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建議
時間:2022-06-11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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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縣的就業再就業工作,切實幫助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低保戶勞動力實現就業再就業,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縣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重點幫扶,促進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就業
(一)明確對象,實施幫扶。重點幫扶對象為農村低保家庭中的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上述人員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所申報登記審核后,向縣就業服務機構申領《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憑證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各鎮鄉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農村低保家庭開展深入細致地調查,及時摸清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數量、勞動能力、就業愿望等基本情況,建立農村低保戶家庭勞動力臺帳,制訂就業援助計劃,開展有針對性地就業援助。
(二)拓寬渠道,開發崗位。針對農村低保人員文化程度低、就業能力弱等實際困難,千方百計拓寬就業門路,積極開發合適的就業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業。
各鄉鎮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本地的實際情況,積極開發農村公益性崗位和各類單位的勤雜崗位;鼓勵企業優先招用農村低保家庭人員;通過創辦再就業基地、扶持農業加工、來料加工以及種養殖等形式,更多地吸納農村低保人員就業;對有條件外出務工的人員,應列入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總體規劃,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綜合運用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手段,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
各基層勞動保障所要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根據農村低保人員不同情況和就業愿望,開展分類指導和培訓,提高農村低保人員的就業技能,增強競業擇業成功率。對農村低保人員通過鄉鎮勞動保障所直接推薦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勞務)合同的,經勞動、財政部門審核,給予鄉鎮200元/人的補助。
(三)落實政策,促進就業。凡持有《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的人員和招收這類人員的單位,可享受《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中的社保補貼、免費職業介紹、免費職業培訓、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樣的就業援助政策。
鎮鄉(村)開發的保潔等公益性崗位安排吸納農村低保人員就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勞務)合同,年收入達到4000元以上,經勞動、財政部門審核,憑勞動(勞務)合同和工資發放清單,給予鎮鄉(村)每人每年2000元的崗位補貼;縣內企業安排吸納農村低保人員就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正常上班的,月工資達到縣最低工資標準及以上的,經勞動、財政部門審核,憑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清單,給予企業每人每年2000元的崗位補貼;對農村低保戶家庭勞動力從事種、養殖業,達到一定規模并獲得金融機構2萬元以下小額貸款的,經縣勞動、財政部門審核,憑信用社貸款利息支付有效憑證,給予小額貸款貼息扶持;鼓勵鎮鄉(村)來料加工基地吸納農村低保人員就業,對農村低保人員從事來料加工年人收入達到4000元及以上,經勞動、財政部門認定,憑來料加工費發放有效憑證,給予農村低保人員每人500元的補貼;對農村低保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一年及以上,且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勞動、財政部門審核,憑營業執照等有效憑證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就業援助。
建立低保待遇漸退機制,鼓勵農村低保人員通過就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狀況。對確定為就業援助的農村低保人員,從申領《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之日起原享受的低保待遇不變,通過就業援助后,不屬農村低保戶范圍的,退出農村低保就業援助。
二、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基本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
按照省政府充分就業社區"零就業家庭"實現基數為零、動態為零的工作要求,在年我縣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創建力度,使城鎮"零就業家庭"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再就業,基本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
(一)創建目標
社區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總體就業率達到96%,登記失業人員和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基本實現就業再就業,"零就業家庭"基本消除;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實,就業困難人員得到有效援助,就業渠道暢通,自主創業的環境進一步改善;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參加積極的就業準備活動,通過2-3年的努力,力爭在2009年底前,全縣所有社區實現"充分就業社區"達標;已達標的社區要鞏固成果、完善制度、規范運作、確保實效。
(二)工作任務
1.做好政策宣傳。積極開展就業再就業政策的宣傳,做到政策宣傳入戶到人,落實到位,同時要認真做好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審核、發證工作,做到應發盡發。
2.建好基礎臺帳。各社區要組織人員開展調查核實,摸清其家庭狀況、失業原因、技能水平、培訓意愿、就業意向等基本情況,建立"零就業家庭"基礎和動態臺帳,定期走訪、跟蹤核查其就業再就業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3.開發就業崗位。社區要結合各自實際,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通過興辦服務實體、來料加工、衛生保潔、創辦再就業基地等形式,創建一批就業崗位;通過挖掘轄區內共建單位的空崗信息,騰出一批就業崗位;通過與縣內企業結對形式,引進一批就業崗位,更多吸納"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實現就業。
4.開展就業援助。社區要及時采集、各類用工崗位信息;提供免費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對吸納3名以上失業人員的服務實體,組織推薦其參加就業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并經勞動、財政部門審核認定,可以給予2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貼息扶持;機關事業單位勤雜崗位、鎮鄉(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正常上班的,月工資達到當年縣最低工資標準及以上的,經勞動、財政部門審核,憑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清單,給予吸納用工單位每人每年2000元的崗位補貼。
(三)工作重點
幫助"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是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的重點。
1.做好申報認定工作。按照現行的《再就業優惠證》申領發放程序,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帳,對其中的失業人員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在證件上注明"零就業家庭"字樣),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
2.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持《再就業優惠證》的"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和招收"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的單位,享受《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等扶持政策;充分就業社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驗收達標的,縣財政給予1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3.建立動態援助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并開展"一對一"的幫扶活動,出現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確保城鎮"零就業家庭"基數為零,動態為零。
4、全面開展年檢制度。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實行每年一次的《再就業優惠證》年檢制度,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經就業援助已有1人實現就業的,經社區審核、縣就業服務機構核準,收回《再就業優惠證》。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就業和充分就業社區創建工作,要把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和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點工作來抓。積極做好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和城鎮"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的調查摸底,制定工作計劃,落實相關措施,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人勞社保、民政、扶貧辦等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并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落實就業專項資金和農村低保補助資金,確保各項補助經費按時、足額到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及時為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或持《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的自主創業人員提供服務,按規定落實優惠政策;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眾團體要在宣傳動員、社會監督、幫助城鎮"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和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創業就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新聞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和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重要意義,宣傳創建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引導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參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登記審核工作截止到年底,各項扶持政策自開始享受之日起,最長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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