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五保戶和三無對象供養的建議

時間:2022-06-14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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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五保戶和三無對象供養的建議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提出三年內基本實現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對象(以下簡稱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細則》和浙政辦[2003]29號《轉發省民政廳關于開展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總書記"七一"講話精神為指導,以保障五保對象基本生活、全面落實五保對象供養責任為著力點,以加快中心敬老院建設為抓手,堅持以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為主,因地因人制宜,全面落實責任,提高供養水平,推進我縣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五保對象供養覆蓋面實現100%,達到"應保盡保",五保對象供養責任落實達到100%,做到每個老人有人供養。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基本達到上年度農民人均收入的60%以上,年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達到80%以上。

二、工作重點和步驟

(一)摸清底細,實現應保盡保。各鄉鎮要組織力量,逐村逐鄉自下而上開展普查。對符合五保條件的對象,要重新復查一次,按有關規定嚴格審批五保供養對象。對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的對象要全部列入五保,對符合五保條件而身體尚健并有一定資產、其親友愿為管護的、本人不愿列為五保的對象應尊重其本人意愿。所有的五保對象要逐戶登記造冊、統計匯總,做到不漏一人,切實做到應保盡保。五保對象的確認,由要求五保的對象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發給《五保供養證書》。

(二)統一規劃,加大敬老院建設力度。我縣敬老院建設的總體要求是:爭取到年形成以中心鎮為中心,其它鎮為輔,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五保集中供養體系。在敬老院規劃建設中,適當留有發展空間,逐步建成集休養、醫療康復、文體娛樂為一體,能滿足多層次為老服務需求、供養與自費寄養相結合的城鄉一體化養老中心。

1、全縣規劃新改擴建敬老院6所(具體附表)。年,完成大盤鎮、尚湖鎮、玉山鎮3所敬老院續建或改擴建任務,其他3所完成征地、規劃設計工作,年底前完工。

敬老院名稱規劃

床位項目

性質收納范圍(鄉鎮)建設責任單位

縣第二福利院150新建安文、深澤、新渥

冷水、仁川、雙峰縣民政局、

深澤鄉政府

窈川中心敬老院50改建雙溪、窈川、墨林窈川鄉政府

大盤中心敬老院40續建大盤、維新、高二、盤峰大盤鎮政府

尚湖中心敬老院80擴建尚湖、萬蒼、九和尚湖鎮政府

玉山中心敬老院80擴建玉山、尖山、胡宅玉山鎮政府

方前鎮敬老院50擴建方前方前鎮政府

2、敬老院建設的責任主體是所在鄉鎮的鄉鎮政府,所在鄉鎮政府必須統一思想,充分度認識五保老人集中供養工作的重要性,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盡快研究部署選址、規劃、征地、設計、審批等有關事項,爭取工程以最快的速度動工,確保敬老院建設任務按時完成。

3、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所在鄉鎮政府要確定專人負責,嚴把工程質量,確保工程進度。

(三)堅持集中供養為主,全面落實供養責任。供養對象原則上實行集中供養。對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不宜集中供養或不愿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要通過親友供養、戶院掛鉤、社會慈善者"領養""助養"等形式,落實好供養的責任。本人要求集中供養而目前由于敬老院未建成無法集中的,各地要采取黨員干部結對等臨時過渡措施,避免供養責任不落實的情況發生。分散供養的,不論采取哪種形式,都必須由鄉鎮、村、領養人和五保對象四方簽訂協議,實行終身供養或寄養;對愿意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按個人申請、身體檢查、鄉鎮批準,與鄉鎮、村和敬老院簽訂協議的程序辦理入院手續,實行集中供養。

