的業績評價制度,完善董事會工作規范。建立由董事會選聘、考核評價、激勵經營班子,經營班子對董事會負責的新機制。

(十三)健全監事會制度。擴大監事會派駐企業范圍,實現市屬國有企業全部派出監事會。改進監事會主席選任方式,優化監事會成員構成。實行外派監事和財務總監一體化管理,強化監事會的財務監督職能。加強對監事會成員的培訓,提高監事會成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對監事會監督工作指導,規范監督行為,提高監督質量。完善監事會管理體制,建立能進能出的監事會成員選任機制。完善監事會工作業績考核評價制度,有效發揮監事會監督作用。

七、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十四)統一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盡快將我市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統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確保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的完整和統一,切實做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

(十五)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范國有資本收入收繳與支出管理,落實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股東分配權;重點圍繞國有資本調整、國有企業重組的方向和目標,統籌國有資本收入的使用,增強國有股東對重點發展企業和重點項目資本金投入的導向作用,促進國有企業資本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建立國有資本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加強企業國有留存收入管理,實現企業財務預算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對接。加強企業財務監督,完善財務預算管理辦法,健全財務預算管理組織架構,構建企業內部財務預算領導、管理和執行3個層次的組織體系;規范企業財務預算編報程序,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超預算事項安排;加強對財務預算執行、調整的監督,建立財務預算執行評價考核制度。

(十六)健全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推進國有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經營責任制,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考核制度,加強對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活動及其領導人員經營行為的監督。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強化事前監督。加強審計監督,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堅持和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任期中、離任審計;建立審計報告質量評價機制,確保審計質量。深入開展企業效能監察,強化企業風險管理,促進依法經營、廉潔從業。建立重大決策失誤、重大資產損失、重大監督失職等重大事項個人責任追究制度,董事會成員要按履行職責、決策表決情況落實個人責任;監事會成員要按確保出資人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落實個人責任;經營班子要按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和崗位分工落實個人責任,確保責任層層落實到位。

八、著力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十七)構建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機制。加大研發和技改投入,建立企業研發投入與銷售收入掛鉤機制,設定重點發展企業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建設的最低投入比例,從制度上保障自主創新所需資金。建立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制度,構建創新收益分享機制,積極探索采取股權(份)獎勵、期權分配、技術入股等方式對技術人員和企業領導人員予以激勵。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制度,提高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建立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員的科技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

(十八)健全企業自主創新體系。圍繞企業戰略定位,聚集核心業務,加強自主創新規劃,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企業技術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盡快形成企業內部分工合理的研發體系;支持市屬國有企業與其他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組建多種形式的戰略聯盟、產學研結合的研發基地。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圍繞企業自主創新規劃,以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為重點,廣泛吸納國內外優秀人才,在重點產業領域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國內一流水平的領軍型科技人才;建立企業首席專家或科技帶頭人制度,促使經營管理人才與科技人才平行發展。在重點產業引導和鼓勵國有企業形成與產業體系相匹配的創新體系。

九、制定完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政策

(十九)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加快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步伐。

(二十)完善土地房產政策。經審批,重點發展的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時原劃撥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可采用作價出資方式轉作國有資本投入;國有企業間的資產和債務重組涉及房地產產權變更的,以及企業整體改制后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的,不視為轉讓行為,可直接辦理變更手續。

(二十一)落實“退二進三”國有企業扶持政策。國有企業實施“退二進三”的,按市已制定的相關政策執行。

(二十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除安排國有資本收入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外,市財政將于2010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2億元幫助困難企業解決職工安置等歷史遺留問題。對國有企業開展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發、試驗和技術改造及信息化建設等,按平等競爭原則,市科技經費和技術改造經費給予支持。

十、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的領導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負責日常工作。市屬國有企業相應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保組織領導機構到位,落實責任。

(二十四)落實工作責任。市國資委作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負責部門,要加強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指導、督促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形成合力,落實責任,積極完善支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改革措施,加快解決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問題。

(二十五)積極有序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增強大局觀念和責任意識,正確處理好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服從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大局,切實增強改革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進一步解放思想,勇于站在改革的前列,敢于改革、善于改革、支持改革,把本企業改革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依法推進各項改革,嚴格把好資產評估關、財務審計關、方案審核關、民主決策關,規范改革行為。嚴格執行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實行全程監督,切實保護出資人、債權人、職工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要做好職工思想發動和組織宣傳工作,引導廣大職工參與改革、支持改革。要制定保持企業穩定的預案和措施,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確保我市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

關于進一步深化*市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國有企業領導體制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開拓進取,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深化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切實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努力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目標。理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規范董事會、黨委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的責權利關系,建立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市場化配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進程,逐步建立組織選拔與市場配置相結合、與黨政領導干部有區別的企業領導人員選任制度;加強企業領導人員能力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企業領導人員教育培訓管理體制。

二、改進和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三)理順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重組,進一步減少國有企業管理層次。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分市委管理主要領導人員的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市管企業)和市國資委黨委管理主要領導人員的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直管企業)。市國資委黨委商市委組織部依據其監管的國有企業現狀、經營性質、規模和效益等方面情況提出市管企業名單,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后,由市編辦發文確認。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對市管企業實現動態管理。參照省的做法,市管企業和其所屬企業不再稱為“可視作市局級、副局級單位”。市管企業領導人員涉及閱文、參加會議等參照市直屬單位執行;涉及辦理出國出境、人事調動、職稱評定等,按原辦法辦理;根據工作需要,市管企業領導人員可按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交流到市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使用。

