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勞動和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建立意見

時間:2022-04-15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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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勞動和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建立意見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嚴格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責任;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強化監察執法力度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為徹底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現就全市建設領域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和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請認真貫徹執行。在招用農民工后10日內,都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產禁項目部或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或者其它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嚴禁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員。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并強化監察執法力度。具體材料請詳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和省、*市規范勞動用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徹底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現就全市建設領域依法規范農民工勞動管理和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嚴格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責任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業,在招用農民工后10日內,都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產禁項目部或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或者其它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嚴禁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員.每個項目開工前施工企業必須到市勞動保障局辦理勞動用工監察認定手續,并進行勞動用工登記鑒證備案。施工企業在辦理備案、鑒證時應該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已錄用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前培訓證件;

3、《建筑施工企業錄用人員備案表》、《建筑施工企業錄用備案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加蓋公章;

4、招用農民工訂立的勞動合同;

5、參加工傷、大病醫療保險手續;

6、農民工上崗前的就業技能、安全培訓情況.

農民工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工資按月或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有關規定;服從管理,聽從指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任務;如發生爭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訴。不準聚眾滋事,圍堵政府。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嚴格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施工企業必須編制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嚴禁違法分包和把部分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黑包工頭,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給本人,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建筑工程中的建設單位(發包方)須對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承擔監控責任.建設單位在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時,應先預留總工程款的5%作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施工企業能完全支付農民工工資而不發生拖欠時,可將預留的工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企業.如施工企業發生工資拖欠行為時,建設單位可從預留的工資保證金中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

市勞動保障局應定期監控建筑及其它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如發現拖欠行為時,應依法快速處理.

市建設局對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承擔監控責任,對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記入企業的城信檔案,作為施工企業市場準入和清出的依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全市所有用人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承擔監控責任.對用人單位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令停業整頓不予年檢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強化監察執法力度

勞動保障部門如發現建筑施工企業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責令其改正,并按照《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1、對未按期辦理用工申報和備案手續、未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筑施工企業,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拒不執行責令改正決定的,要處2000元上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凡發生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報酬或低于工資標準的差額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

3、對違反規定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并可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4、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工傷和大病醫療社會保險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5、對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建筑施工企業,或下達責令改正指令后,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