三、有關政策

(一)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確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一般老人的生活水平。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縣里按城鎮居民低保標準(現月人均210元)下撥到各敬老院,其它各種分散供養的老人縣里按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現月人均100元)全額發放。入住敬老院的老人,敬老院要確保基本生活,每月伙食費不低于80元,零花錢每月不少于30元。同時每年要安排一定的醫療門診費和服裝費。敬老院開展農副業生產創收,原則上用于改善生活和增加一部分零用錢。實行戶院掛鉤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其相應的敬老院要定期了解五保老人的生活狀況,幫助解決和反映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特別是遇病和其它特殊情況。要及時向村和鄉鎮報告,及時采取措施。縣里將按每人每月50元發放代管費。親屬供養和其它分散供養的五保老人,供養者必須履行供養協議確定的義務,確保其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一般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為了加強對全縣五保老人,特別是敬老院的管理,縣財政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劃撥管理費,列入財政預算,資金由民政部門掌握使用。

(二)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五保老人供養。

1、鼓勵非親非故社會慈善者自愿"領養"、"助養"五保老人。"領養"五保老人是指:將五保老人接到領養者家中居住,負責生活起居、生病護理等全部扶養責任的,除享受農村低保標準外,縣里再補助每人每月100元的護理費。"助養"五保老人是指:五保老人在自己家中居住,助養者負責日常護理、打掃衛生、送醫送藥等護理。除五保老人享受農村低保金標準外,縣里再補助助養者每人每月50元的護理費。"領養""助養"五保老人必須經鄉鎮村認定是否非親非故,協議經鄉鎮村見證。

2、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創辦老年福利機構。對于社會團體創辦老年福利事業另行制訂優惠政策。對于家庭創辦托老所,領養五保老人5人以上,創辦的時間五年以上,除享受入住敬老院的標準補助外,再給予一次性基礎設施補助每人1000元。失業人員創辦托老所領養五保老人的,還可以享受政府買崗位的補貼。

(三)五保老人醫療費和喪葬費。五保老人的大病統籌款由縣政府統一支付。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門診費在縣下撥的資金內包干使用。其他分散供養的門診費用由具體供養者負責。五保對象住院自理部分,本人有儲蓄的自行支付,沒有儲蓄或不足部分,由遺產所有者或繼承者籌措。數額較大的,通過申請大病救助和慈善救助等途徑彌補。五保老人的喪葬費,原則上由遺產所有者和繼承者負責,縣財政每人補助火化費500元。

(四)五保老人的遺產處理。五保老人的遺產(包括山林、土地等),原則上誰供養誰繼承。入住敬老院(含托老所)的五保老人,其遺產歸村所有。親屬供養、社會慈善者"助養"的,其供養者承擔全部責任的,由供養者繼承。未經五保老人同意,五保老人生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村和供養者)不得處置其五保老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同時,五保老人在簽訂了五保供養協議后,不得擅自處置個人財產。

(五)敬老院建設管理。各地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由縣民政局和當地鄉鎮政府共同承擔,以當地鄉鎮政府為主。敬老院的建設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土地和政策處理的費用以及工程管理。縣政府負責建設資金的籌措,民政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敬老院的管理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民政部門給予指導,并按縣里的預算安排,每年下撥一定的管理費用。

(六)其它政策。按照省里的規定,參照其它地方的做法,在敬老院建設和敬老院管理中,還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免收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中涉及的所有收費;敬老院提供養老服務的營業稅、所得稅、自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實行等額獎勵;免收敬老院所使用的電、水、電話(減免每個敬老院每月100元的話費)、有線電視費等公用事業性收費;免繳敬老院工作用車的公路養路費;定點醫院對就醫的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只收取藥費,免收其他所有費用;免收敬老院生活垃圾和糞便清運費用;敬老院可以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和向社會募集款物;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敬老院的捐贈款,經批準允許在稅前列支。其他未列入的涉及相關部門的費用也一律免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五保供養工作是黨和政府在農村的集體福利事業,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工程",也是黨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更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對待這項工作,同時,要抓住機遇,把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供養工作納入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擺上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上,切實做好鄉鎮敬老院和五保供養法規的配套建設,使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走上健康發展的路子。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要以集中供養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政府在集中供養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集中供養的經費投入,以推動供養對象集中供養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業務指導,將集中供養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將"星光計劃"和集中供養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認真做好規劃和協調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集中供養工作水平。財政、城建、發展計劃、國土資源、廣電、供電、電信、衛生、婦聯、團委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實,確保集中供養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