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調控意見
時間:2022-06-23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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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市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浙政發明電〔〕22號)精神,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各地要結合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購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市區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超過市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認真落實省、市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責任,確保完成全年建設任務。
三、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四、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行市中心支行可根據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銀監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六、加強住房供地管理。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年度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優化年度經營性用地供地計劃的結構及布局,加大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優先保障納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項目的實施;加大對土地競買人準入資格及資金來源審查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時開、竣工。
七、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自本意見之日至年月日(暫定),市域(含所轄縣〈市、區〉,下同)范圍內的家庭和市域范圍外能夠提供市區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家庭,可在市區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對已在市區新購1套住房的家庭和無法提供市區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市域范圍外家庭,暫停其在市區新購住房。違反上述規定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本市購房的,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限購措施。
八、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年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加大資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進各項工作。加強考核,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縣(市、區)政府,進行約談或問責。
九、加強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新聞媒體要做好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理性消費的引導,形成有利于本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輿論氛圍。對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客觀報道房地產市場動態,正確評價市場形勢,穩定市場預期。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十、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前發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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