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考核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9 0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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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3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國土資發〔〕28號)結合我區實際,為認真貫徹黨的大和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F就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切實維護農民權益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確定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規模,加強規劃引導。
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科學確定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和規模。各鎮要根據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結合鎮、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科學布局農村居民點用地,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要與城鎮規劃相銜接,合理劃定范圍,嚴格控制規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外,各鎮要摸清農村居民點利用現狀和用地需求,以鎮、村土地利用規劃為控制,科學布局農村居民點用地;統籌農村公益事業、基礎設施、生活、生態、生產用地需求,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
加強建設用地復墾工作,改進農村宅基地計劃管理方式。各鎮應嚴格控制農村宅基地用地總規模。自覺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促進農村村民逐步集中居住,促進集體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切實保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需要。區政府將在每年年底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嚴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委發〔〕5號)要求對各鎮進行檢查和考核。
二、探索宅基地審批新機制,嚴格用地管理。
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宅基地申請分為單獨申請和集中申請建設住宅小區兩種,嚴格宅基地用地標準及申請條件。農村居民按戶申請宅基地。單獨申請按照3人及以下戶75平方米,4人戶10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戶125平方米批準用地,集中申請建設住宅小區按照人均綜合用地面積35平方米批準用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一是因無宅基地或現有宅基地用地面積明顯低于法定標準,嚴格審查宅基地用地申請。需要新建住宅或擴大住宅用地面積的二是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而原宅基地低于法定標準的三是因實施村莊規劃以及進行農村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四是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用地:一是原宅基地已達到或超出法定標準的二是年齡未滿18周歲單獨申請的三是將原住宅出賣、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原則上不再新批準單宗分散的宅基地,探索宅基地審批新機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的城郊、近郊農村居民點用地。引導集中建設農民新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外的要嚴格按照鎮、村土地利用規劃,結合產業發展及土地整治的需要,逐步引導村民集中居住,嚴格控制分散新建。
由村委會提出申請,集中建設農民新居的按人均綜合面積35平方米的標準。經鎮政府同意后,報區國土分局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報區政府批準用地。分散新建單獨申請和原宅基地改建的嚴格用地標準,由建房人提出申請,報國土管理所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報鎮政府批準用地,鎮政府、國土管理所應做好宅基地審批臺帳及管理工作,每半年將審批情況報區國土分局備案。
三、依法維護農民的權益,加強宅基地確權登記。
應提交宅基地批準文件、土地房屋平面圖(或土地勘測定界報告)申請辦理宅基地初始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以前修建的住宅,村民新建、擴建房屋竣工后。村民不能提交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由所在地村民小組出具證明和申請人具結保證書。
房屋買賣、分戶、贈與、繼承、交換等,村民改建房屋竣工。應分別提交宅基地批準文件、土地房屋平面圖,房屋買賣合同或轉讓協議,贈與或交換協議,繼承公證(認證)文書,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宅基地變更登記。
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46號)辦理。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分別提交土地房屋滅失申報說明,村民房屋滅失、放棄權利、征收拆遷等。權利人放棄土地房屋權利文書,已生效的人民政府征收決定,申請辦理宅基地注銷登記。
四、維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秩序,加強監管。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嚴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委發〔〕5號)要求,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國土部門、區級有關單位和鎮政府要建立共同責任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共同遏制違法占地建住宅的行為。
切實做到對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建立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國土、規劃及各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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