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管理完善意見
時間:2022-06-20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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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建立健全決策反饋糾偏機制,建全民主科學決策監督、督查機制和決策責任制。
制定本意見。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切實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繼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的實施意見》鄭政〔〕9號)結合我區實際。
一、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
規范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重大決策必需堅持調查研究制度,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實行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重要政策措施、社會管理事務、大型項目和關系社會穩定等重大決策事項,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先經專家咨詢論證,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
進一步完善聽證和協商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凡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舉行聽證會;凡涉及全區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事項,決策前進行民主協商,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二、完善政府責任管理體系,明確職責范圍
(一)理順管理機制,強化職能部門責任制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研究制定市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辦法,建立健全職能爭議協調機制,有效解決各職能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理順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推進政府職能、機構和編制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定化,解決職能交叉重疊、責任不清、事權分離和管理真空等問題??茖W劃分區、鎮、街道事權,明確區、鎮、街道政府機構的職能和責任,理順政府縱向關系。
積極推行公共政策、部門責任白皮書制度。率先在市政、環保、行政執法、交通、公安、房地產管理、衛生、食品安全、教育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部門試行,按年度向社會公布部門職責、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列入人大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及部門績效考核和行政監察內容。
(二)優化行政流程,健全崗位責任制,規范行政機關罰款自由裁量權
進一步優化行政流程,精簡辦事環節,明確辦事程序和時限,并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健全崗位責任制,積極推行職位說明書制度,將各部門的職責、任務、工作目標,科學、明確地分解落實到內設機構、各個崗位及承辦人員,建立主體明確、層級清晰、具體量化的崗位責任制,形成內設機構之間、崗位之間的無縫責任鏈條,明確工作責任和規程,使每項工作職責、每個工作環節的責任都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規范行政機關罰款自由裁量權,建立罰款自由裁量階次制度,確保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權威性。
(三)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完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
全面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對于政府各部門及各鎮、辦存在的執行上級機關決策和部署不力、違反規定進行決策、不認真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和內部管理職責等問題,區政府將根據《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的規定啟動問責程序,對部門及各鎮、辦行政首長予以問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盡快制定《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行嚴格的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對于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要明確行政過錯追究的責任層次,準確界定批準、審核、承辦等行政管理各環節相關人員(包括部門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和普通公務員)所應承擔的具體過錯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每一層次、每一職級、每一崗位。建立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的備案備查制度和統計分析制度。政府各部門要及時將行政過錯的處理情況報送區監察局備案,監察部門定期向政府報告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情況。
三、加強績效評估監督,提高行政執行效率
(一)建立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制度,實施行政效率評估與監督
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將每個部門的行政效率及行風評議結果予以量化,作為部門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逐步推動績效評估制度化和績效評估結果公開化。每年根據部門的法定職責、黨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門責任白皮書公布的工作指標,對政府各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使用財政資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監察、財政、審計、法制、人事部門和政府督查、目標管理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監察部門會同法制、編制部門負責各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登記事項實施情況的評估;財政、審計部門負責重大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及執行財經法紀情況的審計評價、評估;法制部門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評;人事部門負責公務員績效管理的評估;政府督查機構負責政府部門重點工作目標及區領導交辦任務完成情況的評估。政府目標管理部門就年初下達的各項政府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對各鎮、辦及政府各部門進行評估、考核。
(二)實行重大工作事項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實施跟蹤督查
區政府各部門要編制季報表,定期向區政府報告重點工作、重大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以及政府重大決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政府督查部門要對報告事項的進展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效率評估的重要依據。加強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凡需要政府領導出面協調的事項,只協調一次,只出一個會議紀要。凡是決定事項不能得到有效落實的,必須查找原因,限期解決。凡屬推諉扯皮、不作為的,都要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給予行政處理。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創新行政監督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各部門的行政審批效率實時監控、考評,定期在媒體上公布各部門的審批績效。