市管企業對其所屬企業承擔黨建、領導人員管理、綜治維穩等工作的責任。

(四)市管企業領導人員的產生和任免程序。

1.董事長、黨委書記由市國資委黨委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提出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再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國資委黨委考察,征求分管副市長意見后,報市委審定。其中,董事長由市政府任免。

2.總經理由市管企業董事會按有關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治理機制完善、具備條件的市管企業,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長按有關規定確定考察人選;市管企業黨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黨委考察,提出推薦意見和建議;董事會確認后,報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黨委任前備案;市國資委黨委商市委組織部后函復董事會;由董事會聘任(解聘)。其他未具備條件的市管企業,由董事會、黨委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研究提出人選,市管企業黨委報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黨委,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國資委黨委考察,征求分管副市長意見后,報市委審定,再由市管企業董事會聘任(解聘)。

3.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一般由市管企業董事會、黨委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提出人選,市管企業黨委報市國資委黨委,市國資委黨委會同市委組織部考察,征求市委組織部意見后,市國資委黨委審定。任免后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4.紀委書記由市國資委黨委商市紀委、市管企業黨委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提出人選,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黨委會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考察,征求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意見后,由市國資委黨委審定。任免后報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備案。

5.內部董事、外部董事由市國資委黨委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任免和管理。其中,內部董事任免前需征求市委組織部意見,任免后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根據有關規定由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6.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經理助理由市管企業總經理聽取各方意見后,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向市管企業董事會提出人選,市管企業董事會、黨委考察審定后,由市管企業董事會征求市國資委黨委意見后聘任或解聘,任免后報市委組織部和市國資委黨委備案。

7.工會主席由市管企業黨委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提出人選,報市總工會考察同意后,按程序選舉產生和管理,任免后報市委組織部和市國資委黨委備案。工會主席在職期間享受市管企業副職待遇。

(五)市管企業監事會成員的產生和任免程序。

1.監事會主席由市國資委黨委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提出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會同市國資委黨委考察,征求分管副市長意見后,報市委審定,市政府任免。

2.專職監事由市國資委黨委根據干部管理程序和規定任免和管理。

3.職工監事由本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六)其他有關問題。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保留我市自2000年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具體內容可參閱穗辦〔2000〕3號、穗辦〔2001〕2號文)以來由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企業中的有關待遇,其任職情況在工作調動或參加公選時可供用人單位參考。市管企業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應事先征求市委組織部和市國資委黨委意見后辦理。市管企業紀檢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應事先征求市紀委意見后辦理。

市國資委直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由市國資委黨委參照本意見制定。

三、健全和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七)加強董事會建設。董事會是出資人利益在企業的代表,實行集體決策,主要負責企業的重大決策和對經營班子的選聘、考核和管理監督。董事會由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組成,董事會成員原則上配置5至9人。優化董事會成員結構,科學合理設置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減少董事會成員與經營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實現企業決策層和經營層的分離,董事會一般不得兼任總經理。經營班子成員中除總經理外,其他成員一般不進入董事會。

(八)加強黨委會建設。黨委會是企業的政治核心,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經營班子和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完善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和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業領導體制。根據工作需要,董事會、經營班子中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黨委書記和董事長原則上由1人擔任。黨委會一般設委員5至9人。

(九)優化經營班子配置。經營班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企業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班子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嚴格控制經營班子職數,根據企業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等指標確定企業經營班子職數,一般不超過4人。

(十)完善監事會制度。監事會對市國資委負責,代表市國資委對市管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實施監督。推進外派監事和財務總監一體化管理,強化監事會財務監督職能,提高監事會成員的專業水平。監事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監管2至4家市管企業。監事會主席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相應資格的工作人員或市管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中選任。專職監事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管企業中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中選任,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四、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

(十一)建立選人用人新機制。堅持把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結合起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領導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堅持以組織選配方式為主選拔任用董事會和監事會主要成員,以市場化選聘方式為主聘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研究制定符合企業特點、有利于企業改革發展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辦法,明確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標準和程序,實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規范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工作。

(十二)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積極探索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進一步加大董事會會市場化選聘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力度。通過市場選聘的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由企業董事會聘任,推行試用期制、聘任制和任期制,實行契約化管理,由企業董事會負責組織業績考核和實施獎懲。加強職業經理人才評價推薦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人才交流和管理機制,加快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形成廣納群賢、競爭擇優、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生機活力的選人用人新機制。

五、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能力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完善教育培訓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由組織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各企業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管理機制。市委組織部會同市國資黨委負責做好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抓好市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教育培訓。市國資委黨委負責其直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班子后備干部的教育培訓。各企業負責本企業中層及以下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積極創新教育培訓形式,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拓寬教育培訓渠道,不斷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重實效的教育培訓格局。建立企業經管管理人員培訓檔案和積分制管理辦法,把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和成績作為考核任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重要內容。

(十四)加強企業領導人員能力建設。重點提高6種能力: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提高戰略決策能力;以國內外先進企業為標桿,學習借鑒先進的管理經驗,加強業務學習,更新知識結構,轉變經營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管,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善于分析市場形勢,及時調整經營決策,搶占市場先機,應對市場競爭,提高市場應變能力;堅持改革創新,樹立世界眼光,積極推進觀念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開拓創新能力;強化風險意識,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堅持依法治企,突出企業合同、知識產權、授權經營、投融資決策等方面的風險管理,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切實擔負起保證企業穩定的責任,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系,進一步落實穩定工作責任制,提高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

六、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的領導

(十五)建立分工負責、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全市深化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牽頭,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要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積極配合,加強協調,共同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國有企業領導體制改革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對沒有納入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企業現狀、經營性質、規模和效益等方面情況,參照本意見提出具體管理辦法,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后實施。目前暫按原辦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