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筑社會防火墻的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4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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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強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安全感為標準,以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為著力點,全力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面加強城鄉消防工作,不斷提升社會防控火災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和諧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更好地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隊相關負責人為副組長,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大隊。
三、工作任務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政府統一領導責任。一是各鄉鎮(辦、場)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級經濟發展計劃。將“四個能力”建設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內容。二是把消防業務費列為同級財政一級預算,嚴格落實財政部、公安部300號文件精神,全額落實國家和省專項建設配套經費,實現最低保障業務經費在上一年度的基礎上增長10%趙李橋鎮要落實好專職消防隊的業務保障經費,其他各鄉鎮要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好基本的消防業務經費保障。三是市政府將對“十一五”消防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評估,年,研究制定《市消防“十二五”發展規劃(-年)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四是各鄉鎮(辦、場)要建立分管負責人牽頭、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五是各鄉鎮(辦、場)要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
2.落實部門依法監管責任。一是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嚴格依法監管。二是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集生產、住宿、經營于一體的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重點區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切實消除火災隱患。三是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教育、人事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全面提高群眾的消防意識。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項目,加大對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等企業的消防監管,實施消防安全源頭控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對依法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依法應經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建設部門不予核發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公眾聚集場所,文化部門不予核發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不予登記和核發營業執照;對改變使用性質未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同意的工商部門不予登記和核發營業執照。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未通過消防驗收的安監部門不予相應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五是加強消防產品市場管理,公安消防、質監、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消防產品打假活動,確保消防產品質量。
3.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責任。一是各鄉鎮(辦、場)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應急救援需要。增建、改建、配置消防安全設施,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二是加強消防隊(站)建設,消防車輛、搶險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的數量和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三是加快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今年八月份前完成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物資儲備中心建設。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一是各鄉鎮(辦、場)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政府目標責任、領導干部政績等管理體系總體目標和政務督查內容,突出位置,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實施、同考評、同獎懲。二是每年年初,市人民政府將與各鄉鎮(辦、場)有關部門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年度工作目標。三是每年年底,要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考評領導小組,對各鄉鎮(辦、場)或有關行業系統的年度消防工作進行考評,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總體狀況進行評價,并落實獎懲制度。
(二)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要依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各級綜治網絡。健全工作制度,著力解決基層工作無人抓、無人管的問題。年,全市各鄉鎮(辦、場)都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并按照《省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落實行政村、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認真做好農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區要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一是每個社區要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確保正常運行;二是每個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三是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加強農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四是對木結構等易燃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要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建設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級,增強火災抗御能力。
3.夯實隊伍建設基礎。一是各鄉鎮(辦、場)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并加強保安人員消防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擔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年前,所有鄉鎮、村莊、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伍。
4.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一是村(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二是要發揮基層黨員、綜治骨干作用,落實定人、定時、定責和夜間值班、防火巡查制度;三是突出抓好特殊群體消防安全值守幫扶工作,落實“七戶聯防”和“門棟關照”等工作機制,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四是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五是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
(三)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二是要堅持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復查。三是要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將防范火災的任務層層分解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名員工。四是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時消除。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落實好專項經費。二是有保安隊的單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隊,對保安隊員要經常進行巡查檢查、滅火救援技能的培訓。三是其他單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隊,鼓勵單位青壯年員工學習掌握消防知識技能,志愿從事消防工作。四是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演練,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防火、滅火能力。五是建立社會消防執業資格人員登記備案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年內,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30%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操作人員必須全部取得消防執業資格證書;年內,70%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部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年底,全面推行消防執業資格制度,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的一律不得從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單位也不得再錄用沒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該項工作。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演練,使員工熟練掌握火場逃生時的方法、程序、路線、突發情況處置及注意事項等基本自救技能;二是要明確建筑物的每個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引導人員,承擔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救護受傷人員等任務,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實到位;年前,所有單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實到位。二是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新錄用的員工,必須首先接受消防培訓教育,老員工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訓,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要求。
出臺相關約束機制。對工作不落實或者年終考評不達標的單位,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負責對本行業、系統內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開展督導。函告相關部門采取暫緩其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暫停其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部達標;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部達標;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要基本達標。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鄉鎮(辦、場)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二是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主動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把火災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三是市政府將在年內組織公安、建設、安監等部門集中開展兩次以上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等為重點,以建筑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四是要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協調規劃、城建部門共同把關,依法查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五是公安派出所要嚴格履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落實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和專兼職消防民警,加強對轄區“九小場所”監督檢查。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一是依托消防監督業務辦公平臺。提高窗口服務質量和水平,提高執法透明度。二是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專線電話,接受群眾咨詢投訴。三是制訂各類消防行政執法制度,并嚴格落實。四是力爭每年推出1至2項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滿意度。五是開展“爭創人民滿意消防監督員”和“人民滿意消防監督單位”活動,樹立一批公正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先進典型。六是開展公安消防監督人員“大培訓、大考核”活動,進一步提高消防監督人員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七是將派出所消防工作納入公安機關績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級評定范疇,不斷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水平。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一是充分運用各類媒介。本地主流媒體、政府門戶網站開展消防宣傳專欄。二是充分發揮消防站對外開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楚天消防》雜志的作用,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力度。三是開展“萬場消防知識科教片進農村”和“消防形象大使率萬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進萬戶”活動。四是深入各類學校開展“開學消防安全第一課”提高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五是年,建成市、縣級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向社會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一是部署開展兩分”分級、分區)三管”以業管火、以房管火、以證管火)四化”執法規范化、管理服務化、監督社會化、防范多元化)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促使消防監督執法向社會化延伸,確保全社會廣泛參與火災預防和監督工作。年,通過動員部署、任務分解、試點建設積極探索“以證管火”落實發證機關的監管責任;以房管火”落實業主和承租戶的消防安全責任;以業管火”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年,全面實行“三管”消防監督模式。二是配合銀行、保險等金融單位探索將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辦、場)要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此項工作作為“民生”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力爭在年上半年出臺相應的實施方案,廣泛動員部署,全面啟動,統一指揮,周密組織,狠抓落實。
(二)部門聯動。督促社會單位、村莊、社區逐一簽訂責任書。系統、部門要將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納入行業系統管理內容,建立和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群眾參與”工作格局。
(三)典型引路。扎實推進”原則,加大對工作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內容的指導力度,積極培育樹立典型,打造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建設的樣板,做到學有榜樣、趕有目標。要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推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扎實開展。
(四)加強培訓。確保每個單位有一至兩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設的明白人”和責任人。同時,要開展宣傳周、宣傳月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和時間范圍,形成強大聲勢,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構筑社會安全“防火墻”工程的良好氛圍。
(五)落實責任。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蓋的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責任網絡。逐項細化分解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目標任務,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進展遲緩、成效不明顯的通報批評,對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并依紀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考核驗收。每年進行考核驗收。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設由單位對照標準自我評價合格后,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申報驗收;市政府對各地鄉鎮(辦、場)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總體進展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抽查,年底進行總體驗收。
(七)信息報送,反映情況。各鄉鎮(辦、場)要成立相應的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及時全面搜集本級政府、部門、單位的工作情況,采取編發簡報、信息等方式,大力宣傳報道工作動態,及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情況,重要信息隨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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