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車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2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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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用車監管工作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為逐步建立起符合縣情、滿足學生需求、規范有序運行、職責權力明確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以下簡稱學生用車)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乘車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政辦發〔〕5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學生用車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學生用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體現??h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全縣學生用車安全隱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隱患得到根本遏制;財政投入進一步加大,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學生用車步入政府主導、管理規范、用車安全、群眾滿意的良性發展軌道,中小學生和幼兒上放學坐上安全車、放心車。

二、明確學生用車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財政補貼”的學生用車管理模式。當前,主要采取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自主租用合格營運車輛接送學生,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屬地管理,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學生用車準入審批管理制度

學生用車應選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車,道路等級低的鄉村可選用微型客車作為過渡車輛。嚴禁報廢車、拼裝車、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接送學生。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學生用車管理職責,切實抓好“三關”:

(一)嚴把審批標準關。學生用車應符合以下條件:依法登記注冊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相關設施齊全有效的車輛;購買了相關保險(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必須是持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記記分滿12分記錄、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記錄。

符合上述條件的擬接送學生車輛應按以下程序申報營運業務:車輛駕駛員向學校、幼兒園和所在的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且車輛安全性能經檢測合格后,再到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辦理學生用車《準駕證》和《準運證》,然后到縣教育局登記備案,并統一張貼“學生用車安全性能檢測合格證”標識,方可從事營運學生業務。

(二)嚴把安全檢查關。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及學校、幼兒園應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生用車管理制度和工作臺帳,除正常的定期檢測外,每學期開學前由鄉鎮(區)綜治辦強制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嚴把駕駛人管理關。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學校、幼兒園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門對學生用車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訓。鄉鎮(區)綜治辦要與學生用車車主簽定安全管理責任狀。學校、幼兒園對學生用車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購買保險及接送學生時間、趟次等情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在上放學高峰時,為每輛車安排學生照管人員,維護乘車秩序、監督駕駛人按照安全運行要求規范操作、文明行車。

四、加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設

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要制訂農村客運發展規劃,把通校等級公路建設作為優先規劃和建設對象,因地制宜、分步實施。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專項資金,切實改善農村公路安全狀況,對具備客運車輛通行條件的線路,由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縣政府組織交通運輸、交警、安監等部門進行勘驗,做到成熟一條、規范一條、開通一條,并適時開通農村公交車,扶持農村公交發展。暫不具備開通客運班線的農村道路,要增設和完善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后,盡快開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適用型車輛從事農村公路運輸和學生用車營運,逐步引導學生乘坐農村公交車上放學。

五、明確職能部門責任

教育局:1、具體承辦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規范、落實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層層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教育局與縣直學校;鄉鎮中學與民辦教育單位,鄉鎮中學與小學、幼兒園;學校、幼兒園與教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家長或監護人與學生用車駕駛員),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2、負責學生用車安全管理的組織與協調,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專項整治進行總結考評。3、負責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印發交通安全告知書。4、督促學校、幼兒園完善自有學生用車的相關手續,并配合交通運輸、交警部門做好學生用車申辦《準運證》、《準駕證》和標識標牌的審核工作。

交警大隊:1、負責開展學生用車安全技術檢驗、學生用車駕駛人審驗及安全教育和培訓,按程序及時審批學生用車《準駕證》。2、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違規接送學生,學校、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交通違規違法行為。3、配合教育部門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與學生用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學校上學放學時段在學校周邊以及復雜路段要安排交警執勤、巡查。

交通運輸局:1、按程序及時審批學生用車《準運證》。2、按照公路分級管理職責和權限,保證學生用車運行線路的路況完好。3、做好學校門前及村鎮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和維護工作。4、加強對學生用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規違法營運學生行為。

安監局: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生用車事故的調查、處理、追責工作。

宣傳部門:1、加大對學生用車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傳報道,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2、制定宣傳計劃,組織報刊、廣播、電視臺、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學生用車管理宣傳教育,宣傳信息,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鄉鎮(區)政府(管委會):1、成立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總責,不斷完善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設施,對中小學布局進行調整時,要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組織開展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并建立臺帳,充分利用本地合格營運能力,解決學生周末乘車難的問題。3、配合職能部門加大對違規違法接送學生及學生用車超速、超載等交通違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配合職能部門查扣違規違法車輛。4、加強對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村(居)要安排協管員,加強對學生上放學重點路段、危險路段的監督管理。5、建立健全轄區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排查、調解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學校、幼兒園:1、對本校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體監管職責。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班級、教師、教育工作者,保證責任到崗到人。同時,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2、對本校學生用車建立臺帳,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全面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人數、定時間、定學生監督員、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師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做好師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運輸、交警、鄉鎮(區)政府(管委會)等單位做好《準運證》、《準駕證》及統一標識的審核及執法檢查工作。4、加強對學生、幼兒及其家長或監護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帶進課堂,并采取多種方式教育學生不坐非法車、不坐超載車、不坐不安全車輛,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規范,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教育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學校、幼兒園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要采取路途隊、“小黃帽路隊”等形式,確保學生行路安全。

六、強化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h政府成立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分管教育、交通運輸、交警的副縣長任副組長,教育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城管執法局、農機局及宣傳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教育局,教育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綜合協調、調度督導、考核獎懲等的日常工作。各鄉鎮(區)是本轄區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長(管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二)強化調度督導。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員單位、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要定期向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開展情況,要深入基層開展調研督導,幫助基層把握工作重點,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學生用車管理長效機制。

(三)加強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聯合執法和督促檢查工作機制,教育、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大路檢巡查力度,堅決依法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對貨運機動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摩托車和報廢拼裝車輛等載運學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各學校校(園)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學生用車工作負總責。教育、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督促學校正確使用學生用車專用標志,落實學校學生用車管理制度,對工作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到位導致轄區發生學生用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