(三)完善監督機制,整合監督資源
建立行政監督部門的協調溝通機制,實行行政監督聯席會議制度。監察部門牽頭定期召開由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法制、人事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互通情況,及時交換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的財政監督報告、審計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法制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報告應在報告區政府的同時抄送同級監察部門。
建立財政、審計、法制部門及政府督查機構、目標管理機構向監察部門移送處理的制度,形成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追究鏈條。財政部門在財政檢查、審計部門在審計監督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法制部門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協調、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以及政府督查機構對逾期不能完成政府工作任務或區領導批示、交辦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政府目標管理機構對不能完成年度制定的政府目標工作任務的,除了依照本部門的權限作出相應處理外,均應移送監察部門進行處理。監察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將責任追究情況反饋移送部門,并抄送人事部門。處理結果可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公務員被追究責任的情況要進入人事檔案,作為公務員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各部門擬提拔任用中層干部時,應當把廉政勤政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察,有不廉潔不勤政行為的,不予任用。
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行政監督部門要加強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和派監督、司法監督的密切配合,對人大、政協、紀檢等機關反映和提出的問題,行政監督部門要認真查處。要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加大新聞輿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促進建立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體系。建立新聞媒體反映問題的調查處理機制,對新聞媒體披露和反映的問題,政府監督部門要主動開展調查。建立區行政監督機構的聯動機制,區行政監督部門加強對各鎮、辦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指導,促進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各鎮、辦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定期向區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開展責任追究的工作情況。
四、嚴格責任追究,加大懲戒力度
(一)強化對部門社會責任重大缺失的責任追究
實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機關責任檢討制度,凡是發生社會管理、社會治安、安全生產、食品衛生、醫療衛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項目、國有資產管理、廉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責任事件的,負有管理責任的行政機關必須在一個月內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適當、責任機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級機關作出說明。實施嚴格的責任倒查制度,出現問題要層層追究。對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嚴厲追查,依紀依法嚴懲。行政處理涉及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的,由區政府通報調查處理情況。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調查處理工作后,相關責任部門必須在3個月內在政府系統內部通報調查處理情況。
(二)強化對執行不力和行政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
對政令落實不力、影響政府工作整體推進的,要嚴肅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加大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特別是對行政執法部門不作為、執法不力等突出問題要進行重點督查。加強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對行政執法評議考核中違反法律規定、群眾滿意度較低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考評不合格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對行政執法檢查和考評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過錯責任。對不執行行政執法協調意見的,對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部門,責令限期履行;限期內仍不履行的,對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不依法提交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材料,造成案件敗訴的,對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三)強化對財政違法違紀和浪費財政資金行為的責任追究
加大對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財政違法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違法所得依法作出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對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規范、效益低下等問題,督促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落實整改責任不力的,要追究部門主要領導人的行政責任。
(四)績效聯動,強化責任追究效果
把績效評估作為部門年度考核的依據,對受到過錯責任追究的部門,取消年度評先資格。把責任追究與公務員年度考核相結合,對受到過錯責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以及一年內犯一般過錯達三次、經調查確定均負有直接責任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稱職;對受到撤職處分的,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五、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行政執行氛圍
加強對公務員知識技能、法律法規、財經制度等專項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宣傳與學習,提高公務員的業務素質和執行能力,增強法紀觀念。積極開展警示教育,建立起常態化的訓誡和警醒教育制度,未雨綢繆、防微杜漸。注重引導政府公務人員樹立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做到講政治、重行動,講原則、重結果,講速度、重質量,自覺抵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散漫、消極應付等各種行政執行不力的行為。廣泛宣傳、積極發動,努力營造職責清晰、目標明確、獎罰分明、政令暢通的行政執行文化,形成有利于行政執行的理念和氛圍,促進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作風的轉變。
六、區監察局、區法制局、區政府督查室、區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本實施意見的貫徹執行及相關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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