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局黨政問責指導意見
時間:2022-01-29 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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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重要意義
完善領導干部行為規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改進干部管理方式,深化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促使領導干部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增強領導干部事業心、責任心、使命感,強化廣大干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公仆意識,形成權責一致、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有利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排除影響和制約事業發展的各種障礙,促使領導干部真抓實干、破解難題、激發活力,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把推進跨越式發展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問責對象和問責主體
一問責對象
1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
2縣市區、開發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
3鄉鎮、街道黨政領導成員。
4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其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領導人員。
同時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各自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職責分別問責。黨政領導班子的正職作出導致問責情形的決定或者實施導致問責情形的行為的由正職承擔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獨立決策導致問責情形發生或者實施導致問責情形的行為的由決策者或者實施者承擔責任。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班子集體作出導致問責情形的決定或者實施導致問責情形的行為的追究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責任。
二問責主體
1問責決定機關包括市委、市政府和縣市區、開發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其工作部門。
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具體實施。2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
三、正確把握問責情形
一關于問責情形的把握:
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決策嚴重失誤是指制定、與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1決策嚴重失誤。以及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決定或命令,或者在決定事關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及投資行為時,違法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2因工作失職。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包括未履行自己職責的行為、未盡職盡責的行為、執行不力的行為、擅離職守的行為、逾越職權的行為、濫用職權的行為等。工作失職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的行為。
其職責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3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造成管理、監督不到位。管理、監督不力是指在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公共事務管理職責過程中有失職行為。
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4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蛘卟蛔鳛?,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行政活動是指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監督檢查等。
導致事態惡化,5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的
沒有采取或者不正確采取相關處理措施。處置失當是指黨政領導干部缺乏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執政能力。
導致違法錄用、用人失察、失誤,6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國家工作人員錄用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
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包括違政領導干部選拔的原則、條件、推薦、考察、醞釀、討論、任職等規定和紀律。
應予問責的7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出現問題的應當按照《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
三關于問責情形中有關概念的界定:
1問責情形中所稱事故主要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如群體性事件、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事件、人為破壞事件等。2問責情形中所稱事件主要是指除安全事故以外的致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受到損失或影響的各種情況。
集體上訪、靜坐、集會、游行、示威、請愿、罷工、罷課等活動。突發性事件是指在某種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地發生,3問責情形中所稱群體性事件是指社會群體為實現既定的目標而從事的活動及其表現。例如。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損失或者影響且需要立即處理的負面事件。
通過其給人民群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4問責情形中所稱案件主要是指刑事案件。特別重大及重大事件、案件的標準。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給黨和國家的形象以及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等來加以衡量。
還包括破壞當地投資環境和市場秩序所造成的損失等。惡劣影響包括影響社會穩定,5問責情形中所稱重大損失除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損失外。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干擾正常的社會生活和生產秩序等。
6問責情形中所稱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一般指六個月以內發生兩次不含兩次以上。
四、準確適用問責方式
采取以下五種問責方式:一有《暫行規定》規定的情形。
1責令公開道歉。問責決定機關責令具有問責情形的黨政領導干部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以書面或口頭等方式向人民群眾表達未能履行好自身職責的歉意。
臨時停止其擔任的職務,2停職檢查。問責決定機關認為具有問責情形的黨政領導干部已不勝任現職時。并進行自我檢查和反思。
不宜再擔任現職時,3引咎辭職。黨政領導干部認為自己符合問責情形。主動、及時申請辭去現任領導職務。問責決定機關根據黨政領導干部的辭職申請,作出同意其引咎辭職的問責決定。
認定黨政領導干部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4責令辭職。問責決定機關根據問責情形。作出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的問責決定。
認定黨政領導干部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5免職。問責決定機關根據問責情形。作出直接免去其現任領導職務的問責決定。
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當年年度以問責決定書的落款時間為準。二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
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內是指,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自問責決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以問責決定書寫明的生效時間為準。
同時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三黨政領導干部受到問責。
五、嚴格規范問責程序
應當嚴格依照《暫行規定》中關于啟動問責調查、提出問責建議、聽取陳述申辯、作出問責決定、處理問責申訴、反饋執行情況等程序規定,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式開展問責工作,確保問責的正確、及時、有序。要保障被問責黨政領導干部的合法權益,保證問責決定的依法執行。
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權限和程序組成調查組,一對工作中發現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問責的線索。一般在30天內完成調查。比較復雜的經問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延長30天。對需要實行問責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問責決定機關提交調查報告并提出問責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是否有事實依據并決定是否受理調查。二對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應當問責的事項。
經審查有事實依據的應當予以受理調查;沒有事實依據的不予受理調查。實名提出問責事項的應當書面告知受理調查決定;不予受理調查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調查的理由。
三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向問責決定機關提交的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包括姓名、年齡、職務、工作單位以及以前是否受過懲戒等;1建議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情況。
包括案件來源及立案依據、調查工作的起止時間及工作的大體經過;2立案依據及調查的簡要情況。
寫清需要問責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主要情節、造成的后果或影響;3需要問責的事實及性質。
包括調查組對問責案件性質的認定、提出問責建議的依據、有關人員的責任及問責建議;4具體的問責建議。
5被問責干部對問責事項的陳述。
四問責決定機關認為黨政領導干部需要問責的可以直接責成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權限和程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于情況緊急、事實清楚、不需要進行問責調查的問責決定機關也可以直接作出問責決定。
本工作部門可以決定對其作出問責決定,五問責決定的生效時間是指問責決定發生效力的時間。對于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其問責決定的生效時間從本工作部門作出問責決定之日起計算。對于由上級機關批準任命的黨政領導干部,其問責決定的生效時間從上級機關批準之日起計算。
問責決定機關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問責決定的申訴處理決定。六對被問責對象提出的申訴。
七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決定和申訴處理決定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程序組織實施。問責決定書和申訴處理決定書應當送達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單位。送達分為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留置送達。
八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將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的有關問責材料歸入其廉政檔案和個人檔案。
再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九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拒絕執行問責決定和申訴處理決定的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免去其職務后。
六、著力保障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工作落到實處
正確履行問責決定機關職責,一強化領導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工作。依照《暫行規定》嚴肅問責,支持問責實行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協助黨委、政府嚴肅查處問責案件;將領導干部問責制度執行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內容,作為考核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要按干部管理權限,對所管理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主動配合查處問責案件,不得隱瞞和包庇。
確保及時發現應該問責的行為,二加強監督檢查。綜合應用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等形式。確保問責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實施,確保問責結果的及時反饋和應用。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督促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工作的領導,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重視對問責案件的跟蹤調查,三建立長效機制。注意利用各種監督渠道發現問責案件線索。加強對新形勢下問責工作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完善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信息報送、案件移送、材料歸檔、情況備案等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問責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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