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和學籍建議

時間:2022-06-11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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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和學籍建議

各中小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工作,保證適齡少年兒童依法就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以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立足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為體系,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實行屬地管理,小學在其戶籍所在地按“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近免試入學;初中按縣政府批準的年度事業計劃中確定的招生范圍免試招收小學畢業生。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依法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制度,面向社會公示學校服務區域范圍,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縣域內凡年滿6周歲(截止月日止)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在新學年開學時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農村鄉、鎮可推遲到7周歲。

2.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小學畢業學生由畢業學校發給《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初中畢業學生由畢業學校發給《九年義務教育完成證書》,“兩證”是全縣完成“兩基”工作的重要佐證。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收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新生時必須嚴把入口關,杜絕重復就讀現象。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在招收異地就學的小學一年級新生時要嚴格審查其入學資格,新生報名須持戶籍所在地中心校出具的未入學證明。

單設初級中學校招收服務片區(按年度事業計劃劃定的范圍)內正住戶籍小學畢業學生。初一新生報名時招生學校必須審驗《初等義務教育完成證書》、學籍信息條以確認新生的入學資格(不屬應屆小學畢業生且無相關休學手續的不予報名),同時檢查和保存新生在小學的《成長記錄袋》。

對無相關規定手續,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重復就讀享受義務教育(含其他年級的降級復讀)的,按“非法套取國家義務教育經費”追究相關人員和學校領導責任。

三、切實保障殘疾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做到應收盡收。各學校必須依法接收本校服務區范圍內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每年秋季小一年級新生入學后,各中心校要做好新生中殘疾兒童的登記造成冊,對有殘疾特征但未辦理殘疾證等證明材料的要及時與家長聯系,協助到相關部門檢測、確認。

四、各學校要根據實際,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中小學起始年級班額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h城和中心集鎮小學不得跨范圍招生,要均衡編班,均衡配備教師,同一學校的同一年級各班學生人數差距不得超過5人。

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嚴禁學校以考試的方式(含筆試和面試)錄取學生;嚴禁學校將各類學科成績作為錄取學生的依據或參考因素;嚴禁將捐資助學與招生入學掛鉤。

六、各學校要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入學、轉學、休學等手續,對違反規定的按本文件第二款中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和學校領導責任。各校對學籍管理(“普九”統計)人員要計算適當的課時工作量。

七、切實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凡需要在我縣就學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生家長在開學前一周持“五證”(《戶口薄》、父母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營業執照或當地鄉、鎮政府、居委會出具的務工證明,讀初中一年級要提供小學畢業證書或證明、轉學的需要提供轉學證),按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就學。

八、各校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全縣小學一年級預報名時間不得早于月1日,單設初級中學初一年級預報名時間在小學六年級畢業檢測以后。各校要做好起始年級《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的發放、存檔、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