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發展黨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3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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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發展黨員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注重質量、優化結構,改進發展黨員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全縣2010年度發展黨員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省、市委組織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突出重點,明確發展黨員工作目標

按照總體平衡、有保有壓的原則,全縣2010年計劃發展新黨員350名。其中,生產、工作一線的達到70%以上,35歲以下的達到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達到90%以上,婦女黨員達到30%左右,農村黨員達到鄉鎮發展黨員總數的60%以上,使黨員結構逐步改善,分布更趨合理。在發展上要突出以下三個重點。

(一)突出做好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根據中組部要求,規模以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必須全部單獨建立黨組織,規模以下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也要積極組建黨組織,實現黨組織在非公有制經濟的全覆蓋。按照這一要求,凡是能正常生產經營、黨員人數達不到3名的非公有制企業,年內至少發展1名黨員,盡快達到組建黨組織的條件。嚴格落實向非公有制企業派駐黨建指導員的制度,各基層黨委要向每個非公有制企業選派黨建指導員。黨建指導員可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復轉軍人、下崗職工黨員和離退休黨員中選派,也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派黨建指導員可以一人一企、一人多企或多人一企。黨建指導員要積極幫助企業做好組建黨組織、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黨組織開展活動,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二)突出做好農村特別是三年以上未發展黨員村的發展黨員工作。各鄉鎮要建立村級發展黨員工作臺帳,作為指導農村發展黨員的主要依據,特別是連續3年未發展黨員的村,實行掛牌督辦、“銷號”管理。要禁止外地求學、外地戶籍、外地定居或有固定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在村里發展黨員。把發展黨員工作納入村黨支部特別是黨支部書記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村黨支部績效考核、干部考核、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兩年沒有培養入黨積極分子、連續三年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實行“黃牌”警告,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誡免”談話。對故意壓制、拖延入黨申請人入黨或違反程序按“宗族派性”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要采取組織手段,嚴肅處理。

(三)突出做好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高知識群體、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在農村,注意發展那些政策觀念強、熱心公益事業、致富帶富能力強、具有事業心和奉獻精神的青年優秀分子。同時,要適當向農村婦女干部和那些有文化知識、有致富本領、有奉獻精神、有進步要求的優秀農村婦女傾斜,逐步解決農村女性黨員比率偏低的問題。在企業,注重發展那些積極投身企業發展,吃苦耐勞、愛崗敬業,競爭意識、創新意識強,工作業績突出的優秀分子。尤其注意在優秀生產班組長、管理骨干和技術能手中發展黨員。在機關,注重發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風優良,事業心、責任感強,廉潔勤政、熱心服務基層群眾,實績突出的優秀分子。在事業單位,注重發展那些忠誠黨的事業,知識、科研水平高,業務能力強,愛崗敬業的優秀分子。在其他社會階層,注意發展那些積極擁護黨的方針政策,創業精神強,誠信守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道德品行好的優秀分子,努力把各行各業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的隊伍和事業中來。

二、完善制度,嚴格發展黨員工作程序

堅持和完善推薦、培訓、審核、考試、預審、公示、談話等各項制度,嚴格執行發展黨員程序。

(一)堅持發展黨員推薦制度。確定入黨積極分子,要組織黨員和群眾進行民主推薦,在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基礎上,由黨支部研究確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支部在組織黨員進行推薦的同時,必須組織一定數量的黨外群眾進行公開民主推薦,經多數黨員和群眾推薦認可后,再由黨支部討論研究。農村黨支部研究確定重點培養對象,必須經過三次推薦,即村黨支部分別主持召開“兩委”會、黨員和群眾代表會議、黨員大會,按照1:3、1:2、1:1的比例,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推薦產生重點培養對象建議人選、重點培養對象初步人選和重點培養對象,推薦結果要及時公開,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

(二)建立發展黨員結構審批制度。各黨委對支部上報的黨員發展對象名單要嚴格按照發展黨員比例結構要求進行審核,確保新發展的黨員在性別、年齡、學歷、身份等構成比例上符合上級要求,并同時錄入黨員信息庫中的“申請入黨人員”信息庫。縣委組織部將對各黨委上報的黨員發展對象進行審核,上報名單不符合結構比例要求的,將發回重新報送。

