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農村金融創新發展的實施建議
時間:2022-06-11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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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總體部署,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推動我市農村金融業不斷發展壯大,更好地發揮金融對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支持作用,現就促進全市農村金融發展和金融支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在農村新設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鼓勵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管理有效的前提下到縣(區)、鄉鎮設立具有信貸功能的營業網點,鼓勵引進股份制銀行到縣(區)、鄉鎮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加快發展,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多元化和農村金融市場充分競爭。
(二)鼓勵各地組建經監管部門和市政府授權部門批準的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對年6月以后新設立的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含分支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辦公經費補貼,并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享受當地招商引資政策。為鼓勵引進村鎮銀行和組建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財政按照其實際到位注冊資金0.1%給予引進機構和牽頭負責單位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與所在地縣(區)財政各負擔50%。
二、加大涉農信貸投入,進一步增加農村有效信貸供給
(一)市財政局會同市金融辦、人行、銀監局等有關部門,每年度對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信貸投入進行統計,并以市級分行為單位進行綜合考評,對于涉農貸款投入較多、增幅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并在市級財政性資金存款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h(區)政府也應制定財政性存款與涉農貸款掛鉤辦法,讓服務“三農”貢獻大的金融機構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
(二)鼓勵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對于以農村地區貸款擔保為主要經營范圍的新設擔保公司,在1年內涉農擔保額占其業務總額50%以上的,市財政按其注冊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現有擔保公司積極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縣(區)財政按其上年度涉農擔保月均余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具體辦法由各地區自行確定。農村地區貸款、涉農貸款統一按人行統計口徑確定。
(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市財政設立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主要用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上一年度新增農村地區貸款產生的風險損失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對擔保公司提供涉農貸款擔保所發生的代償部分給予一定比例補償。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首期安排200萬元,后一年度及時補足上年度發生的補償數額,并根據需要進一步增撥。金融機構之后追償回來的貸款損失和擔保代償應按比例退還財政,用于充實風險補償基金。具體補償及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促進金融支農業務創新,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適合“三農”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市財政局每年會同市金融辦、人行、銀監局等部門,開展金融支農信貸產品和業務創新評選活動,對推出新產品、新業務表現突出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建立涉農保險和農業信貸相結合的“銀?;印鞭r貸模式,即財政部門提供保費補貼以鼓勵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參保農戶可持保單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實現以保促貸、擴大放貸。根據“銀?;印睒I務開展情況,市財政對金融機構當年發放的保單質押貸款,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利息補貼。
(三)鼓勵實施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工程,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行等相關部門,對實施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工程進行聯動推進,在全市選擇相關金融機構開展試點并逐步推廣。市財政設立200萬元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擔保基金,為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貸款提供擔保,并給予一定財政貼息。金融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及財政支持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支持農村金融運行環境優化,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運行質量
(一)落實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精神,自年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5萬元以下農戶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自年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算收入總額;自年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組織和機構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鼓勵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經濟主體信用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維護。對農戶及其它農村經濟主體信用檔案建設工作突出的縣(區),由市財政給予牽頭組織及主辦單位一定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和辦法由市財政局制定。
(三)支持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優化。鼓勵開展信用鄉鎮和金融生態縣(區)創建工作,市財政對新創建的信用鄉鎮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獎勵,對新創建的省金融生態達標縣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對新創建的省金融生態示范縣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制定。
(四)為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押等相關事務,原則上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人民銀行應積極加強溝通協調,爭取盡快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開放銀行征信系統,降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信貸運行成本和風險。積極組建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促進行業自律,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應進一步提高單筆小額貸款額度,最高標準由原來的20萬元調整為注冊資本金的5%。
五、實施農業保險綜合獎補政策,進一步推動農村保險業務可持續發展
(一)繼續實施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政策,對主要種植業保險,各級財政補貼70%;對能繁母豬保險,各級財政補貼80%;對奶牛保險,各級財政補貼60%;對農機保險,各級財政補貼50%。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防范機制,市、縣(區)兩級政府分別建立農業保險巨災準備金,并不斷擴大準備金的規模。
(二)鼓勵各地積極開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試點。對高效設施農業保險工作推進較好的地區,除了省財政將提高保費補貼比例之外,市財政還將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三)進一步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考核獎勵力度。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三麥、水稻等主要種植業承保面超過90%的村組干部進行獎勵,對能繁母豬、奶牛等主要養殖業承保面達到100%的鄉鎮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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