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助管理與發放意見
時間:2022-02-10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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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各類惠民財政補助性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補助性資金)管理,減少發放環節,降低行政成本,確保財政補助性資金安全、及時發放到位,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33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遼財縣〔2010〕732號)精神,現就各類惠民財政補助性資金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和發放提出如下意見:
一、財政補助性資金的范圍
本方案所稱財政補助性資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牲畜頭(只)數、購買行為等為分配依據,直接或間接補助到農民的財政資金。包括農業、流通、教育、文化、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障(民政)、村組等所有涉及農民的財政補助性資金。
二、財政補助性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財政補助性資金全部按照“公正公開、整合集中、定時發放、方便高效”的原則,通過財政建立的農戶“一卡通”存折,由縣(市)區金融機構統一集中打卡發放到戶。具體操作上就是要實行指標統一下、資金一戶管、補助一卡(折)發、服務一站辦、收支一本賬。
(一)指標統一下。財政補助性資金實行縣(市)區財政統一管理??h(市)區財政部門根據發放時間要求,在上級補貼政策、標準和資金數額明確的前提下,對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財政所編制的到戶清冊進行審核匯總,提出審核意見后,及時將財政補助性資金指標統一下達到各鄉鎮(街道)財政所。
(二)資金一戶管??h(市)區財政部門在所轄區域內的本級金融機構開設“財政補助性資金管理專戶”,對各級財政安排的所有補助性資金,根據各項補助資金分配落實情況及時撥至“財政補助性資金管理專戶”,確保按時發放。
(三)補助一卡(折)發。有關金融機構按照縣(市)區財政部門提供的當期發放分戶花名冊電子數據和相關要求,及時將各項補助資金集中劃入為農民(或居民)開設的個人賬戶中。各項補助資金統一使用一個存折(卡),農民(或居民)持存折、憑個人身份證或家庭《戶口簿》到金融機構支取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和挪用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為鄉鎮(街道)、村抵扣稅費和其他任何款項;不得以集體或他人名義代領;不得抵扣農戶(或居民)歷年陳貸和利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兌付補助資金。
(四)服務一站辦。鄉鎮(街道)財政所要依據農業、林業、計生、民政、教育等部門編制的財政補助性資金分戶花名冊,對補助對象、項目、標準等有關事項進行登記、審核、調整和匯總,并將補助資金分戶花名冊及各項補助發放標準、發放時間、舉報電話等在村務公開欄等公共場所進行公示,并將公示情況拍攝成照片備查;公示無誤后,將花名冊輸出打印并加蓋公章上報縣(市)區財政局。
(五)收支一本賬。縣(市)區、鄉鎮(街道)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性補助資金收支管理賬簿,設置財政補助性資金會計,負責財政補助性資金管理和專戶核算,并按補助資金類別設置臺賬,反映各項補助惠民資金發放情況。
三、財政補助性資金集中統一發放的實施步驟
市于2007年起首先試行財政補助性資金集中統一發放。目前共有31項資金納入了“一卡通”管理和發放。根據省財政廳要求,市應于2012年1月1日前將所有財政補助性資金納入“一卡(折)通”財政專戶發放。其他縣區財政補助性資金管理和發放按如下步驟實施:
(一)調研準備階段(2012年2月1日前)。各縣區做好宣傳發動、學習考察、制定方案、基礎數據統計、有關數據公開公示等工作。鄉鎮(街道)財政所要會同各有關站所和社區,認真做好各項補助資金相關基礎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類、報告和建檔等工作,確?;A信息完整、真實、準確。
加大財政補助性資金的信息公開力度,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接受群眾監督。對于補助資金,嚴格按照公示要求,督促村、社區組織及時將每項補助的種類、標準、對象、依據、金額等情況進行公示,并將公示情況拍攝成照片備查。鄉鎮(街道)財政所要通過發放宣傳冊、制作宣傳板報等便于群眾接觸、了解的各種形式,宣傳國家對農民的補助政策,全面、準確地公開政策內容。
各級財政部門要抓緊組織進行財政補助性資金政策和軟件應用培訓,使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盡快熟悉財政補助性資金管理和發放的要求。同時,各縣區財政部門要深入鄉鎮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業務操作規程,規范財政補助性資金的管理。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2月2日至4月30日前)。各鄉鎮(街道)財政所錄入農戶(或居民)基礎信息,將已審核并張榜公示后的分戶花名冊電子信息提供給縣區財政局,縣區財政部門將信息提供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將資金發放到戶。各縣區財政要全面實行縣鄉內網聯接,加強鄉鎮(街)財政網絡及信息建設,積極推廣統一的信息通達軟件系統,做到鄉鎮(街道)財政資金信息在鄉鎮財政所與上級財政部門之間的雙向傳遞。
(三)總結驗收(2012年5月1日至6月5日)。對改革工作全面總結驗收,搞好資料歸檔,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6月5日前,相關職能部門要將檢查驗收情況進行通報。
四、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要把財政補助性資金管理和發放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統一思想、明確目標、有序推進的思路,精心組織,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不得擅自變更或自行其是,杜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發生。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領導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明確責任,周密安排。各縣(市)區要建立“統一領導、分工科學、責任明確、層層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作為牽頭單位,負責財政補助資金籌集、下達、管理、發放和財務核算;與補助資金有關的部門負責職能范圍內財政補助資金政策的制定、宣傳和補助對象摸底統計及審核、審批,并與相關部門開展惠農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委托的金融機構負責財政補助資金打卡(折)發放以及補貼項目簡稱的打錄,歸檔等。鄉鎮(街道)、村級組織負責基礎信息的收集、確認、公示、上報工作。
(三)加強鄉鎮財政監管能力建設。要健全鄉鎮財政職能,完善機構人員管理,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加強鄉鎮財政規范化建設工作的意見》(遼財縣〔2011〕448號)有關要求,科學合理地配備鄉鎮財政干部,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干部充實到鄉鎮財政隊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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