(三)堅持發展黨員培訓制度。對確定的黨員發展對象,各黨委要集中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時事政治等內容的學習培訓,時間一般為5至7天(不少于30個學時),并組織統一考試。經過集中培訓,參加全縣發展對象理論考試合格,方可確定為

預備黨員培養接收對象。

(四)健全發展黨員公示制度。在推薦確定重點培養對象后、接受預備黨員前和預備黨員轉正前,由黨支部將重點培養對象、黨員發展對象、預備黨員申請轉正人的基本情況、現實表現、培養考察情況、政審情況等內容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農村原則上在本村范圍內向全體黨員、村民公示;機關、企事業單位

原則上在本單位范圍內向全體黨員和干部職工公示。公示期間,包括在黨員發展過程中,凡有舉報、反映發展黨員程序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黨員發展資格。舉報或反映發展黨員有其他問題的,由上級黨委調查核實后,根據調查結果,作出是否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是否取消發展資格、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五)實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度。黨支部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必須召開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并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召開黨員大會時,實到會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方能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

(六)實行發展黨員材料預審制度??h委組織部在對新發展黨員進行談話之前,黨委要將新發展黨員的入黨手續材料上報組織部進行預審。主要審查入黨申請書、入黨志愿書、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寫實薄、支部大會表決票、政審材料、公示材料等。根據預審材料情況,確定是否準予發展以及黨員談話時間。

(七)嚴格發展黨員談話制度?;鶎狱h委在審批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前,組織委員要與報批的預備黨員逐一進行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時間和名單提前上報縣委組織部,組織部派組織員參加談話,并在談話記錄上簽字?;鶎狱h委副書記要拿出專門時間與批準的預備黨員進行談話,每年談話的數量不少于發展總數的三分之一。2010年新發展黨員的談話工作,必須在11底之前完成??h委組織部在黨員發展對象理論考試成績公布后,將下發各黨委黨員談話工作時間安排表,請各黨委提前謀劃,加快黨員入黨程序進度,盡快完備相關手續(具體要求參照《黨員發展工作常用文體》),為黨員談話工作做好準備。

三、嚴格把關,確保發展黨員工作質量

各黨委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督查指導,做到堅持發展標準不放松,嚴格履行程序不動搖,確保發展黨員工作質量。

(一)要嚴格執行發展計劃。各黨委要著眼于黨員隊伍的分布和內在結構的改善,根據申請入黨人數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數量和質量,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申請發展指標,確保發展黨員工作有計劃、有指導、有調控的進行,避免發展工作中的空白點和發展數量上的大起大落。

(二)要加強監督指導?;鶎狱h委要派熟悉黨員發展程序、政治素質較高的同志列席基層黨支部召開的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民主推薦會、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黨員大會,并在推薦結果和支部黨員大會記錄上簽字,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監督,保證各支部發展黨員工作的公正性。黨支部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大會之前,要將確定的發展對象情況報上級黨委進行預審。主要審查入黨申請書、志愿書、培養考察材料、綜合政審材料、公示材料、支部大會原始記錄等有關材料。審查要做到“八審核”、“四不發展”、“四不審批”;即審核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培養情況記載、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培訓情況、考察報告、思想匯報、黨內外群眾座談意見、支部大會記錄;沒有列為重點培養對象的不發展,培養期不到一年的不發展、沒有參加集中培訓的不發展、不經過黨內外群眾認可的不發展;手續不合要求的不審批,沒有政審或政審不合格的不審批,材料不健全或不真實的不審批,群眾反映問題未調查清楚的不審批。

(三)要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誰培養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甚至故意阻撓先進分子入黨的,上級黨組織要加強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進行組織調整。對因工作不細致,責任心不強造成發展黨員失誤的,要嚴肅批評。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進入黨內的,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發展的黨員,一律不予承認,切實維護發展黨員工作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